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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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一般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专门装卸码头。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码头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码头可靠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码头建设前应进行可靠性评估和风险分析。

评估和分析主要针对硬件设备和人员素质等因素,旨在控制在码头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以达到保证码头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目的。

评估和分析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码头安全管理的整体计划。

2. 码头设施保养危险码头的设施保养十分关键,任何一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

因此,码头设施保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定期检查码头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如有缺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设备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3.定期进行码头设施维修记录的记录和归档;3. 物品分区码头物品分区,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区,区分不同危险性程度的物品,避免危险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或产生危险化学反应等。

物品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物品危险性进行分类,先将同一类别的物品放置在相应区域中;2.同时应考虑危险品的数量、分配原则等因素,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区。

4. 操作人员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码头是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场所,操作人员个人素质及专业技能都是关键的因素。

因此,码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以下专业能力:1.掌握有关于危险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急救程序、应急措施等重要内容;2.熟练掌握危险品管理和操作规程,做到精通细节,避免误操作,造成潜在危害;3.严格遵守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对处于疾病状态的员工,坚决取消相关操作和岗位工作。

5. 应急预案准备码头安全管理中应急预案准备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码头常规啮合的应急情形,如泄漏、爆炸、火灾等,应制定详细的急救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2.对于非常规应急情况,码头负责人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例如恐怖袭击、重大天气灾害、设备多点故障等;3.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定期对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事技能和综合应变能力。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专门用来储存、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其安全管理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下面是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1.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 编制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等。

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 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分类和标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储存和保管。

应当建立物料台账,定期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检查。

4. 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建设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处理设备、防爆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必要时还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控设施。

5.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全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

6. 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加强现场巡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控等。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7. 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码头,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8. 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流和通报。

对存在的风险问题,要及时进行提示和警示,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规定1. 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具有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会对人、物、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规定。

2. 码头区域划分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区域划分是为了有序管理及有效控制码头内的安全风险。

按照风险等级和物质特性,将码头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2.1. 危险品接收区危险品接收区用于卸货、验收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工具。

2.2. 危险品储存区危险品储存区是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

区域内应设置充分的通风设备,确保化学品气体排放及时,以防止积聚导致火灾或爆炸。

2.3. 危险品装载区危险品装载区用于装载危险化学品进入船舶或运输车辆。

装载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装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码头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以下是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3.1. 安全标识在码头内应设置显著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明火、警示标志等。

这些标识应明确、易识别,并遵守国家标准。

3.2. 安全培训码头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识别、紧急处置措施等。

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3. 应急预案码头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紧急疏散方案等。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预案进行快速、有序的处置。

3.4. 安全设备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有效,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4.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以下是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4.1. 温度控制针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温度超过安全范围,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4.2. 包装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____年第____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

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第6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码头选址与布局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游泳区以及其他易受影响区域的地段。

2.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布局应合理,确保车辆、货物和人员流动的便捷。

第二节:码头设施和设备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码头围栏、消防设备、排放口等。

2.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节:人员要求1.码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处理方法。

2.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管理第一节:运输1.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二节:储存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通风良好。

2.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合引发事故。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第一节:安全风险评估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2.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节:防护措施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天候监控,并保持记录。

2.每名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一节:应急预案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队伍的组织结构。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节: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码头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一节:监督检查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本文主要阐述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危险品码头的设施要求、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安全教育等方面。

一、设施要求1. 码头设计危险品码头首先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

码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根据码头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布局合理,避免混淆、交错、交叉。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指危险品堆放区域到管道、车辆、办公室、人员休息区等非危险品区域的最小距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照明照明:码头区域及其周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码头区域有足够的照明。

•通风换气:危险品码头应具有通风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通风口进行换气。

2. 设备要求危险品码头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来保证危险品的安全。

设备要求包括:•卸货设备:卸货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在使用前进行检修。

•防火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水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泄漏物控制装置等。

二、操作规程1. 危险化学品罐车进场危险化学品罐车进入码头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测试:•检查罐车车身的密闭性是否完好。

•测试罐车的压力是否正常。

•检查罐车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

•根据罐车所装危险品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措施。

2. 危险品堆放危险品堆放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具体要求包括:•排放要求:危险品应按照种类、品名分类存放,不得混存。

不同的危险品应依据规定的排放要求堆放。

•容器要求:危险品应存储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中,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封闭装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放置要求:危险品应符合规定的存放位置,在堆放之间要保持相应距离,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有效的锻炼、培训和管理。

•保证码头区域内的通讯联系畅通。

•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

•留存有关记录,及时上报有关机构,移交相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要求背景港口是国家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储运场所。

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是重中之重。

安全要求1. 基础设施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港口基础设施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基础,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以下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的详细描述:1.港口必须确保码头结构和设备完好,包括码头桥、降船机、缆绳、保护栏和滚轮等。

2.港口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爆、防震、防火、防盗等设施。

3.港口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和设备,并确保器材和设备的功能良好。

4.港口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人员是保障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作业人员安全要求的详细描述: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化学品安全培训,以了解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置方法。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止化学品对人体造成伤害。

3.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现场情况合理实施安全措施,如配置适量清洁剂、消防器材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来避免事故隐患。

4.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体检和检测,以保证身体健康,避免化学品对健康造成影响。

3. 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港口储存和管理要求严格。

以下是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的详细描述:1.港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并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体系,确保储存时间和货物质量。

2.港口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将进出港的货物进行登记、检验、质量控制,对货物进行简单分类、储存、标识。

3.港口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全程监控,并定期对储存工具和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以及定期检查;及时排查设备故障问题,防范事故隐患。

总结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是一项极具风险性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要求,确保公众健康和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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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6.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7.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8.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6.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5.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3.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4.配备码头监督员,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并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5.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七条停靠码头: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4.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5.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6.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5.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11.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
1.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2.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10次/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3次/h。
3.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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