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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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本文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范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经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上诉人代理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关于《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的意见一、《支付款及扣除款项确认表》无效,不应据此扣除上诉人工程款408991.2元。

第一、上诉人就收款事项专门向被上诉人出具了《收款委托书》,委托“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该工程款所有款项的收取”,因此,所有收款信息只有“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才能确认,被上诉人明知或应知黄某并不是收款信息的知情人,黄某无权也没有能力核对“支付款项”。

被上诉人不与明确的受托收款的单位进行支付款的确认,显然具有过错。

黄某明知自己无权收款也不知道收款信息,没有能力核对“支付款”的信息,却擅自进行确认,也具有过错。

黄某签署确认表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行为,且被上诉人明知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上诉人对该确认表从不知情,且从未追认,因此,该确认表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扣除款项”对于上诉人而言,首先是“应收工程款”,只有先确认这些款项是上诉人应收取的,被上诉人才能要求“扣除”。

既然在《收款委托书》中,上诉人已经明确委托“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该工程所有款项的收取”,因此,该部分工程款是否应收取、是否能扣除只有深圳分公司才能确定。

黄某并非深圳分公司的代理人,被上诉人未经通知“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擅自与未取得相应授权的黄某进行确认,直接影响了深圳分公司对工程款的收取,与上诉人的明确授权相悖。

因此,同理,黄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黄某的代理权限是“以我单位名义在洽谈业务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进行合同的商谈,以及代理本工程业务、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

”黄某签署该《确认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上诉人根据《授权委托书》对他的授权,同样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承包被告(或原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为[工程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经调查,被告(或原告)施工的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列举质量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故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或被告)工程款[金额]元。

为此,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代理意见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被告(或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支付原告(或被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修复质量问题,赔偿原告(或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或原告)承担。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或被告)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第1篇我受原告[原告公司名称]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原告[原告公司名称]与被告[被告公司名称]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工程名称]的建设施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三、关于工程款的支付1.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支付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然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

3. 关于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告已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了相应的维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四、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3. 关于被告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经审查,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五、关于本案的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工程款金额]。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金额]。

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法院名称]原告[原告公司名称]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第2篇我受原告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

建设施工合同代理词通用一、引言二、代理词模板1. 合同申请代理词尊敬的[合同管理单位/公司名称]:我方作为[申请方身份],现就与贵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申请代理。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代表申请方与贵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

3.报送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4.维护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合同纠纷。

希望贵单位对我方的申请予以审核,并进行合同代理的授权。

谢谢!此致[代理方名称] [代理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合同代理授权函尊敬的[代理方名称]:我们授权您作为本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代理,为本公司与他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进行代理。

根据合同的约定,您有权利和义务如下:1.代表本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及履行。

2.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履行。

4.根据需要,与他方进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希望您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保证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 合同解除代理通知书尊敬的[对方单位名称]:鉴于[合同编号]号建设施工合同代理期限届满,经与我们协商一致,现不再续签或延长合同代理。

特此通知,自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代理关系正式解除。

感谢您过去的合作与支持,请保证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并做好相应的结算工作。

此致[代理方名称] [代理方地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两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两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合同编号: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5. 工程期限:_______二、代理权限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负责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进行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代理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2.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3. 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四、保密条款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在代理结束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或被甲方公开。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代理职责,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附件:1. 工程施工合同草案2. 代理费用支付凭证3. 其他相关文件说明:1. 附件1为工程施工合同草案,供甲乙双方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前言本代理词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人在工程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工程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等事项。

为确保双方的权益,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此合同代理词。

合同代理人职责和权益1. 代表工程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并维护工程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协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3. 及时向工程业主汇报合同履行进展,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4. 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确保合同的平稳进行。

5. 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提出必要的整改和调整意见。

6. 协助办理施工合同的变更、索赔、补充协议等手续。

7. 代表工程业主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工程业主责任和权益1. 向合同代理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授权文件。

2. 指定合同代理人代表工程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3. 向合同代理人支付合理的代理费用。

4. 及时向合同代理人提供工程进展情况和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相关信息。

5. 协助合同代理人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争议。

6. 同意合同代理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承包商责任和权益1. 尊重合同代理人的权威和决定,配合合同代理人的工作。

2. 建立和合同代理人的良好沟通和协作关系。

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 向合同代理人提供工程进展和问题的及时汇报。

5. 合理要求合同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结束语本合同代理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展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请工程业主、合同代理人和承包商共同遵守此代理词的约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顺利完成。

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代理词

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代理词

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代理词一、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由甲方(委托方)与乙方(代理方)共同签订,旨在规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代表甲方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

本合同涵盖从工程筹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活动。

二、代理权限1.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商务谈判,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

2. 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但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有权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进度报告。

三、代理责任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负全责。

3. 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工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等,以备查验。

4.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经济条款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另见附件。

2. 如遇工程变更或额外工作,双方应协商确定额外的费用。

3. 乙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一方(即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即代理方)代表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务的一种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能够帮助委托方与承包方进行合同谈判。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谈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委托方可能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与承包方进行有效的谈判,这时候就需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的帮助。

代理方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委托方与承包方进行合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能够协助委托方签订合同。

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对于委托方来说,签订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能够协助委托方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或不合理而引发的纠纷和风险。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还能够协助委托方履行合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履行是非常复杂的,需要涉及到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支付款项等多个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能够代表委托方与承包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最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还能够协助委托方解决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纠纷,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项支付问题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能够代表委托方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的出现,为建设工程施工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有效的合同代理服务,有助于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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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书代理词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榆林市榆阳镇杏墕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1月5日,签订《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称备案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工程所在地、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期限及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支付及返还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和形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1月5日,签订备案依法成立并有效。

二、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671335.76元,并继续履行合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备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4年11月10日租赁建筑施工物资及塔式起重机,并抽调技术骨干和优秀管理人员进场,并购买数百吨钢材、搭建5间彩钢房进场施工,因被告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原告不能施工,且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备案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8.1款:“发包人工作(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第六条28.1款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19页)、第十条39.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当
发生28.1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6页)、39.3款约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任应继续履行合同。

”(27页)、第三部分第六条28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40页),同时约定了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付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26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之规定被告应当立即支付工程预付款,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综上,原告依据备案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原告的诉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原告与榆林市厚德凯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厚德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协议书》(以下称变更合同)因对备案合同作出实质性变更而无效。

依据上述事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备案合同第二部分28.1款约定,《合同法》第30条之规定,变更合同因未经备案且对工程价款的支付做出了重大变更,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禁止性规定,而不具有合法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67号案例就G4冷库工程签订了经备案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另行签订了《施工合同书》…《施工合同书》并
未经过备案,且在工程价款上进行了重大变更,而工程价款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施工合同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据此本案应当依据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合同无效。

四、从2015年3月1日起,被告应向原告每月支付现场不可辞退的管理人员工资、各种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租赁费和总部管理费用等各项损害赔偿共计¥126866.46元/月。

2015年5月15日原告项目经理刘卫红因被告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向被告派驻的甲方代表何建国送达了索赔报告,并经其签字接收。

依据备案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8.1款的约定:“发包人工作(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第三条11.2款约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赔偿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于2015年3月1日起,该停工造成原告的各种现场不可避免的人员工资、租赁费、总部管理费各项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

以上事实有招标中标通知书、《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报告书、机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陕西瑞龙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工资表证明。

上述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慎重、全面考虑并采纳,最后作出公正判决。

代理人:陕西阳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
附:1、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2、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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