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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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船舶在码头的停靠管理,保障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运营,促进码头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停靠码头的外来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游艇等。

第三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码头的外来船舶停靠管理,确保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有序、高效、便利。

第五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应当根据船舶类型、尺寸、载重量、停靠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安全通行。

第二章码头管理规定第六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码头经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船舶名称、船籍国、船舶类别、船舶长度、船舶吃水、船舶载重量、停靠时间等。

第七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泊位置,并接受码头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应当在船舶停靠前进行必要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结构、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检查和确保。

第九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时,码头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船舶停靠规范,确保码头设施和船舶安全运营,禁止非法占用码头资源。

第十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后,船舶负责人应当全程留守,配合码头经营单位的工作,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一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期间,禁止在船舶上进行加油、维修、焊接等危险作业,必须事先向码头经营单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三章特殊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对于大型货船、客船等特殊船舶,码头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停靠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特殊船舶停靠码头时,码头经营单位应当提前规划好船舶的停泊位置,确保船舶安全、周围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当由码头经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控和保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特殊船舶停靠码头期间,禁止非法人员进入船舶,必须事先向码头经营单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特殊船舶停靠码头期间,禁止在船舶上进行危险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码头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对码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船舶靠泊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泊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码头及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在靠泊码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1. 船舶靠泊前,船舶负责人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提交《船舶靠泊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靠泊。

2. 船舶靠泊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应按照码头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靠泊,不得擅自改变靠泊位置。

(2)船舶靠泊过程中,应保持船舶稳性,确保船舶在码头上不会发生倾斜或滑动。

(3)船舶靠泊后,应立即关闭主推进系统,防止船舶意外移动。

(4)船舶与码头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

3. 船舶系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系缆前,应检查缆绳、锚机、绞缆机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使用。

(2)船舶系缆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缆绳紧固可靠。

(3)船舶系缆后,应定期检查缆绳的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船舶靠泊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垃圾、杂物等污染物,确保码头及水域环境清洁。

(2)船舶不得擅自使用码头设备,如需使用,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3)船舶不得占用码头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畅通。

(4)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码头设施布局,如需改变,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5. 船舶离泊前,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离泊前,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报告离泊时间。

(2)船舶离泊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解缆,确保船舶离泊安全。

(3)船舶离泊后,应立即启动主推进系统,确保船舶离泊顺利。

四、监督检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船舶靠泊情况进行检查。

2. 船舶负责人应配合码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码头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1. 引言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是港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障港口安全、提供高效服务,制定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的相关事宜,包括申请手续、停靠期限、收费政策、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申请流程外来船舶停靠码头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向港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提交停靠申请书;2.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3.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将进入评估阶段;4.管理机构将根据港口资源情况和船舶需求,评估停靠资源供给情况;5.若停靠资源紧张,管理机构将通过公示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停靠顺序;6.管理机构将告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停靠结果。

3. 停靠期限外来船舶的停靠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而言,停靠期限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短期停靠:指外来船舶需要停靠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2.中期停靠:指外来船舶需要停靠的时间在24小时至30天之间;3.长期停靠:指外来船舶需要停靠的时间超过30天。

外来船舶停靠期限的具体划分由管理机构根据港口资源供需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4. 收费政策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收费标准如下:1.停靠费:根据外来船舶停靠期限和船舶吨位进行计费;2.船舶供电费:根据船舶停靠期限和用电量进行计费;3.清洁费:根据船舶停靠期限和清洁情况进行计费;4.其他费用:如燃油费、用水费等,根据实际消耗进行计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管理机构制定,并在港口公示。

5. 安全管理为保障外来船舶停靠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码头设施维护:管理机构需定期维护码头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2.巡视检查:管理机构设立巡视检查岗位,定期巡视码头设施和船舶停靠状况,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3.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停靠船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紧急救援:管理机构应与相关急救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进行救援;5.安全监管:管理机构要定期审核船舶停靠申请,确保停靠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维护航运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环境,根据《航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船舶在我国港口停靠和驻泊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外来船舶指非本国籍的船舶和以非本国籍持股控制的船舶。

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港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停靠码头,明确停靠船舶的类型和数量。

第五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船舶。

第六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使用原则是自愿、公平、合理,不得占用他人码头资源。

第七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外来船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第二章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程序第八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需提前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港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基本信息,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类型、吨位等;2.停靠时间和停靠目的;3.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的联系方式;4.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一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申请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临时停靠情况可以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交。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决定。

第三章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外来船舶应按照规定的停靠码头停泊,不得随意占用其他码头。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为停靠的外来船舶提供适当的服务设施,包括供水、电力、通信等。

第十五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期间,船舶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或危害航行安全。

第十六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期间,船舶的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负责,港口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七条外来船舶停靠码头期间,船员应严守港口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上岸或离船。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通常由港口管理局或港口当局根据国家海事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以下是一般性的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1. 船舶申请:船舶必须提前向港口管理局或港口当局提交停靠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船舶信息和文件,如船名、船籍、船舶种类、船舶规模、预计停靠时间等。

2. 船舶资质:外来船舶必须具备合法的航行证明文件、运营许可证明文件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等必要的资质文件。

3. 船舶检查:港口管理局或港口当局将对外来船舶进行入港前的检查,包括船舶的安全设备、货物及货物的装卸设备、船舶的环境保护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4. 泊位分配:港口管理局或港口当局根据船舶的种类、规模、货物类型等因素进行泊位分配,确保泊位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5. 船舶费用:外来船舶停靠码头需要支付相应的停泊费用、俗称过渡费。

费用的计算一般根据船舶的吨位、停泊时间等因素确定。

6. 清关手续:外来船舶需要按照国家海关的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清关手续,包括报关、查验、收税等程序。

7. 港口安全:港口管理局或港口当局负责维护港口的安全,外来船舶因此需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如禁止操纵危险品、禁止非法载客、禁止在船舶上进行违法活动等。

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域、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港口管理机构发布的具体规定。

2024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2024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2024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于外来船舶的停靠申请,需提前至少30天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船舶信息、预计停靠时间、货物情况等。

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对停靠请求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方是否获准停靠。

二、外来船舶在到达停靠码头前,需提前通过通讯设备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保停靠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外来船舶停靠期间需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如非法交易、污染海域等,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外来船舶在停靠期间需配合码头管理人员的工作,包括船舶检查、卸货等工作,确保码头运营秩序良好。

五、外来船舶的货物必须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否则将被拒绝停靠或立即驱逐出境。

六、外来船舶在离开停靠码头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状态良好,可进行下一段航程。

七、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外来船舶,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吊销停靠许可、罚款、甚至拘留船舶等措施,以维护码头管理秩序。

以上就是2024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希望广大船舶经营者和管理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码头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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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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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外来船舶在停靠码头时的管理,确保码头安全有序运营,保障船舶安全。

各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国港口的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

三、停靠申请程序1. 外来船舶船东或船舶代理人应提前60天向相关港务部门递交停靠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船名、船籍、航次等船舶基本信息;(2)停靠时段及停靠时间;(3)船舶负责人及相应联系方式;(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港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若停靠申请获批准,外来船舶船东或船舶代理人应于停靠前3天向港务部门提供进港船舶的计划与报告,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停靠费用及支付方式1. 根据停靠船舶的吨位、停靠时长等因素,码头管理部门会收取相应的停靠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港务部门制定并公布。

2. 外来船舶船东或船舶代理人应在停靠前办理停靠费用支付手续,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方式。

3. 若外来船舶未按时缴纳停靠费用,港务部门有权拒绝其停靠申请或要求其立即补缴停靠费用。

五、停靠安全管理1. 外来船舶停靠后,船舶负责人应立即与码头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码头的安全管理要求,并积极配合码头管理人员的指导。

2. 外来船舶在停靠期间应严格遵守码头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在码头上进行焊接、切割等火源作业;(2)禁止将垃圾、废弃物等扔入海洋;(3)禁止随意拆卸码头设施或擅自停靠泊位等行为;(4)禁止非法上岸。

3. 码头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外来船舶船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环境保护要求1. 外来船舶停靠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禁止向海洋排放废弃物、油污等有害物质。

2. 外来船舶应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油污分离设备、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等。

3. 外来船舶应保持船体清洁,不得在停靠期间进行油漆和清洗等涂层作业。

2023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2023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2023年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外来船舶在码头的停靠和作业活动,保障船舶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和保障港口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2023年以后在我国港口停靠的外来船舶。

第二条外来船舶指在我国港口停靠的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船舶。

第三条港口指我国的港口区域,包括港区、码头、航道、锚地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安全优先、环境保护、高效运营。

第五条管理目标:确保外来船舶的安全、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航运效率。

第二章外来船舶准入管理第六条外来船舶进港前需提前申请准入,填写相关准入申请材料。

准入申请材料包括:船舶基本信息、国籍证明、船舶安全和环境管理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外来船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船舶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要求。

第八条外来船舶准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港口费用和保证金。

第三章外来船舶停靠管理第九条外来船舶停靠前,必须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前申报停靠计划,并且提供船舶抵港时的实时位置和船舶实时数据。

第十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外来船舶的停靠位置,并告知船舶在港期间的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外来船舶停靠期间必须遵守指定码头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的使用、危险品的储存和处理等。

第十二条外来船舶在停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码头,也不得私自进出港口。

第十三条外来船舶停靠期间需进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货物装卸、驾驶员休息等作业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保证作业不影响港口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外来船舶离港管理第十四条外来船舶离港前,必须按照港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离港准备和手续办理,并缴纳相应的港口费用。

第十五条外来船舶离港前需经过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状态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外来船舶离港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航运和导航规则,确保船舶在离港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外来船舶离港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并追踪和监督其船舶在离港后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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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船舶靠停舾装码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的管理,提高船舶靠泊安全系数,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对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规定如下:
2、管理要求
2.1停泊申报: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需靠泊公司舾装码头,公司相关对接部门须提前按要求填报《停泊申报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靠泊。

2.2临时靠泊必须以不影响码头和在建船舶安全为前提,****船舶签证簿,服从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不得私自随意停靠,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2.3、临时靠泊船舶未经同意不准私自接通岸电,应凭填报好的《停泊申报表》交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2.4、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安全,不得排放污水、垃圾、杂物、以及泄漏违禁油类等物品,污染长江水域。

2.5、临时靠泊船舶必须合理抛锚、系揽、设置登船梯,且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身船舶及人员安全。

2.6、临时靠泊船舶夜间在船头和艉部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行船夜间碰撞。

2.7、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治安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动用公司财物,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2.8、临时靠泊船舶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动火、焊接、捕鱼、游泳、捞铁。

2.9、临时靠泊船舶装卸货物完毕,经码头安保人员检查无异议后,退还签证簿,方可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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