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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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绪论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对于维护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保障涂装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涂装作业的技术、科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人员管理1.涂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掌握涂装作业的技术要求,并接受安全培训。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将个人防护装备取下。

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四、设备管理1.涂装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安全培训。

3.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便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明火、易燃物品等危险因素。

2.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

3.作业现场应设置通风设备,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

六、安全防护措施1.涂装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佩戴耳塞或耳罩,保护听力。

3.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保护视力。

七、作业操作规范1.涂装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变更作业方法。

2.作业人员在进行喷漆作业时,应注意防止溅漆和气溶胶对身体的危害。

3.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区域的划分,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八、事故处理1.发生涂装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上报相关部门,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九、安全培训1.企业应定期进行涂装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新进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监督检查1.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涂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2.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涂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船舶修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船舶修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制定船舶修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船舶修造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3)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修造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作业流程,促进作业效率,根据《海员劳动法》、《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的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舱室、船舱、油舱、货舱等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下的作业。

第三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人员培训”的原则。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五条所有从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格的上岗证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第六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和进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属于企业管理者和作业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企业管理者应确保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指导受限空间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负责编制作业计划和风险分析。

第十条作业负责人应指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参与受限空间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供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作业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定期的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作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确保作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第十五条作业计划应经作业负责人审核并报企业管理者备案。

第十六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安全风险、作业要点、应急处理等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在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相关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应做好通风、漏水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对于航行安全和船员素质的提升至关重要。

良好的人员管理和全面的培训计划可以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并保障航行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方面进行讨论。

一、船舶人员管理良好的船舶人员管理是航行安全的基石。

船舶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招聘、任职、薪资、升迁、培训和离职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纪律、船员福利等方面。

只有做好这些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船舶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航行安全性。

二、船舶人员培训船舶人员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和技能的重要环节。

船舶公司应根据国际规定和国内法律,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这些培训内容涵盖了航海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旨在提高船员应对各种复杂环境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船舶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确保船员的培训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三、船舶航行的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挑战船舶航行的人员管理与培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船舶公司需要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制定制度,但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其次,航海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管理难度较高。

船员可能会在不同船舶之间进行调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培训成为一项难题。

此外,航行中的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也对船员的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改进为了应对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挑战,船舶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船员的招聘和选拔,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注重船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培养。

此外,加强船员队伍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交流和协作机制,提高船员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

五、结论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是确保航行安全和提升船员素质的重要环节。

船舶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一、为规范人员上下舶船和船上行走的行为,避免人员跌倒、摔伤、落海事故,保证人员在船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及所有上下船舶人员。

三、人员上下船须有专人看护或2人以上结伴相互看护上下船,2人以上结伴时,不得同时上下船。

人员上下船时,应选择平坦、落差小且相互贴合紧密部位通过,严禁跳跃。

尽量避免在轮胎护舷上通过。

四、船舶颠簸、摇摆剧烈、档距较大,上下船通道有冰雪、油等妨碍安全通过的物品时,严禁冒险通过,应由所在船及时清理,使用缆机、车、舵、梯子协助人员安全上下船。

五、作业中,须人员上下船时,须规范穿带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待驾驶员贴妥、靠拢,并得到允许后才可上下船。

拆接岸电人员须在缆绳全部带妥后且有人看护下才可下船。

上下船时应人缆(缆绳、电缆)分过,严禁拿缆(缆绳、电缆)跨越、上下。

六、值班人员上下船须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的同意,并由当班驾驶员(船长)指派专人看护,严禁私自上下船。

七、来船检查或办事、参观人员上下船时,须提前通知要去往船舶当班驾驶员(船长),当班驾驶员(船长)要指派专人看护,并指引安全方便通道。

八、人员使用舷侧梯子或其他便携式梯子上下船时,应遵守使用梯子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前检查,专人看护扶稳梯子,攀爬过程中防止挤手。

每次只能一人通过梯子。

九、人员在船上行走时,除应急外,应缓步慢行防止摔倒。

抓牢栏杆、扶手和防滑绳。

作业时应尽量在有防滑格栅处行走。

十、及时清理行走通道上的冰雪、油迹、缆绳、电缆和其他杂物,保持照度良好。

十一、除舷外作业外,严禁舷墙上、舷墙外站立、行走。

航行及作业时,应选择安全位置坐稳、扶牢,避开可移动的门窗、尖角部位,防止船舶摇摆、磕碰造成人员受伤。

十二、航行和作业时,人员尽量避免去室外行走和作业,如必须去室外,应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同意,并指派人员看护。

十三、机舱设备复杂,高低不一,对于走动较多和位置较低的管路、设备及突出的尖角部位应尽量做包扎处理,如有必要应做醒目标记。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

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

“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提高出海作业管理水平,保障出海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出海作业活动,旨在规范出海作业管理行为、提高出海作业效率、确保出海作业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出海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船员、岸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等。

三、管理基础1. 出海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相关任务和业务,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出海作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出海作业应充分考虑天气、海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作业安全性。

4. 出海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器材,保障船员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出海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2. 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 出海作业中,船长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船员遵守作业制度和规程。

4. 出海作业中,岸基人员应及时与船舶保持联络,掌握船舶动态,确保作业安全。

5.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随时调整作业计划,确保作业安全性。

6. 出海作业结束后,应对船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出海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风险控制1. 出海作业中,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

3.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船舶载货情况和天气情况,合理规划航线和船速,确保作业安全。

4. 出海作业中,应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安全器材,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出海作业中,应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事故应对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出海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专门的出海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出海作业的规范和监督。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出海作业检查,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进行。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船舶是人类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因此船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船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维护管理以及船舶人员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船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适用场景。

一、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是船舶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船舶运输涉及到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任何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船舶遵循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标准,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

在应对安全风险方面,船舶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设备检验、航行安全规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此外,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要求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适用场景: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机构,以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二、船舶维护管理船舶作为运输工具,需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船舶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船舶的维护计划和维修操作。

从预防性维护到事后维修,船舶管理制度应明确船舶的维护标准和程序,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和维修日志。

此外,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考虑到船舶使用寿命、设备替换和现场监控等因素,及时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换和更新。

适用场景:船舶维护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船舶维修机构以及船舶船东,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营和节约维护成本。

三、船舶人员管理船舶人员管理是船舶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船舶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离不开船员的配合和协助。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应规定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等内容。

此外,制度还应确保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良好,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待遇。

为了适应船员离岸生活的特点,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规定船员轮班制度、生活保障以及应急计划等。

通过健全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机构能够有序地引进和管理船员,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业水平。

适用场景:船舶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船舶船东以及船舶管理机构,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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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1.1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国内的法定要求,及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当今世界海运事业迅速发展,船舶数量和吨位大幅度增加,种类日趋多样化。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危及船员、船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危及了世界经济发展。

尤其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内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法律、法规。

以促进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性,如大家所熟悉的国际公约SOLAS 1974、MARPOL 73/78、STCW78/95等。

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

下面就我所理解的谈一谈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海洋环境是人类耐以生存和发展的,船舶对海洋污染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污染持续的时间长、危害大、范围广。

如果遭到污染,就会损坏海洋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环境质量,使海洋环境日趋恶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不利影响。

因此每个船员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污染环境分操作性污染和海损事故污染。

船舶造成操作性污染途径主要有:(1)船舶油污染。

(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

(4)生活污水污染。

(5)垃圾污染。

(6)废气污染。

船舶操作性油污染具体形态有:(1)机舱含油污水排放超标(应小于15ppm)。

(2)油轮压舱水、洗舱水排放不符要求,瞬时排放率超过30升/海里,排量总量超过上航次载油量1/30000。

(3)在绝对禁止的海域排放油类和含油污水。

(4)将油类、残油和油泥排放入海。

(5)管系泄漏。

(6)舱柜满溢。

(7)船壳泄漏。

(8)脱险故意排油等。

对(1)~(4)应严格遵守防污性法律规定;(5)~(7)应有应急反应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对于(8)事先要报告当局。

船舶海损性事故污染途径有: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触礁、破损、严重倾斜等。

海损事故所致的污染常常是举世震惊的,严重危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

因此,一旦发生,应及时向当局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保护海洋环境是国际公约、港口国立法和港口规定赋予船员的法律义务,违法者将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更是船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每个船员都应自觉保护海洋环境,具备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1)自觉遵守国际、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污染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循禁止排放的规定和有限制的排放条件。

确保船上的防污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严格遵守对船舶污染物的操作规程。

接受港口当局的指挥和作业指导。

(2)船员应时刻保持防污染的警惕性,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

(3)本船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全体船员应及时按应急部署表全力应急,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

(4)船员发现他船违章排污或本船发生污染事故或发现海洋严重污染,应立即报告船长、值班负责人。

船上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局报告。

(5)对于船旗国或港口国当局的安全检查或污染事故调查,每位船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污染经过和排放数量,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6)在多船协同对抗污染事故时,本船船员应严格服从船长的指挥,认真执行所分配的职责,积极配合集体行动。

(7)定期举行油污应变演习,做好记录,并进行总结,努力提高防污染应变能力。

1.2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MARPOL 73/78 中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计划的目的在于,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油污染事故时,指导船长、驾驶员采取各项应急措施,以控制或减少其影响。

计划必须用船员工作语言编制,至少应包括强制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1)报告程序。

按照现行公约中的要求,以IMO制定的指南为基础,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员报告油污事件的程序。

(2)油污染事件中需要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联系名单包括沿海国联系人港口联系人和船舶有关重要联系人。

(3)包括操作性溢油、海损事故溢油、计划措施、稳性和应力影响及减载等方面提出要求。

(4)船舶与沿海国和地方当局的良好协作,有利于迅速控制污染损害,实施控制措施前,经沿海国批准并听从指挥。

计划报告的要求。

下列情况船长应向沿海国港口联系:[1]需要报告实际排油情形包括:a.船舶设备损坏所致排污或脱险排油。

b.操作性排放超标。

[2]通常报告的情形,包括:a.影响船舶安全的损坏、失灵故障。

如碰撞、搁浅、火灾等。

b.机、电等损坏故障,影响船舶适航。

计划补充资料(非强制性)包括:图表、资料、应急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组成。

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船上还有溢油应变部署表。

表中注明溢油报警信号、集合地点、每个船员应有的部位和应有职责。

本船溢油应变部署表规定溢油报警信号为:●————●。

集合地点:主甲板。

船长负责部位:驾驶台/溢油现场。

职责:总指挥、对外联系。

轮机长负责部位:溢油现场。

职责:现场指挥。

如舱柜溢油应该(1)立即停止有关操作,关闭管系上所有阀门。

(2)发出溢油警报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通知供油船(4)将溢油舱内的燃油驳入空舱或其他燃油舱。

(5)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的积油。

(6)妥善保管消除中收集的残油(7)如遇溢油严重,应联系外援。

(8)应急结束后,船方应接受当局的污染调查和处理,做好记录,并向公司作详细汇报。

船上要定期举行油污应急计划演练,提高船员防油污意识和应变能力。

.1.3 STCW78/95公约中第四章关于值班和值班标准的规定,以及我国交通部1997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为了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的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障海洋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国内机构对海上值班作了相应规定,对航行值班、港内值班、不同环境下的值班作了详细要求规定。

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履行职责。

据统计与分析,各种海上事故的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

人为因素涉及别人的业务素质(知识水平、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安全意识和特定环境等广泛领域。

沉痛的海难事故的教训,形成了以人为本的共识,即全面地重视人的基本素质提高和安全管理。

通过对人的有效控制、规范船舶管理、船员的技术状况和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海上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无论是甲板部,还是轮机部,值班人员都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个人保工班,工班保部门,部门保全船。

做好一点一滴。

确保船舶安全和防污染。

要真正做得好,对值班人员要求有良好的素质。

否则引起事故发生。

值班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心、安全意识是评估能否值好班的关键。

如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就没有保障。

如值班驾驶员对航道业务不熟,就可能造成偏离航道,引起搁浅,触礁等事故发生,例如“托利·坎莱”号因值班大副严重偏航,疏于了望,定位和操舵失误。

导致船舶触礁溢油10万吨,造成巨大海损污染,值班轮机人员对机电设备使用管理不当、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也可能引起机损事故发生,甚至导致海损。

由业务水平引起操作失误、判断失误、处理失误。

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事实上,任何一项事故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前兆,尤其是人的因素造成的海上事故,其前兆的十分明显的。

如何正确识别和采取有效措施。

直接与人的业务素质、安全意识有关。

因此,值班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意识、责任心,值好每一个班,保障人命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值班人员心理素质对值好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各类海事人为因素中绝大多数与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由于船上工作和生活的特殊环境,对船员心理有一定影响,工作连续性、值班高度集中、船上的噪声、振动、摇晃、温度高、湿度等都会引起船员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变化。

船舶周期长、生活单调,人的情绪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必要适当调整心理状态,增加心理承受能力。

值班人员在短时间内对付各种变化迅速的多种情况,心理时常处于紧张状态,自控能力、应变能力都与心理因素有关。

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危及船舶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值班人员不良的心理素质会严重危害船舶航行安全,主要表现为:意志、毅力不坚强,恐惧心理、悲观心理、侥幸心理、骄傲自满、麻痹大意、虚荣心理等。

要克服这些不良因素,实践证明,合理和科学的身心调节是最有效的方法。

身体生理素质对值班人员也不能忽视。

值班人员应充分休息好,精力才旺盛。

过度疲劳常常导致事故发生。

人疲劳时,表现体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

疲劳会降低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至为重要的是疲劳会使船舶人员无意识地产生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船舶安全。

疲劳会妨碍船员对危险的感知和判断力,妨碍清除危险的能力的发挥,使危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清除或限制。

船员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保持充裕的体力和精力,以满足日常作业和可能要求的额外工作需要。

为了保证船舶安全和顺利完成航次任务,应当做好随时作业准备。

负责值班安排和作业的船员以及每个从事值班和作业的船员,应当了解人体生理节律和失效浴盆曲线。

对疲劳和事故的影响,应尽可能避免安排在人体生理节律的低谷时段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长期海上工作和生活经验表明,一个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心理、生理素质好的船员在他们航海生活中很少甚至不发生事故。

1.4 应急和损害控制计划,保持消防、救生、应急等安全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船舶一旦进入临近事故状态或事故状态,就必须紧急抢救—应急反应。

应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人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的程度。

所以应急必须是迅速的和有效的。

成功的应急依赖于训练有素的人员、完备的应急设备和器材、高效率的应急预案、正确的指挥和良好的群体协作。

各种不同情况、不同的应急有不同的应急程序、损害控制措施。

例如1)机舱进水应急程序:(a)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轮机长、驾驶台或船长。

(b)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c)轮机长和船长协商后根据需要操纵主机。

(d)保持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e)根据进水情况使用排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

(f)大量进水时应急吸入阀及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g)根据进水位置、进水速度,正确评估、判断排水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或请求外援,做好详细记录。

例2)机舱进水堵漏措施:(a)执行机舱进水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拟定有效的措施。

(b)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口、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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