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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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油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码头作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所有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1. 油品码头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和防爆设备等。

2. 油罐、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 码头周边应设立警示标志牌,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警示信息。

4. 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油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范。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并做好防火措施。

4. 严禁私自改动、绕过安全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危险源管控1. 油品码头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物品、工艺等进行有效管控。

2.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溢出等危险情况的发生,并建立相应应急预案。

3.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应急管理1. 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效率。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章和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靠泊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靠泊作业,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码头靠泊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第四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码头设施主要包括:(一)码头主体结构;(二)防波堤、护岸;(三)栈桥、引桥;(四)码头前沿、岸线;(五)防撞设施、信号设施;(六)消防设施、救生设施;(七)其他相关设施。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三)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船舶靠泊安全第七条船舶靠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应当具备靠泊条件,包括船舶证书、船舶适航证明、船员配备等;(二)船舶应当遵守靠泊规定,按照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靠泊;(三)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况,确保靠泊安全。

第八条船舶靠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靠泊前,应当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认靠泊时间和位置;(二)船舶靠泊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碰撞;(三)船舶靠泊后,应当做好固定、系泊工作,防止船舶走锚、漂移;(四)船舶装卸作业时,应当遵守装卸规定,确保装卸安全;(五)船舶靠泊期间,应当做好消防、救生、环保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靠泊管理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船舶靠泊作业流程和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和港口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码头是一个重要的物流节点,为了保障码头运营的安全和有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码头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工作人员、来访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各部门主管应对自己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

3. 码头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入场安全管理1.1 进入码头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并按规定地点进行身份认证。

1.2 来访人员需提前申请,经过审核方可进入码头工作区域,并由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督。

1.3 码头管理部门应设立入场检查点,进行随机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 作业安全管理2.1 码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2 所有作业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3 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开启或停止作业设备,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周围停留或触碰设备。

3. 事故应急管理3.1 码头管理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3.2 所有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事故应急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3.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四、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停工整顿、罚款、取消工作资格等。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伤亡案件,将进行调查和追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1.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对于岗位变更的员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码头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操作人员。

第三条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合格的培训。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码头调度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集中注意力,确保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第七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应特别注意风险提示和安全警示标识,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码头调度工作范围第九条码头调度工作包括船舶进港、码头作业设备调度和货物装卸等工作。

第十条船舶进港调度包括接受船舶信息、安排泊位、指挥船舶引航、通知码头作业设备调度等工作。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设备调度包括接受船舶调度信息、安排设备作业位置、指挥设备操作人员等工作。

第十二条货物装卸包括接收货物、确认货物信息、安排货物作业位置、指挥作业人员等工作。

第三章码头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码头调度工作流程分为船舶进港调度、装卸货物调度和设备调度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进港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船舶信息、安排泊位、指挥船舶引航和通知码头作业设备调度。

第十五条装卸货物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货物、确认货物信息、安排货物作业位置、指挥作业人员。

第十六条设备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船舶调度信息、安排设备作业位置、指挥设备操作人员。

第十七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应确保船舶、货物和设备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在码头调度工作中,应确保作业设备和人员的配合默契,避免因操作不协调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GB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GB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在货 油 舱 内和相邻的舱室、空间或油舱甲板上使用连接游动导线的便挑式电气设备在使用的整个 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准 备 使用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舱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b) 各 相 邻舱室符合热工作亚安全条件,已驱气舱室中烃含盆体积比小于 2写并已惰化,或舱室完 全充满压载水; c) 通 往不 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 b)中要求驱气的其他舱室开口均已关闭;
3.18 跨接(或接合) bonding
将 金 属 部件连接在一起 以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
3.19 阴极保护 cathodicp rotection
以电 化 方 法预防腐蚀的技术措施。 3.20 危险区 hazardousa rea
电器 设 备 的设置和使用存在危险的区域。
3.21 惰气装置 inertg asp lant
0.5 m 以内实施热工作业。 5.6.4 封闭处所的热工作业 5.6.4.1 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隔舱内应经清洁、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中氧气成分的体积比不低于
21写、可燃下限不超过 10oL FL。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5.64.2 包括斜对角货油舱在内相邻各货油舱应经过清洁、除气达到热工作业要求,或清洗后烃蒸气 含量体积比不超过 1%并保持惰化,或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驱气使烃燕气含量体积
3.8 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内从事特定热工作业的证件。 冷工作业 coldw ork
不会产生火源的作业。
·-


3.31 挡火网 flams creem
用于 阻 止 火花进人油舱或透气口,或在短时间内阻止火焰的通过。由一层或多层抗腐蚀的网眼很小
的金属线织物组合成的可移动或固定的装置。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1.1 三必须(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1.2 九严禁(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1.4 三违(1)违规作业;(2)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1.5 十二大伤害(1)火灾;(2)爆炸;(3)起重伤害;(4)机械伤害;(5)落物打击;(6)高空坠落;(7)货物夹压;(8)触电伤害;(9)淹溺伤害;(10)缺氧窒息;(11)高温中暑;(12)粉尘伤害;二、国家政策及方针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2 我国的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管理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码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码头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码头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七条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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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目录(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操作部、安环部、商务部、生产技术部。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基本管理要求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安全环保部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人员管理要求兼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建设管理要求“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码头的装卸作业(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的使用状况,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码头的施工作业兼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

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调度、安环、生产操作人员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生产操作部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商务营消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第八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

作业人员禁止在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

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防雷、防静电措施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高温(35℃以上)、大风(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措施第二十九条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1靠泊作业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生产运作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1系缆作业严格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

船舶靠泊前2小时,码头管理员将指泊旗插在装卸接管区域,以便船舶出口集束法兰对正码头装卸软管或接口。

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其它障碍物。

检查系船柱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准备好消防和防污染器材以备紧急时用,备好防碰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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