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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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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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船上安全管理和人为因素
↑safety +↓danger=1 陆上 海上 空中安全系数 ↑,航海是高风险行业,事故多。
船上安全管理要点: Human Element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与船舶事故 据国际海事界1991年的权威统计,人为因素原 因导致的船舶事故比例为:搁浅90%,火灾爆 炸70%,碰撞96%,触碰70%。
第三章 人为因素控制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Human Element Control & ISM Code
Human Element Control & ISM Code
船上安全管理和人为因素 安全行为科学与人为因素 ISO9000及其基本原理 ISM规则及其安全机制 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船舶 所有人应向主管机关报告其名称以及详细信息。
对管理、从事和审核涉及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 所有人员,公司应当明确并用文件形式规定其责 任、权力及相互关系。
公司应当负责保证向指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 和岸上的支持,以便使其能够履行各自的职责。
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指令和程序;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则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评审和管理性复查程序。
安全和环境保护万针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 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 针。
结论
结论:近期的海上事故, 80%与人为因素有关, • 在与人为因素有关的事故中, 80%与管理有关, • 在与管理有关的事故中, 80%与公司岸上管理有关, • 以数学方法计算所有事故中51.2%与公司管理有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5船舶检验与登记管理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5船舶检验与登记管理
• 根据国家的性质不同,有些国家只有政府的验船机构,有些国 家既有政府的验船机构又有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
• 仅设政府验船机构的国家所属验船机构也办理船舶入级业务。
船舶检验概述
• 验船机构
– 船级社
• 船级社的主要任务是办理船舶登记、船舶技术检验和船舶入级, 同时办理公证检验业务。
• 从事科学研究、制订船舶规范和规则,对材料、设备、船体技 术检验和对营运船舶进行定期的检验,来保障船舶具备安全航 行的技术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 国务院令第109号),根据《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我国 加入的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 定检验规则》,该规则分为几个分册,分别适用国际航行海船、 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以及海上拖航检验等,并根据我国加入的 公约生效情况不断进行修改通报。
– 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在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技 术证书、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及为海 事处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
船舶检验概述
• 验船机构
– 验船机构分类
• 政府的验船机构
– 直接对船舶执行技术监督,签发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
• 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
– 经政府授权后可以代表国家签发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 – 办理船舶入级业务。
船舶检验概述
• 验船机构
– 船级社
• 著名的船级社
– 英国劳氏船级社(LR), » 创建于1760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船级社。 该船级社由船东、海运保险业承保人、造船业、钢铁制造业 和发动机制造业等各方面委员会组成并管理。
– 德国劳氏船级社(GL)、挪威船级社(DNV)、法国船级局 (BV)、日本海事协会(NK)、美国船级社(ABS)、中国船 级社(CCS)、意大利船级社(RINA)、俄罗斯船舶登记局 (RS)和韩国船级社(KR)。其他重要的船级社有希腊船级社 (HR)、波兰船舶登记局(PRS)、南斯拉夫船舶登记局 (JR)、保加利亚船舶登记局(BKR)、捷克船舶登记局 (CSLR)、、印度尼西亚船级社(BKI)、罗马尼亚船舶登记 局(RN)、印度船级社(IRS)、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 (CRS)。

船舶管理课件第四章 船员管理

船舶管理课件第四章 船员管理

船员管理立法(legislation) ILO Conventions


Prevention of Accidents(Seafarers) Convention ,1970 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 Continuity of Employment (Seafarers) Convention ,1976 Seafarers’s annual Leave with Pay Convention ,1976海员带薪年假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主要内容: 1. 一般要求; 2. 轮机值班原则 3. 港内值班(甲班、轮机) 4. 驾、机联系制度 5. 健康适任要求
基本规定
《STCW规则》和《值班规则》中对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 则有如下基本规定: 人员适任 (1)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布的船舶最低安 全配员证书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2)负责航行或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应完全符合 《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或可供选择的 发证标准,使负责航行和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与 其担任的职责相适应。
靠泊中值班驾驶员的工作

经常巡查船的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特别 注意: 舷梯、缆绳或锚链的状态;吃水、富裕水深及船 舶状态;天气、海况;安全和防火规定的遵守情 况;污水井、压载舱的状态;船上人员动态特别 是要元或封闭舱室内工作的人员;显示合适的号 灯号型或声号。
靠泊中值班驾驶员的工作


基本规定
航次计划 适用于值班的一般原则 (1)船长和值班人员注意遵守航行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循的 原则,以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持安全值班。 (2)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航行值班。在 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他们值班期间, 特别是他们在涉及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安全航 行。 (3)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 机安全值班。 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7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7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船舶值班管理
• 值班安排的标准
– 在港值班
• 甲板值班的交接班
– 在交班前,值班的船舶驾驶员应高知接班的船舶驾驶员: » 泊位水深、船舶吃水、高潮和低潮的水位和时间、系缆情况、 抛锚和抛出的锚链情况以及对船舶安全至关重要的其它系泊 情况; » 主机情况和应急使用的可行性; » 船上拟进行的所有工作; » 已装货物或余留货物以及卸后残存物的性质、数量及其配置 状况; » 污水柜和压载舱的水位高度; » 正在显示或鸣放的信号、灯号或声号;
职责; – 船长、轮机长和负责值班的高级海员应保持合适的值班,
并最有效地使用可用资源,如信息、装置/设备和其他人员;
船舶值班管理
• 值班安排的标准
– 值班的一般原则
• 值班应基于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原则:
– 值班人员应熟悉装置/设备的功பைடு நூலகம்和操作,并熟练使用; – 值班人员应熟悉信息和知道响应来自每个船站/装置/设备
• 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班人员 注意到STCW 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原则和指南, 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 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
船舶值班管理
•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 STCW规则 VIII/2 :
• 主管机关应要求每船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对情况下, 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并且在船长全面指导下:
• 主管机关应为对依据STCW 规则规定而负有安全、 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制定和实施休息时间, 为了防止吸毒和酗酒,在考虑使用B部分给予的指 导时,主管机关应确保依据A部分的规定制定适当 的措施。
船舶值班管理
•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 STCW公约关于适于值班安排的规定(规则 VIII/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给出了值班 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最佳航速的确定(船舶管理课件)

最佳航速的确定(船舶管理课件)
炉每小时燃油消耗量,kg/h。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二、航速对续航力、燃油消耗量的影响
考虑到
B = g·P 则续航力L为
L=
式中,g——动力装置实际燃油消耗率,kg/( kW·h ); P——动力装置实际功率,kW。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二、航速对续航力、燃油消耗量的影响
分别假定船舶燃油储备量一定和在船舶动力装置燃 油消耗率g不变的条件下,比较船速为v0和v1两种航 行状态,探讨船速对续航力的影响,则有
最低燃油费用航速是指船舶航行单位距离所消耗的 燃油最少的航速。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一、营运船舶的经济航速
2.最低燃油费用航速
根据船、机、桨的能量关系,船舶单位距离的燃油 消耗量gn随航速的变化是非线性的,先缓慢减少后 迅速增加,在船舶的使用航速范围内的变化趋势是 增加的;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一、营运船舶的经济航速
L = vt
式中,L—续航力,n mile; v—船速,kn; t—航行时间,h。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二、航速对续航力、燃油消耗量的影响
如已知燃油储备量∑m 及其动力装置每小时消耗量 B,则可求出船舶动力装置的工作时间
t=
式中, ∑m——燃油储备量,t; B=B1+B2+B3——分别为主机、副机、锅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一、营运船舶的经济航速
3.最高盈利航速
对应于特定的航线和载重量,相应于当时的燃料价 格及其他开支,在给走的经济指标下,按单位运输 成本可得到最佳航速。
任务二 最佳航速的确定
一、营运船舶的经佳航速的确定
一、营运船舶的经济航速
3.最高盈利航速
2.最低燃油费用航速 柴油机的燃油消耗率ge的变化也是非线性的,但其 趋势与gn相反,是先迅速降低后缓慢增加,在柴油 机的标定配桨功率范围内的变化趋势是逐渐降低的。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12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12船舶安全监督
• 根据我国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 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 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 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行为,包括船舶航次动态、在船人员、客货载运 信息等。
国内船舶进出港报告
•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报告制度是由最初 的签证管理、电子签证发展而来。
• 2017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对中国籍船 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实施进出港报告的要求。
国内船舶进出港报告
• 2016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 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 船舶〔2016〕6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安全法》的修改决议,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 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规定时间内 (我国为4小时),到检查机关办理必要的出口岸手 续,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
• 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规定时间内未能驶离口岸的, 报 告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 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 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较短,满足规定条件的,经检 查机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 一般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船舶进出口岸检查
• 我国进出口岸检查办法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 办法》
• 申报和检查办法
– 出口岸手续 » 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办理,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在《船舶 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 ,船方或其代理人持《船 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和海事局要求的其他证件、资 料,到海事局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证。
船舶进出口岸检查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3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船舶管理》教学课件—03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 198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进行内河 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行政法规,自2002年8月1 日起施行新的条例,原条例同时废止;
交通安全法规
• 交通安全法律及行政法规
– 1990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依据《海上交通 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用以规范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
•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 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 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主管机关
– 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 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原港务监 督)。
– 而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国家渔政渔港监 督管• 船舶和人员
– 船舶必须具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或船舶执照;
–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 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 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 合格船员;
–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 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
• 船舶和人员
–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 员、无线电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 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 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 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 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
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船舶管理课件)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船舶管理课件)

项目二 船舶适航性控制
一、知识要求
1. 掌握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了解船体各种尺度 和参数概念。 2. 掌握船舶在水上浮性、稳性、抗沉性、摇荡性 等影响船舶安全的各种性能。
二、能力要求
1.能清晰了解船舶适航性的基本知识。 2.能正确理解运输船舶在安全运营中的各种性能。 3.把握提高各种性能的安全措施。
距离,通常满载水线的长度即为设计水线长。 设计水线长以符号“LWL”表示。船舶的许多航行性能计算都 是用设计水线长。
任务一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一、船舶尺度和船型系数
1.主尺度
(6)型吃水d 在船长中点处,沿着船舷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夏季载重水线
的垂直距离,以符号“d”表示,以米(m)为单位。 吃水,是指船舶在水面以下的深度。吃水主要分为:型吃水、
CB
V L Bd
(4)棱形系数CP
CP
V L AM
任务一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一、船舶尺度和船型系数
5.船型系数
(5)垂向棱形系数CVP
C VP
V AW d
任务一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二、船舶的排水量、载重量和吨位
• 表示船舶重量方面的量度有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包括空 船排水量、满载排水量、载重量、净载重量等。
三、素质要求
1.提倡自主学习,学会主动思考,掌握知识点。 2.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化海上交通安全 的重要性。
任务一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能力目标: 1、了解船舶尺度和船型系数等船舶 主要参数。
2、理解船舶排水量、载重量和吨位等概 念。
3、正确识读载重线与吃水标志。
1.主尺度
任务一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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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自动舵使用规定
转换与检查
操舵水手不可离开操舵岗位,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 注意电、磁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定和异常情况应立 刻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转换为手操舵; 值班人员更应认真嘹望,需要避让时,应相距他船至少5 n mile 时即转换为手操舵; 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并核对电、磁 罗经的航向是否正确; 每班至少一次放在手操位置进行试验; 水手如要练习手操舵,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18/
上高、舷外作业安全职责
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备、上层 建筑及烟囱等外部进行工作;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 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除上述情况外,在空货舱、机 炉舱的顶部或高处舷墙进行操作时,也应参照执行。值 班驾驶员对本班人员的高空和舷外作业安全负有责任。 高空或舷外作业必须做到:
11/
驾驶台规则
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嘹望的灯光外露。 驾驶台无人值守时,二副应将可携带的贵重仪器和重要 物品收藏柜内并加锁,驾驶台所有门窗均应闭锁,未经 船长批准,不准外人参观;倘有外人参观或检修,应派 专人陪同配合。 值班驾驶员有责任维持驾驶台秩序,保持驾驶台的清洁, 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
20/
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的准备与要求
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作业后的善后工作
21/
作业前的准备与要求
靠离码头、浮筒之前,船长应将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介绍清楚,然后分头贯彻。船长如必须改变原部署,应 尽可能通知大、二副,以利安全操作。 每次系泊前,由三副会同大、二副试验对讲机以保证联系畅通。离 泊前,值班驾驶员结合看开船水尺,应检查首、尾系缆情况,以保 证能顺利解除。 系泊操作时,大副在船首指挥,木匠协助;二副在船尾指挥,水手 长协助(设有副水手长的船舶,水手长在船首,副水手长在船尾)。 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戴工作帽和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赤脚和赤膊 操作,衣服必须扣紧或缚牢,以防卷入绞缆机。操作人员要提前到 达现场,做好准备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系泊所需的撇缆、引缆、制动索(链)、卸扣、碰垫、锚球等用品 应提前备妥;系缆、拖缆均应置于随时可带之处,并由大副、木匠 和二副、水手长分别检查落实。木匠和水手长应分别试转起锚机和 绞缆机;大副、二副应将出缆次序和各缆绳挽桩布置清楚。
7/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 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 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 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 安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 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8/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 轮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驾 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 相应的记录。 每次填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填装 的油舱和各舱填装的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 和调整吃水差。
系好保险带; 工具放在工具袋(桶)内或用细绳系住; 拆装的零部件要放在专用的布袋或桶内; 上下运送东西时禁止抛掷; 禁止一手携物,另一手扶梯上下; 在保暖的基础上服装要轻便并穿软底鞋; 要派专人在现场附近照顾配合。
19/
上高、舷外作业安全职责
.除上述要求外,高空作业时还要做到: 座板升至所需高度后,应把升降绳的下端绑牢在甲板的固定装置上,但应可 以随时松放。保险绳和座板升降绳不得固定在同一滑车或钩子上; 上下壁梯时,应先检查梯档有无损坏,高空下方的一定范围内禁止有人从事 其他工作; 现场照顾人员应戴安全帽并提醒过往人员不要在附近逗留。 舷外作业时还应做到: 工作前系好保险带并检查跳板绳索是否绑牢,作业时保险带和座板绳不得固 定在同一处,现场附近应放置救生圈; 如在浮具(包括工作艇)上作业,工作人员应穿好救生衣,浮具上应备有救 生圈,人员不得随浮具上落; 浮具作业时,船上应挂慢车信号,负责照顾配合的人员要经常检查浮具两端 系缆是否牢固并及时调整,尤其要注意过往船只掀起的波浪,及时通知和提 醒工作人员以防止发生意外; 工作中如发现索具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现场指挥并予更新; 舷外除锈油漆前,应先了解并遵守港方有关防污染等规定。
17/
救生艇安全操作
航行中放艇,船长应掌握松艇时机,要在停车后余速不大 时,才可放艇入水。 大副应根据本船吊艇架和动力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救生 艇起落操作规程,由船长批 准后张贴在救生艇附近并严 格执行。 救生艇在行驶中应保持与大船的联系,大船值班人员应加 强嘹望,注意救生艇动态。救生艇返回大船后应立即吊起, 放尽积水(低温时三管轮应放尽艇机冷却水),不准在水 上过夜。 使用救生艇,应将艇号、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人航海日 志。
22/
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收带缆时,应切实执行驾驶台命令,动作要正确、迅速, 注意安全,不可站在导缆孔、锚链筒口附近;绞缆时,缆 绳在滚筒上应有足够的圈数,持缆者应与滚筒有足够的安 全距离,切勿站在缆圈中,其他人禁止跨越。前倒缆应派 有经验人员操作。缆绳挽桩必须绕四圈以上。 使用拖船帮助离靠时,操作人员要站在系缆桩的后面,禁 止站在钢丝绳圈内,防止在拖缆破断或滑出时伤及人身。 在抛掷撇缆时,应先招呼后撇缆,防止撇缆头伤人。 抛锚前,大副确保在锚的下方无船驳时方可抛锚;抛锚和 松链前,应确知锚链舱内无人。人员不可站在锚链前方或 骑跨在锚链上。靠妥泊位后,外档如有开锚,应将锚链绞 起或松至垂直状态。如未抛开锚,应将备抛之锚收进。
12/
自动舵使用规定
自动舵使用时机
根据船长指示或航道、海面、气象等条件决定是否使用,以确保 航行安全为前提; 出港时使用自动舵时机由船长决定; 值班舵工未经船长、值班驾驶员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自动舵。
禁用自动舵的情况: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 能见度不良,视程少于5 n m ile时: 驶近渔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 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海况恶劣,航向难以把定时。
内容进度
船舶安全管理规章 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1/
船舶安全管理规章(一)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驾驶台规则 自动舵使用规定 救生艇安全操作 上高、舷外作业安全职责 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船舶在港停泊留船人员的规定
10/
驾驶台规则
驾驶台必须保证内外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和丢弃杂物,航 行中每天由0400~0800值班水手负责驾驶台内外清洁,到 港前尤应彻底清洁;离港前,值班驾驶员应通知相关的值 班水手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整理。 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尤其在能 见度不良时,嘹望人员应在两翼甲板值守。 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图表、资料等,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 携出驾驶台。 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 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6/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 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 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 守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 知轮机员。 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
14/
自动舵使用规定
使用自动舵时应注意 操舵水手不可离开操舵岗位,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 况,密切注意电、磁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 定和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转换为手操舵; 值班人员更应认真嘹望,需要避让时,应相距他船至少5 n mile时即转换为手操舵; 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并核 对电、磁罗经的航向是否正确; 每班至少一次放在手操位置进行试验; 水手如要练习手操舵,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23/
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靠离时,大副应随时向驾驶台报告首前距离及其安全情况 和缆绳的收、放情况;二副只有在取得驾驶台同意后才可 带缆或解脱,以免动车时将缆绳缠人推进器,要将船尾距 离及其安全情况和缆绳的收、放情况尤其是最后一根缆绳 出水应及时报告驾驶台。倘系缆已上缆桩或浮筒后、驾驶 台需要动车时,应通知大、二副。 带缆操作,首尾必须和驾驶台密切配合,使首尾缆绳均匀 受力。如船体靠拢困难,应暂停绞缆,切忌盲目操作,以 防损伤绞缆机或发生断缆、搁浅的危险。 系缆不得挽在绞缆机或锚机非专用滚筒上代替挽桩。大风、 急流时,应停止使用自动张力绞缆机的自动张力装置
2/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开航前
航行中 停泊中
3/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船长应提前24 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 24 h,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 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 开航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更正。 航前l 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及车钟、 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 录簿内。 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待主 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15/
救生艇安全操作
常规救生艇的安全操作规定
全封闭救生艇降落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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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安全操作
除演习操练及应急救助外,不得随意使用救生艇,用艇须 经船长同意。港内用艇还应征得港口监督部门批准。 除演习外,操艇人员由船长决定,非机动艇不少于7人, 机动艇不少于5人。 放艇前,应检查备齐艇内属具及备品,装好艇底塞,机动 艇尤其要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并必须发动机器一次。 按船舶应急部署同时放艇时,由各艇长分别负责检查和指 挥;放一艘艇时,由大副和水手长负责检查指挥;机械部 分由轮机长派人检查。 负责检查和指挥放艇的人,应向船长报告放艇前的准备工 作情况,经认可并确证下方无障碍物后方可放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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