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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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业务流程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如下:
1.境外央行类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备案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
况、投资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等。

2.中国人民银行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机构将获得备案
通知书。

3.境外央行类机构根据备案通知书的要求,通过具有国际结算资格
和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展投资。

4.境外央行类机构在进行投资时,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开展债券交易和回购。

5.境外央行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报送投资情况
和风险管理信息。

6.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境外央行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需要进行备案,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在投资过程中,应注重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产,避免出现风险事件。

同时,应加强与中国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摘要:随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

本文将介绍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业务流程,包括投资者类型、申请入市、开立账户、交易和结算等环节。

1.背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中国大陆最重要的债券市场之一,已成为各类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投资选择。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也开始关注这个市场,并开始进一步了解和参与其中。

为便于这些境外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开放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通道,并设立了相关业务流程。

2.投资者类型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

这些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合法经营、拥有相应的资质和业务经验等。

3.申请入市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请入市方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申请入市的方式包括两种:自行申请和授权申请。

自行申请需要投资者自行提交申请文件,并按照市场规定定期更新申请文件。

授权申请则需要投资者授权其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并且需要投资者授权担保机构放弃在该市场的赔偿权,以保证授权方能够在市场上顺利开展业务。

4.开立账户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在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前,需要在市场上开立账户。

开立账户过程涉及到一系列手续,包括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交相关证照和材料等。

同时,为了保证账户安全和交易所需的款项与账号安全,投资者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交易金额和投资者信用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

5.交易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开立账户后,就可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了。

交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包括电话委托交易、网上交易等。

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应的交易信息,包括券商名称、券别、数量、买入/卖出价格等。

交易成功后,相关款项将在交易结算日内划拨至相应的账户中。

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

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

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近年来,金融行业的发展蓬勃,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的相关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顺利完成相关程序。

一、备案手续的背景及意义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逐渐增多,各类金融机构也不断涌现。

为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避免金融风险的蔓延和金融乱象的发生,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备案的监管。

2. 意义金融机构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金融机构备案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乱象的发生,保持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机构备案手续办理包括对机构资质、实力和信用情况的审查,能够排除潜在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3)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对金融机构资质的审核,可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1. 材料准备走完金融机构备案流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3)机构章程:包括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资本结构等;(4)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5)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等。

2. 流程办理(1)材料准备完善后,可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金融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机构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符合性。

(3)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需按照要求缴纳备案费用。

(4)缴纳备案费用后,金融监管部门将颁发备案证书,确认该金融机构已经成功备案。

三、备案手续办理的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政策: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备案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申请机构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2. 提交真实材料:申请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面临法律责任。

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制政策背景及操作流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制政策背景及操作流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制政策背景及操作流程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自成立以来,在市场各方的一路尽力下,正在规范中稳步运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不断进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如何进一步做好准入备案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是需要认真试探的问题。

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的政策背景简单地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是指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实行先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立和交易联网手续、然后到人民银行办理备案手续的准入制度安排。

2004年6月29日,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被纳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形成以来,市场准入管理经历了由审批到备案的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的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场外,如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但当时缺乏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和清算系统,交易双方无法知道对方真实的国债库存,加之实行国债比例抵押,真实的国债交易量很小,虚假交易盛行,出现了严重卖空现象和金融欺骗,风险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开始治理整顿债券市场。

经过1992-1994年对债券市场的治理整顿,从1995年开始,债券交易的主体已全部转入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形成了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的大一统格局。

但是,交易所场内市场的国债价格与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性很强,从而经常导致债券价格不合理地大幅波动。

特别是在1997年上半年,由于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违规通过交易所回购进入股票市场,导致金融体系风险不断加大。

1997年6月,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当时出于上述原因,人民银行决定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审批制。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4.14•【文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渠道,支持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确认,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目前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推动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申请备案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申请备案前的材料准备工作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在申请备案前,需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相关备案申请材料。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网址为,查询路径为“上海总部-办事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二)组建债券投资团队1.组建债券自营投资团队(简称自营团队)。

团队成员共计8名,包括高管2名、前台交易员2名、中台风控人员2名、后台托管清算人员2名。

团队成员必须相互独立,不得相互兼任。

2.组建资管产品债券投资团队(简称代客团队)。

团队成员共计7名,包括高管2名、前台交易员2名、中台风控人员2名、后台托管机构联络人员1名。

团队成员必须相互独立,不得相互兼任。

3.自营与代客团队前、中、后台人员必须完全分离,人员不得在两团队间相互兼任。

(三)培训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营和代客团队的相关人员需根据岗位的不同,参加不同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3.06.06
•【文号】中债字[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06.0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
(中债字〔2013〕47号)
各结算成员: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管理、推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申请备案材料的要求,从即日起,法人类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产品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账户业务(含开户、变更)时,须另提交“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情况说明”(附件1)或“非法人产品机构投资者情况说明”(附件2);已开立账户的机构补充提交工作另行通知。

业务联系电话:************,88170123。

特此通知。

附件:1.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情况说明
2.非法人产品机构投资者情况说明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附件1
注:以上说明事项须整合至一份文件中完整提交,并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

附件2
注:以上说明事项须整合至一份文件中完整提交,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单位公章。

开户备案制流程

开户备案制流程

开户备案制流程
开户备案制是指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开户备案的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登记
1. 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准备材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 主要填写《国税登记表》,税务局会发放税务登记证。

三、开户备案
1. 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到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2. 在银行提交《开户登记表》、《金融机构信息记录表》等,银行会发放开户许可证。

3. 将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提交税务局审核备案。

4. 税务局审核无误后,发放准予开户备案确认书。

至此,企业开户备案制流程完成。

整个过程中,企业要准备齐全材料,并按步骤进行税务登记和账户开立,最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以完成全部手续。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场参与者在债券远期交易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场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三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者债券远期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四条市场参与者参与债券远期交易应做好如下准备:(一)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二)具备债券远期交易内部管理办法并抄送交易中心;(三)以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财务数据:1、开放式投资基金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月底的基金资产净值;2、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提交该分支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规模。

当人民币营运资金规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3、其他机构应提交本机构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规模数据,二者只需报送其一。

当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规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第五条尚未成为交易成员的市场参与者参与债券远期交易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金融机构应提供相关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三)商业银行分行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远期交易授权书;(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远期交易申请表》(见附件1);(五)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交易中心在收到市场参与者提交的材料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好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交易基本规则第七条债券远期交易期限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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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申请书(表一);
二、基本信息表(表二、表三、表四或表五);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类机构投资者(填基本信息表(表二))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2)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等的说明;
(3)债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说明;
(4)债券投资人员情况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前、中、后台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其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
(5)关于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的承诺书;
(6)关于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未因债券业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7)关于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融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比照法人类机构办理,并提供业务授权证明材料。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填基本信息
表(表五))
(1)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该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等;
(4)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情况;
(5)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关于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非法人产品类投资者(填基本信息表(表三))
(1)产品基本情况说明;
(2)产品设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
(3)产品托管合同,托管人为金融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托管业务授权书;
(4)管理人、托管人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年度内首次为非法人产品备案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填基本信息表(表五))
(1)管理人和托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提供已在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以及资产管理实缴规模排名处于行业前列的说明;
(2)管理人和托管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等的说明;
(3)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前、中、后台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其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
(4)管理人和托管人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未因债券业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5)托管人对委托产品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说明;
(6)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每年度首次备案材料中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重复提交。

3、境外机构投资者
(1)《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格式
见附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表;
(2)结算代理协议;
(3)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结算代理人首次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备案的,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二)关于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说明;
(三)关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和代理境外机构投资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情况的说明;
(四)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
(五)具备开展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施、技术支持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说明;
(六)负责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培训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七)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八)关于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知悉并已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资质审核职责的承诺书;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结算代理人首次受托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关于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说明;
(二)关于是否设立专门的托管业务部门、具备良好的托管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将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完全分离、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的说明;
(三)托管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办法等;
(四)具有开展托管业务所需的技术设施、技术支持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说明;
(五)分管托管业务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培训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六)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七)关于对备案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变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申请书(表一);
二、基本信息表(表二、表三、表四或表五);
三、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类机构
因股东变更、合并、重组、改制等原因更名。

1、新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申请材料,比照前述法人类机构
的规定;
2、更名说明书;
3、原备案通知书或备案接收单;
4、关于更名的监管部门批文等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

(二)非法人产品
1、变更产品名称、变更产品到期日。

(1)更名说明书;
(2)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原备案通知书或备案接收单;
(4)其他材料。

2、变更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

(1)变更说明书;
(2)新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的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
(3)原备案通知书或备案接收单;
(4)其他材料。

(三)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变更结算代理人。

1、变更说明;
2、结算代理协议;
3、原备案通知书或备案接收单;
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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