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第5项(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证明)
5: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doc-6:国

附件5: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申请书
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申请在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请为我公司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颁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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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可行性分析报告
司人员构成及机构设置3、办公设备及营业场所;4、投资回报分析。
②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2·
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履历表
公证书
(2005)××××字第××××号兹证明(男/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至年月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名称)(部门)工作,任(职务);于年月至年月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名称)(部门)工作,任(职务)。
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①向交通(航运)主管机关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指定(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1、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2.11•【文号】国务院令第33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经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七条修改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确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二、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必须向该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保种、育种和质量监控单位登记。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出口实验动物,必须报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三、删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五条改为第四条,并修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确定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二条、《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四十三条和《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或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一、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设立登记拟新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申请人需要首先取得交通部的《水路运输批件》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向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拟新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领取《水路运输批件》的,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合营合同或投资协议;4、合营公司章程;5、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9、《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和履历表;10、《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11、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范本请见本指南附件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如使用中文书写确有困难的,应提供境内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本。
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外方投资人的商业注册登记文件,应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文件。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人应提供由香港、澳门经认可的当地公证机关、人员出具的公证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2020年第三期金融业反洗钱培训(银行业)终结性考试题库

2020年第三期金融业反洗钱培训(银行业)终结性考试题库2020年第三期金融业反洗钱培训(银行业)终结性考试题库注意答案的顺序是被打乱了的判断题1、在接到人民银行的行政调查通知后,金融机构可先通知被调查客户,了解一些情况。
1.对2.错标准答案:B2、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
1、对2、错标准答案:A3、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客户身份及交易信息。
1.对2.错标准答案:B4、要求开立匿名账户不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指标。
1.错2对标准答案:A5、单笔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属于大额交易,当日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不包括在内。
1.错2.对标准答案:A6、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初评成效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
初评成效与复评成效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意终究评级成效。
1.对2.错标准答案:A7、从目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看,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仅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问题,与政治、军事无关。
1.对2.错标准答案:B8、营业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无法判断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可以先为客户办理业务,经过进一步审核后,如发现客户身份证件为假,应及时对客户所办理的业务进行撤销。
1.对2.错标准答案:B9、根据《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按照驻在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
()1.对2.错标准答案:B10、反洗钱《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包括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认定的事实等事项。
1.对2.错标准答案:A11、按照《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在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船舶交易服务业属性及内涵分析

第11卷第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2011年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Janury 2011收稿日期:2010-11-22作者简介:殷文伟(1974-),男,浙江舟山人,浙江海洋学院临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基金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5),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船舶交易服务业属性及内涵分析殷文伟(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316004)摘要:文中主要分析了船舶作为一种商品的自身独特属性及其交易的特殊性,总结了船舶交易中价格变动的蛛网模型特征。
并梳理了船舶交易服务业的发展历史,提出船舶交易服务业内涵的四个子系统。
在此基础上,提出促成船舶交易的两大关键要素是船舶交易市场和船舶经纪人,并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船舶;交易服务业;内涵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1-0043-03近年来,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迅速带动了船舶交易业的兴起。
据估计,我国每年单二手船舶交易总额至少在20亿美元以上。
为此,我国已经将发展船舶交易服务业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
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及时发布了《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提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务。
这为我国船舶交易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但船舶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它的交易也具有自身特性。
本文拟从分析船舶的商品属性入手,探讨现代船舶交易服务业的内涵和交易市场、经纪人等关键要素。
一、船舶作为商品的属性及其交易的特殊性1.船舶的商品属性分析(1)船舶是一种大宗商品,具有投资大、风险大、收益大的特点一艘船舶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投资巨大。
加上船舶运营非常复杂,拥有一艘船舶往往相当于拥有多家公司,世界上的单船公司比比皆是。
关于完善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的法律措施研究
关于完善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的法律措施研究一、我国船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航运市场迅猛发展,船舶交易数量明显上升,仅2007年全国二手船交易金额就达数百亿元。
截止2008年底,我国现有登记在册船舶约25万艘,9600万总吨,其中,海船20925艘,约4400万总吨(国际航行海船1306艘,约1700万总吨);内河船舶23万余艘,约5200万总吨。
可见,我国船舶数量众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手船舶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
目前,全国专业从事船舶交易的市场除了上海航运交易所以外,主要是9家区域性的船舶交易市场,其中,上海航运交易所于1996年由交通部审批,其余9家由当地政府审批。
浙江舟山船舶交易市场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交易业务量最高的二手船舶交易市场。
每年进场交易的船舶过千艘,年船舶交易额由成立之初的1.6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43.97亿元,占全国的46%左右①。
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船舶交易市场相比于国外,还是存在着很多值得深度关注的问题。
二、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一)市场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船舶经济服务产业不发达船舶经纪人的数量和质量被视为国际航运中心的标志之一。
伦敦之所以能够在其港口功能退化后仍然保持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原因之一就是聚集世界一流的船舶经纪人。
与航运先进国家(地区)相比,上海航运经纪业在从业人员的数量、质量和交易金额上,都存在较大差距②。
(二)市场主体尚不健全以船舶经纪人为例,船舶交易通过船舶买卖经纪人促成可谓天经地义。
据了解,在航运发达国家由船舶买卖经纪人促成的船舶交易约占总量的八成。
在我国,情况又如何呢?我国的船舶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是专业船舶经纪人欠缺③。
一方面,我国的船舶经纪人不多,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船舶经纪人缺乏必备的船舶交易知识,不熟悉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难以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船舶交易服务。
三、我国关于船舶交易市场的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船舶经纪工商登记制度不健全在成熟的国际航运中心都活跃着一批航运经纪人。
乡镇船舶管理办法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三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四章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调查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五条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2-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中期核查、变更、注销
2011年6月南戴河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二、申请材料的填报标准 三、申请材料的编制要求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
机构申请从事船员服务,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 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工商注 册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 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 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
无须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航运公司, 但应当向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授权的 或辖区内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具体报备材料 参照本章节规定。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申请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文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2、《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的填报标准
(10)应在“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栏”里填写机 构所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及相关资 质情况,可填写机构在申请时具备的相关资质, 如:海员证申办单位资质、国际海运辅助业 (国际船舶管理公司)资质
(11)公司声明,机构应最终核对并确认本表 所填写内容和申请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1、专职管理人员 (1)应出示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并提
交复印件。 (2)应提交专职管理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复印件。 (3)应提交机构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
证明材料。系退休人员的,应提交退休证明材料。 (4)应提交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及专职业务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的填报标准
(6)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应填写专职管理人 员的数量、姓名、所在岗位(部门)、所持适 任证书类别等级职务及证书编号、与机构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合同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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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证明
兹证明XXX(性别:X,身份证:410XXXXX)于X年X
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XX公司工作2 年,并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XXX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经历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至××××年×月[注1]
在××省(或市、县)××××(单位全称)从事××××工作,并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据实证明经历连续变迁
的情况。 2.发往域外使用的经历公证书可以加贴当事人近期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