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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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的正常运作。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3.1 码头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码头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3 码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履行安全操作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人员培训:每位码头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2 安全设施:码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报警器材、防护器具等。

4.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4.4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4.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应急演练,提高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5.1 码头负责人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履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5.3 码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利用好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保障自身安全。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6.1 发生安全事故后,当场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6.2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并协助制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

七、奖惩措施7.1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嘉奖。

7.2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严重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8.1 本制度经码头负责人批准后施行,必要时可进行修订。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码头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码头从事作业、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包括码头职工、管理人员、承包方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以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线,安全交底为基础,追责问责为保障。

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码头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对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码头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系统、规范进行。

第九条码头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条码头负责人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对码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三条各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承包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的所有员工、访客和承包商。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经理是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培训。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确保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3.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的培养。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性辨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

2. 制定并实施各类安全预案: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适用于本码头的各类安全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3. 加强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必要的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分类,密切关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4. 加强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培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天然气设备及管道安全管理1. 天然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2. 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3. 确保管道使用的防护措施:对于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确保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五、装卸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装卸作业操作规程: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2. 确保作业场地的安全: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确保通行道、出入口畅通,防止杂物堆放。

3. 加强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必须对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六、交通安全管理1. 道路交通安全: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和标识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司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车辆通行应按规定的交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

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____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

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

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

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

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码头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应制定规范的码头安全。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码头安全使用和航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港航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码头实际,特制订本码头安全生产制度:一、本码头装卸船舶停靠必须严格遵守港航部门的有关停泊规定,按规定停靠,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除为本码头运输装卸船舶停靠使用外,未经码头管理人员同意,外来船只一律不准停靠使用。

三、所有进入码头停靠船上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港航部门及本码头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四、码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在码头停留或玩耍。

五、码头特种机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码头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本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六、起重作业必须保证“安全第一”,严禁酒后作业,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七、码头起卸人员和码头安全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码头,及时掌握码头船舶停靠情况,指挥并监督船只按规定停靠。

八、码头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台等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保护人员和码头生产安全。

九、码头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海盐县内河岸线港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码头管理人员,遇到紧急或突发事件,除了及时应对处置外,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向上报告工作。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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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码头安全使用和航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港航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码头实际,特制订本码头安全生产制度:
一、本码头装卸船舶停靠必须严格遵守港航部门的有关停泊规定,按规定停靠,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除为本码头运输装卸船舶停靠使用外,未经码头管理人员同意,外来船只一律不准停靠使用。

三、所有进入码头停靠船上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港航部门及本码头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四、码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在码头停留或玩耍。

五、码头特种机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码头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本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六、起重作业必须保证“安全第一”,严禁酒后作业,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七、码头起卸人员和码头安全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码头,及时掌握码头船舶停靠情况,指挥并监督船只按规定停靠。

八、码头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台等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保护人员和码头生产安全。

九、码头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海盐县内河岸线港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码头管理人员,遇到紧急或突发事件,除了及时应对处置外,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向上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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