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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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码头安全,维护码头正常生产秩序,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保卫职责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码头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码头安全。

2. 码头保安人员负责码头现场的安全巡逻、监控、检查、处置等工作,确保码头安全。

3. 码头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三、安全保卫措施1. 码头出入口管理(1)设立门卫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码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码头。

2. 码头现场管理(1)码头现场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各区域的安全责任。

(2)加强对码头现场的安全巡逻,确保现场安全。

(3)禁止在码头现场吸烟、饮酒、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 货物装卸管理(1)货物装卸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

(2)装卸作业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加强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 码头消防管理(1)码头内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禁止在码头内使用明火,禁止乱扔烟头、火种等。

5. 码头安全检查(1)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运输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稳定,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2、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码头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疲劳作业、酒后作业。

4、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操作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起重机、输送带、装卸机械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码头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4、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货物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装卸。

2、对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3、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防止货物滑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码头通道畅通。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应与船舶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船舶的状况和靠离泊计划。

2、码头应根据船舶的大小、吃水等情况,合理安排靠泊位置,并确保系缆设施牢固可靠。

3、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指挥和监护,防止船舶碰撞码头设施。

4、遇到恶劣天气或海况不佳时,应暂停船舶靠离泊作业。

五、消防安全管理1、码头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2. 码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3)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码头所有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人员。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上报。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补充、修改。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

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

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

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内河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内河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内河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本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2. 码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码头安全生产秩序。

3. 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应配合码头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码头设施设备管理(1)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禁止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2. 作业现场管理(1)码头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

3. 货物装卸管理(1)装卸货物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2)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装卸货物。

(3)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4. 交通安全管理(1)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禁止在码头道路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

5. 消防安全管理(1)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码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码头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码头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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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版次:修改版编码: HWAQZD-201104-01起草:审核:批准: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目录(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技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4.1 基本管理要求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4.1.8码头的建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泊位距火花火源点防火间距不少于40m。

4.1.9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4.1.11船员上岸购买物品和外出办事的,回船时要经门岗及码头警消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4.1.12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卸油时,禁止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和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4.1.13 必须保持码头引桥通道畅通无阻,任何人均不准在码头区域内捕鱼、垂钓和游泳。

4.1.14 遇雷暴天气应停止一切装卸油作业。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4.2 人员管理要求4.2.1设立专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4.2.2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3 在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地、正确地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救各种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的蔓延。

4.2.4 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的规定,并经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进入。

4.3 建设管理要求4.3.1 码头新、改、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3.2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油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上的油管线在与油船联接件处应设止回阀,输油臂或金属软管应设安全放空措施。

4.3.3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系统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每半年进行整体试运转一次。

4.3.4 码头要配备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毡、救生衣、防护衣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事故。

4.4 码头的装卸作业4.4.1 安全检查(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输油臂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输油臂的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输油臂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4.4.3 油轮靠泊后,油类或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物料必须将围油栏围好,并在码头上准备好吸油毡。

4.4.4 认真检查油船的工艺流程,甲板的排水孔与码头的排水孔必须堵住,在确认无偏差的情况下待船岸双方签字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的操作程序操作。

4.4.5 消防设备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有关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4.6 遇有雷电暴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4.7 装卸作业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4.5 码头的施工作业4.5.1 油轮靠泊期间,码头距油轮50m内严禁动火作业。

4.5.2 凡进入码头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施工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并办好各类工作许可证。

进入码头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部门发放的出入证。

4.5.3 动火前,码头主管应书面向主管机关提出作业申请和动火申请,并落实防范措施,经主管机关确认安全可靠,发放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动火许可证必须和动火人、动火点、动火时间、动火设备相一致。

4.5.4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部位存在的油污,按要求严密封堵动火部位和其他所有的连接处,动火现场各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必须合格。

4.5.5 在动火前,动火部门应指派专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

4.5.6 码头作业区员工,对发现违反规定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其动火,并通知码头主管和动火部门主管。

4.5.7 对较高风险的作业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得到公司的主管批准。

4.5.8 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火种带入码头,并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防用品。

4.5.9 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清理现场堆放的物品,严禁将消防通道堵死。

4.5.10 在施工作业前8小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喝酒。

4.6 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

4.6 相关制度(1)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2)系、解缆作业规程(3)围油栏布放规程(4)码头装卸作业规程(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1 靠泊作业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 离泊作业2.1 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 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 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 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1 系缆作业1.1 严格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

1.2 船舶靠泊前2小时,码头管理员将指泊旗插在装卸接管区域,以便船舶出口集束法兰对正码头装卸软管或输油臂接口。

1.3 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其它障碍物。

检查系船柱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准备好消防和防污染器材以备紧急时用,备好防碰垫。

1.4 码头管理员与船上大副或引航人员通过VHF保持密切联系。

船舶靠泊过程中,码头管理员应注意船舶靠泊速度和角度,若速度过或角度过大,应及时通知船方或引航员进行调整。

系缆人员站在相应位置,听从船方和码头管理员指挥。

1.5 当船方抛来撇缆时,码头人员应及时接收,按照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进行系缆。

1.5.1 通常第一根为前倒缆,接着为后倒缆,在系好前后倒缆后,此时船舶调整船身,码头长应及时与船方沟通让船舶前移或后移,以便对准码头装卸口。

1.5.2 接着系横缆和头尾缆,如大船靠泊,每次系缆的缆数不超过2根。

1.5.3 系缆时小船的缆绳可以在同一系船柱上。

如有两根以上的缆绳系在同一根系船柱,第二根缆绳应从第一根缆的琵琶头中穿过后再套到系船柱,便于解缆。

1.5.4 大船的缆绳不得超过两根缆绳系在同一个系船柱上,不同材质的缆绳不应使用在同一个方向。

多根缆绳系在同一系船柱时,应确定缆绳的张力不得大于系船柱的安全负荷。

1.6 系缆角度要适当,以码头前沿为基准线,头缆和尾缆与码头角度应保持在30-45°为最好,倒缆小于30°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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