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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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清考复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纯粹风险: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2、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5、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6、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包括风险发生时,使损失结果扩大的条件。(3 分)

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8、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9、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10、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实际价值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

11、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

12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3、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4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15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

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判断题

第1、3、6 、10、14、18、20、21、24、29、33、37、38、39 题正确,其余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D

2、A

3、C

4、ACDB

5、ABD

6、B

7、C

8、B

9、AB 10、C

11、AD 12、AB 13、AB 14、D 15、ABE 16、CD 17、C 18、B 19、A 20 、ACD

21、A 22、AB 23、ABC 24、B 25 、ABCD 26 、ACD 27 、B 28、B 29、AD 30、B

31、CD 32、AD 33、A 34、ACD 35、B 36、B 37、B 38、B 39、C 40、B

41、D 42、C 43、B 44、ABD 45、BCD 46、AD 47、B 48、B 49、D 50、B

51、ABCD 52 、C 53、ABD

四、简答题

1 、(1 )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社会保险均为强制保险。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缴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

(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

2、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的

要件有:

(1)风险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1)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海上保险对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原保险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再保险的主体都是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

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

5、风险管理的方法有:

风险控制型管理方法:

①避免。例如,为了保证货款安全拒绝赊账。

②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例如,安装防盗门。

③抑制,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例如,安装灭火器。

财务型管理方法:

④风险自留。例如,小额的医疗费用。

⑤转嫁。例如,购买保险。

6、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的特征:

①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直接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

善。

②尽管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实质上是对受伤害的第三者的补偿。

③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④承保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比一般的保险要复杂。

7、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其可保风险的条件:

①人身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根据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

②人身风险的损失幅度不是过于巨大,也不是过于微小。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提前确定的,因而可以认为地控制损失幅度。

③人身风险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因为每个人都面临生老病死的风险。

④人身风险的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人身风险死亡是必然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因而人身风险是不确定时间。

8、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

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①合同的双方利益一致;②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点是:①缺乏弹性;②不能均衡风险。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

9、保险合同的特征:

(1)双务性和条件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履行义务。

(2)射幸性:保险金的给付是建立在是否发生保险事故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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