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积极应对沙尘天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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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张政办发〔2022〕93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0日印发的《张掖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政办发〔2020〕51号)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5日张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范围内发生的暴雨(雪)、寒潮、霜冻、沙尘暴、高温、干旱、强对流(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病虫害等其他灾害的防范和应对,适用市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1.4.1 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坚持依法规范、联动有序。

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晋政办发〔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指挥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省指挥部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烟政办字〔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3〕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

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各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健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0日印发的《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5〕292号)同时停止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0日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职责2.4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3 监测与会商3.1 监测3.2 预报3.3 会商4 预警4.1 预警分级4.2 预警发布程序与方式4.3 预警级别调整4.4 区域应急联动4.5 预警解除4.6 预警信息播发要求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应急响应的启动5.3 应急响应要求5.4 应急响应措施5.5 免于停限产企业5.6 信息报送5.7 信息公开6 监督检查7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组织保障8.2 经费保障8.3 物资保障8.4 预报预警能力保障8.5 通信与信息保障8.6 其他保障9 宣传、培训与演练9.1 预案宣传9.2 预案培训9.3 预案演练10 附则10.1 预案管理10.2 预案修订抽查与通报10.3 有关要求10.4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督导各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强度,削减污染峰值,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乌海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5日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 修订目的1.2 修订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1.5.2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1.5.3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1.5.4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1.5.5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1.5.6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4 监测预报组及其职责2.5 专家组及其职责2.6 督导检查组及其职责3. 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3.2 监测预报3.2.1 监测3.2.2 会商3.2.3 预报3.3 预警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3.4.1 级别调整及解除条件3.4.2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程序3.5 区域应急联动3.6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4.3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4 应急响应措施4.4.1 Ш级响应措施4.4.2Ⅱ级响应措施4.4.3 ?级响应措施4.5 响应级别调整4.6 信息公开4.7 应急响应终止5. 监督检查5.1 应急监督检查5.2 公众监督5.3 责任追究6.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人力保障7.2 经费保障7.3 物资保障7.4 通讯与信息保障7.5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7.6 安全保障8. 预案管理8.1 预案宣传8.2 预案培训8.3 预案发布与备案8.4 预案的修订及减排清单与修编8.5 预案演练9. 附则9.1 预案的解释9.2 实施日期附件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附件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附件3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附件4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分析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5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6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附件7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1. 总则1.1 修订目的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沙尘暴后物业温馨提示

沙尘暴后物业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们:近期,我社附近发生了一次沙尘暴,给我们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作为物业管理方,我们非常关心业主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因此,特此向大家发出温馨提示,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做好应对沙尘暴带来的影响。

1. 注意空气质量沙尘暴天气下,空气中的灰尘颗粒会大幅增多,极大影响空气质量。

因此,建议业主们在沙尘暴天气下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尤其是老人、孩子和身体虚弱者。

在室内,可以打开空气净化器,保持空气清新。

2. 外出注意防护如果必须外出,建议大家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戴帽子、穿长袖衣物、戴墨镜,减少沙尘颗粒的直接接触。

外出后,可以及时清洗面部和衣物,避免沙尘颗粒残留。

3. 洁净环境沙尘暴天气持续时间较长,会造成室内外环境的灰尘堆积。

因此,建议业主们做好居家环境的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地面、擦拭家具、清洗窗户,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4. 物业保洁为了应对沙尘暴带来的影响,物业将加强室内外环境的保洁工作,做好日常清洁的同时,还将增加洗刷楼栋外墙、清理小区绿化带等工作,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5. 积极配合在这特殊的天气下,我们需要业主们的积极配合和理解。

如果有发现小区环境卫生存在问题或者有改进建议,欢迎随时向物业反馈,我们将尽快安排处理。

6. 急救准备在沙尘暴天气下,有些业主可能会因为过敏等原因引发身体不适。

因此,建议大家在家中备好一些常用的急救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7. 关注天气预警沙尘暴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议大家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出行计划。

通过以上的温馨提示,我们希望业主们能够更加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做好应对沙尘暴天气的准备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保持环境卫生,共同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愿我们的小区生活越来越美好!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祝愿大家健康、平安!物业管理处敬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蓟州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其应急处置按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按本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津政办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2.2本市相关文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大风沙尘天气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为提高应对大风沙尘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沙尘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时间根据气象预报,预计本周五(XX年XX月XX日)将出现大风沙尘天气,为确保演练效果,定于本周四下午进行大风沙尘天气应急演练。

三、演练地点公司生产区、生活区及附近道路四、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应急小组成员2. 演练指挥部指挥长:公司总经理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应急小组成员3. 应急小组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五、演练内容1. 预警发布:接到气象部门沙尘暴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2. 人员疏散: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3. 防护措施: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减少沙尘对人体的危害。

4. 生产调整:根据沙尘天气情况,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

5. 清理维护: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道路、厂区等区域的沙尘,确保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救援: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演练步骤1. 预警发布:接到气象部门沙尘暴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2. 人员疏散: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3. 防护措施: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减少沙尘对人体的危害。

4. 生产调整:根据沙尘天气情况,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

5. 清理维护: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道路、厂区等区域的沙尘,确保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救援: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7. 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演练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七、演练要求1.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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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积极应对沙尘天气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从2020年3月20日起,我县将发生一次沙尘天气过程。

为积极应对沙尘天气不利影响,现决定立即实施以下紧急应对措施:
一、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对XX等道路实行机械化洗扫,加大洒水频次。

(县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逐个排查全县范围内房建、拆迁、水利、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工地,暂停所有土方、拌和混凝土、砂浆、三七灰土等工程作业,对裸露土方、砂石、白灰等物料进行严密遮盖,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对场区道路加大清扫洒水频次,启用喷淋设施,全面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配合)
三、加强国省县乡道路清扫保洁。

将县建成区5公里内国省县乡主要干道纳入清扫保洁范,使用电动清扫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洒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四、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督促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矿山开采、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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