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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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鲁人社字[2012]292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2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工作目标: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着力研究解决好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应用等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一)平时考核试点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引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做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到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达到90%以上。

二、行动主题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三、行动时间2023年7月-12月四、服务对象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五、主要任务(一)聚焦实名台账,全面落实就业服务。

7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省厅移交、各渠道登记的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鲁人社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各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企业与劳动者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二)规范其他直接用工形式。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院,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三)规范合作用工形式。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鲁人社字〔2019〕18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

鲁人社字〔2019〕1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山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山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2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是山东省招聘政府公务
员的考试职位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了202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该表共招募了106个职位,其中19个是省级职位,87个是市县级职位。

山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省级职位主要有:
政府办公室、统计局、政法委、民政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厅、环保厅、水利厅、教育厅、文化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体育厅、农业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广播电视台等。

市县级职位就更多了,主要有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公安局等。

山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的发布,对于有公务员
梦想的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考生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做好充分的备考,努力把握机会,把握机遇,争取获得更多的机会。

加油,加油,努力拼搏,争取自己最好的未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鲁人社函〔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0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20年7月底前,建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9月底前,完成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身份信息互信等系统对接工作;年底前,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一个体系”,实现各服务岗位、各服务环节“两个覆盖”,做到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能评价、每个窗口和工作人员均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均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三个均能”,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四个环节”全流程衔接,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二、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一)畅通评价渠道。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满足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鲁人社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对2012年1月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局、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局、原省劳动厅、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经2015年12月31日第22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98件,失效39件,废止92件,现予公布。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7日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一)就业部分1.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6〕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3。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4。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5。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人社字〔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评估公示,现将全省中评委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尽快公布目录清单全省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其中省厅制定并公布《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各设区的市应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市中评委目录清单并报省厅备案。

未在目录清单内的中评委及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二、加强监督管理全省中评委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职称评价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全省中评委评审工作均应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目录清单及时对系统内的中评委进行清理。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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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29号文件做好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2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7.08.16
【实施日期】2017.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29号文件做好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分配给我省6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
额。

各市根据通知要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建议人选。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环境保护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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