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中燃加油船是指由中国燃料进出口有限公司拥有并用于石油产品加油的船舶。
为保障加油过程的安全和高效,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船舶安全要求1. 加油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并按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2. 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3. 加油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以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使用。
4. 在加油过程中,船舶必须保持平稳,避免发生意外碰撞、冲撞等情况。
5. 加油船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船舶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
二、燃油安全要求1. 加油船应使用合格的石油产品,严禁使用过期、混合或不合格的燃油。
2. 加油前必须检查油品的质量和充油管道的完整性,并保持加油设备清洁,以避免杂质或污染物进入油品中。
3. 燃油储存室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且温度适宜,防止油品的变质和爆炸。
4. 燃油泵、管道及存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以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5. 加油船在加油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加油单元、油管接口等处无漏油现象。
6. 加油船应配备燃油浓度监测仪,以监测加油过程中空气中的燃油浓度,一旦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应立即停止加油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人员管理及应急处理1. 加油船必须配备合格的加油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加油操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加油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
3. 加油船必须设有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演练。
4. 加油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并向上级报告。
四、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1. 加油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船舶安全法、石油管理法等,以确保加油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油船应加强环保管理,合理处理废弃物,严禁将油污直接排放入海洋或河流中。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油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码头作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所有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1. 油品码头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和防爆设备等。
2. 油罐、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 码头周边应设立警示标志牌,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警示信息。
4. 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油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范。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并做好防火措施。
4. 严禁私自改动、绕过安全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危险源管控1. 油品码头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物品、工艺等进行有效管控。
2.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溢出等危险情况的发生,并建立相应应急预案。
3.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应急管理1. 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效率。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章和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部门经理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检查1. 部门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燃料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等操作规程,确保燃料安全。
2. 严禁违规操作,如:超负荷运行、擅自改变设备参数等。
3. 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燃料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燃料管理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1. 燃料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安全部主管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负一级责任。
3. 每位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有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1. 燃料管理部制定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2. 燃料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岗位主管负责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1. 燃料管理部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燃料管理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3. 燃料管理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1. 燃料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安全部主管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部负责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汇报,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安全隐患排查1. 燃料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燃料管理部的各项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
2. 安全部门负责对各项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
3. 燃料管理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七章应急预案1. 燃料管理部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案设计和演练。
2. 燃料管理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3. 燃料管理部要建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归档制度,以备查证。
第八章安全奖惩制度1. 燃料管理部建立了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4篇)

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仓库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爆和防盗功能。
第三条仓库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等,并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燃料、原材料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保管,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记录,确保材料的流入和流出能够及时追踪。
第三章材料的储存和堆放要求第五条燃料、原材料应在仓库内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储存和堆放,不得随意放置。
第六条不同种类的燃料、原材料应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以防混淆和污染。
第七条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其完整性和易识别性。
第八条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变质或损坏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四章储存和堆放安全措施第九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设有专门的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设有防火墙和防爆门,保障仓库的防火和防爆性能。
第十一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设有防盗报警系统,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违反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规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规程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管理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码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码头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码头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七条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保护人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中燃制定了一系列的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入加油区域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加油区域前,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确认所有的设备和工具都处于工作状态,确保所有设施的油气处理系统已经清除,并且确保系统内部没有残留油气。
对于船员来说,必须要戴上防静电手套和防磨手套,并穿着适合的防火防爆服和防毒面具。
同时,在进入加油区域前,必须要将所有铁件及其他易导电的工具隔离至少5米外。
二、加油操作中的安全细节在进行加油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中燃加油船的安全规范和标准操作流程。
下面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1.加油船应该在被船东或承运人合法授权之后,才能进行加油操作。
2.在加油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加油嘴与船舶油箱的连接处紧固牢靠。
3.在开始加油前,必须要关闭所有的排气口和排污口,并将所有的防爆门和手动阀门关闭。
4.在油料补充过程中,加油船必须要开启船舶内部油气检测系统,确保系统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三、加油作业结束后在加油作业结束后,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以确保加油区域的安全卫生。
首先,必须要清洗加油站等待区内的所有混合物和种植物,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必须要清除船舶和所有设施的表面积水。
此外,在加油作业结束后,还必须对加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个加油设备是否正常,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已经关闭,并清理所有的垃圾、污染物等。
四、遇到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的处置方法即使在遵循所有的加油作业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不能绝对保证没有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经常遇到的事故或异常情况,并提供了相对应的处理方法:1.油管泄漏:应尽快关闭油源并立即进行排放。
2.油罐爆炸: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并迅速寻找避难所。
3.燃料泄漏:立即使用泄漏收集装置将泄漏的燃料收集起来,并备份数据。
五、加油作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还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加油作业管理制度。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油品码头的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油品码头是指生产、储存、运输、分销等有关液体燃料或化工品的装卸作业的设施。
第三条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和逃生知识。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七条油品码头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栓等。
并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八条油品码头应设置监控设备,对码头作业区域、进出口通道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九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体系,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
第四章生产作业管理第十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作业管理规程,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一条油品码头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明,方可从事相关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油品码头内禁止乱堆乱放危险物品,堆放的油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油品码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参与当地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油品码头,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油品码头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还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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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第七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八条码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码头应设专人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
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七)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基本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
(一)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二)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三)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卸系统与控制室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四)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五)码头上港机、输送设备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六)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燃料显示仪表和保护报警系统。
(七)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八)装卸燃油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九)在装卸燃油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十)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管理
(一)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二)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 10 次/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 3 次/h。
(三)船舶、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四)船舶、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 200~
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六)船舶、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五条停靠码头管理
(一)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燃油装卸时,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三)凡停靠码头进行燃油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四)燃料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六条装卸作业管理
(一)装卸工作应有作业指导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装卸燃油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
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四)装卸燃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五)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六)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燃料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七)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八)燃料货船、船舶、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管理
(一)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实载货船停靠时进行。
(二)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防污染
第十八条应对码头的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进行回收和处理。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码头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一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漏事故。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码头应设置救生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
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码头船舶、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