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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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摘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两个环节,二者密不可分。

本文主要探讨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以及它们之间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路径。

通过分析协调的重要意义,强调了二者协调性的不可或缺性。

在结论部分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实践,以提高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效果,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有效的协调与整合,才能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性,机制,实施路径,重要意义,深化研究,实践1. 引言1.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结构等进行设计和规划,包括城市的功能区划、用地控制、建筑形态等,是指导和管理城市发展的蓝图。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空间格局等进行规划,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城市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支撑。

城市规划需要依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地范围、性质,确立城市空间结构,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土地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以帮助更好地指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

通过研究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与内容,可以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机制。

深入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可以为实施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包含相互制约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 J,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人口统计口径不同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全国土地分类2002 年,分3 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地类和52 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其用地类型分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和73 个小类;这种土地分类的不同直接导致同一地类有不同的内涵,使相同区域可以统计出不同的地类面积,相同地类无法进行比较、计算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为城市用地建成区、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及特殊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城市用地面积要小于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用地面积;法律地位不一样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相形之下,城市规划有城市规划法作为法律保障,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反规划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城市规划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的行政态度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均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但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解决当地就业等,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按规划面积计酬,也喜好做大规划;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剧了新一轮的圈地热,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用地规模控制的作用;南京市两规出现的问题根据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南京市规划基期耕地面积达464万亩,而近期经验收通过的更新调查数据却为370多万亩,相差94万亩;若按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计,规划保护面积为万亩;由于规划编制时国家尚处于宏观调控阶段,对经济发展需要的用地量预测不足;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指标分解控制为核心;南京市在编制规划时,不能突破江苏省下达的三项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净增耕地指标,因而,各地都存在建设预留地指标较少的矛盾;南京市1997-2010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能超过8880公顷万亩,而规划实施中的2000年为1万多亩、2001年为3万多亩、2002年达6万亩、2003年约10万亩,2004年估计也在10万亩以上,用地量剧增;。

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观点引介P l a n n i n g D i g e s t58【摘要】 总结了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的有关规定,对两者在实际规划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冲突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启示,并对这两个规划如何协调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AN ANALYSIS ON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CITY PLANNING AND COMPREHEN-SIVE LAND USE PLANNINGLU W eijuan;Y ANG Luming; LI Y anxinABSTRACT: By summarizing the juristic clauseswhich stipulate that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must correspond with each other, this paperanalyzes the conflicts as well as the reasons in theplanning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on between the twocategories. Then it introduces the reform of land useplanning 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 on urbanplanning. At last it explores several ways to coordi-nate urban planning with land use planning.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战略规划管理出现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三权分立”的状况,其中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主管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矛盾和冲突尤为突出,协调难度也很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土地利用进行综合研究和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联系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指导。

城市规划需要了解土地的利用状况、空间分布等信息,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这些信息,为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1.2 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城市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细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包括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和指导,而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成果也反过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反馈和调整的依据。

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2.1 规划层次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涉及面更广,考虑因素更多。

而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涉及面相对较窄,但更加具体和细致。

2.2 规划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而城市规划则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则是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规划和管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相互依赖关系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它确定了城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布局和发展方向,为城市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城市规划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划设计,确保城市的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2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它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和措施。

城市规划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3 双向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双向调整与优化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而城市规划也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目标一致性2.1 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方向,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都致力于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城市的空间结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的空间效益和发展潜力。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 土地利 用总 体规 划 的概念 及意 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 和环 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 供给能力以及关 系建设对土地 的需要 ,对一定时期 内一定行政 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 的目标和计划 ,是 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 进行科学合理配置的指导性文件 , 是对土地利用实行宏观管理的依据。 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 ,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 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
进行总体规划 ,避免重复建设 ,浪费土地资源。因而,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 ,对人类合理 、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土地 资源 ,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的优化组合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
2 城 市总 体规 划 曲概念 及 意义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 为,一种公共 干预手段 , 在特定阶 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 ,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 ,实现预 期的规划 目标。
我 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状况可 以概括为人多地少 、后 备资源 缺乏 、开发强度大 、总体质量差和土地总量每年呈递减趋势。据资料统 计 ,我国9 o 6万平方公里 的土地 中,已利用土地约6O 8万平方公里 ,可开 发利用的土地后备 资源仅为 1 2 亩。城市 因为发展需要 ,对土地 的需 .亿 2 求却在不断扩大 ,城市化 和土地紧张之间的矛盾 日 趋严重 。因此 , 对城 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及合理控制 , 集约高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尤显重要 。
1 8 2
理 论 科 学
20 2 科 第1 0 1 期 年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城市规划 的关系
陈 璐

试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试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试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作者:杨斌斌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则不断减少,两者的矛盾是目前我国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我国在土地空间上设立的两大法定规划,各自内容庞杂多样,尤其在人口统计和用地规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给规划的落实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就我国国情而言,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矛盾突出,土地资源日益宝贵,协调“两规”可谓意义重大。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考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cities, land resources dwindle,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two is currently urg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While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the two statutory planning on China’s land space, are respectively voluminous and diverse especially in population statistics and land utilization scale, which cause huge difficulti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ordinate the two planning for China who is faced with serious contradiction between population and land.Key words: overall urban planning;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thinking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两规”存在的问题1.“两规”脱节严重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别由国土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编制,两者在行政上是同级单位,其工作均在各自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均接受各自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近年来,在快速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出现了⼀些严峻的问题:⼀些地⽅政府在城市发展问题上,出现了“⼤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味“做⼤做强”,纷纷争做“国际⼤都市”、“区域中⼼城市”。

为了满⾜城市扩展⽤地的需要,许多地⽅政府牺牲耕地剥夺农民利益,⼤规模圈占耕地,出现⼤量的“种⽥⽆地、就业⽆岗、低保⽆份”的“三⽆”农民,由此带来城乡对⽴,社会冲突,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发展等问题。

城市⼟地⽆序扩张是城市化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城市蔓延扩张突破⼟地利⽤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地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已经⽤完了1997~2010年的规划⽤地指标,甚⾄出现严重的透⽀⼟地利⽤总体规划指标的现象,对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现“规划跟着领导⾛、规划跟着项⽬⾛、规划跟着违法⾛”的现象,规划“红线”实际变成了“弹簧线”,⼟地违法案件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地利⽤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不协调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

我国⼈⼝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临⼈⼝、⼯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

如何协调⼟地利⽤问题,正确引导我国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疑成为今天摆在我们⾯前的重要议题。

针对城市蔓延带来的问题“,城市精明增长”观点认为:不仅仅关注城市本⾝的发展,还要关注城市边缘地带及⼴⼤农村腹地的发展“。

城市—城市边缘带—农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边缘带既是城市扩张⽤地的供给源,也是农村发展⽤地的侵占者。

在新⼀轮⼟地规划修编中,如何协调好“两规”不仅成为控制城市盲⽬扩张的关键,⽽且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在实践中协调好“两规”之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和⼟地利⽤的⽭盾,才能确保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第⼗届全国⼈⼤会议政府⼯作报告中提出的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标不动摇。

城市规划与⼟地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协调问题是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

⽬前,国内⼤多城市已编制完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第三轮⼟地利⽤总体规划的修编⼯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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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规划的不同之处: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

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

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

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

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数据资料收集、目标预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在规划实施中对于用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通过整合,理顺两规在编制、审批、实施中的关系,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

二、两规的差异(一)出发点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从编制规划角度而言,两规的出发点并不相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优,城乡总体规划着眼于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资源约束为前提、以保护有限土地为主导的,是通过计划土地供给作为手段的;而城乡总体规划是基于城市竞争为城市规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因此其手段是做大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

(三)对象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都是以土地作为规划对象,但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镇范围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该范围内商业、居住、交通、广场及绿地等用地类型的形态与布局,对交通、给排水、景观、能源及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确定一定时期所有行政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定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

土地利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象,只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而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只是土地利用的子类,因此,虽然两者对象都是土地利用,但分类体系差别较大。

另外,城市规划是设计性规划,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重点,城市空间形态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在于控制用地规模和确定布局。

(四)规划范围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规划区,这个规划区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扩展边界,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区并没有包含整个城市行政辖区,即使以整个行政辖区作为规划区,城乡总体规划的重点依然在城市扩展边界内,而对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建设发展则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划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区,除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外,还要考虑对外交通路网建设、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与农业用地统筹安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全覆盖的规划,不会出现某些区域是重点规划范围的现象。

(五)应用范围《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因此,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用于一个地区内所有范围,任何发生用途变更的用地项目都需要符合规划。

因此,在规划区内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同时符合两规,而规划区外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法律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上,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需要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因为土地利用规划无法设计城市的发展形态。

因此,两规编制时必须互相衔接,确保符合另一方的要求。

三、两规如何协调(一)编制审批的同步一致目前,城乡总体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在大多数城市这两个部门是分开的。

在这种分开的职能设置下,两个部门之间要达到有效协调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两规在编制中都设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实则形同虚设,两规编制部门依旧各自为战,规划成果及数据不能充分共享,不能参照相互的要求调整优化各自的规划方案,两规无法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如果将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由一个部门编制,两规要实现有效衔接就容易得多。

但是在目前的部门设置和编制体系下,两规在编制审批过程中也可以寻找一些切入点,尽量使两规达到充分协调。

1.编制周期的一致性。

两规编制周期的衔接至关重要,周期不一致,两规衔接的基础就不存在。

编制周期的衔接包括规划基期的一致性、规划期限的一致性以及编制工作周期的一致性。

地方政府在组织两规编制时,应同时组织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同时编制各自规划,以相同的年份为基期年,并采用相同的规划期限。

2.编制过程中的实时协调。

两规在编制过程中,虽经过了征求另一方意见的程序,但这种征求意见仍停留在形式、表面,3.编制审查报批的同步性。

编制审查报批过程的同步性是保证两规达到良好衔接的手段。

两规应成立共同的编制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两个规划的研究、编制、协调、报批等进程。

包括两规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经费及成立组织机构、专题研究编制、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各相关部门及上下级协调、成果审查、成果报批等进程都应保持同步。

这有利于判断两规是否衔接一致,及时发现矛盾并解决矛盾。

(二)编制内容的具体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按照行政辖属“自上而下”指标层层下达的方式对下级规划用地指标进行控制,根本上是一个控制性规划;而城乡总体规划则属于发展性规划,重在规划城乡建设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到下级规划的土地指标,主要依据经济、人口总量等进行测算,但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经历过不同的用地演变,仅通过经济、人口总量等难以做到切合实际,土地供给的规模和结构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形势。

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人口及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很少考虑土地供给是否受到限制。

因此,两规对于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应该有所改良、相互协调,既要满足一定需求,又要切合实际,符合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原则。

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控制都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直接相关,因此协调用地规模不应单一从土地利用方面入手,而必须与人口、经济等相关因素统筹协调。

目前,两规编制的主要内容都涉及对城市人口规模、城镇化率、经济总量、产业规模结构、建设用地面积、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及预测,两规各自进行研究不仅增加了重复劳动,双方预测结果还存在不一致等现象,甚至出现较大偏差,形成了指导土地利用的不同模型,影响了两规的协调性。

因此,两规在前期研究阶段,应合并成一个工作小组,将两规的相关专题融合在一起,设置一些涵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新专题。

例如:将两规相互关联的部分融合为城市发展战略、人口与产业发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保护、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等几个专题。

1.城市发展战略。

城乡总体规划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整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两者所依托的战略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同时,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城市发展方面,还要与土地及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因此结合两规与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诉求来共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两规有效衔接,还有利于战略更贴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

2.人口与产业发展。

城乡总体规划涉及的最重要的指标包括人口规模、产业及经济规模等,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形态也与人口、产业息息相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协调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因此在规划土地利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达到促进人口、产业等各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将人口与产业发展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格局更具有现实性,为协调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控制对耕地的占用,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这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

而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必然涉及占用耕地的问题,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减少耕地占用或少占优质耕地,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规模要求,也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研究。

4.生态建设保护。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需要依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设计布置全市域的生态系统;生态建设也需要土地承载,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断演进中也完善了关于生态系统建设的内容,使规划土地利用朝着改善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

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生态系统时也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诉求衔接,确保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三者共赢。

将生态建设保护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也是为了统筹三方面的需求,避免在各自规划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

城乡总体规划一般需要将规划范围按照建设限制性高低划分为4个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进行管制分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

两种分区虽然方法、名称、包含范围不尽相同,但两者的基本理念都是要使建设项目建设在适宜的地方,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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