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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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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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前准备工作1. 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准备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对比。

3.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好各类测量仪器、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牌等,以便对路面、交通流量等进行实地检验和测量。

4. 开展验收前会议:召集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协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交工验收工作1. 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公路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包括路面质量、施工工艺、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强度、平整度、水平标高等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检查交通设施和设备:验收小组对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通过对交通流量、出入口设置、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6.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验收小组可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流量进行观察和分析,确保交通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整理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的编写: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验收报告的修改: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交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 确定待整改问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待整改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初验(一)初验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内容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检查内容包括: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5.初验检查结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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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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