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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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研 究
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① 通过掌管税额、上计稽考和以 行省为单位的定额办集, 行省充当了元廷搜刮各地财赋的重要工具。 有的学者称江浙 等行省相当于向中央转送财赋的 “中转站”②, 不是没有道理的。
元人黄 说: “……昔之有国家者, 藏富之所, 散于列州。而今也, 藏富之所, 聚 于诸省。”③ 魏晋隋唐两宋, 州是地方高级行政建置, 地方财赋首先聚集和储藏于各州, 而后再作上供和留用之类的分配。元代则不然。多数路、州仓储“有名无实”, 有些甚 至“粮不宿仓”④。路及直隶州 (府) 必须把所征赋税先送往行省。各行省直属的仓库, “所统郡邑岁入上供及经费之出纳, 无所不掌”。 特别是江浙等江南三行省 “岁所入泉 币、 金玉、织文、它良货贿待用之物, 以钜万计。所储为甚厚, 所系为甚大”⑤。由于 行省始终负有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行省代朝廷集中各路州的财赋于行省治所, 已 是基本将各地财赋集中于朝廷了。 于此, 行省主要为中央搜刮、 集中财赋的职能, 可 谓洞若观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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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东行省、 北京行省、 山东行省、 西夏中兴行省、 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 云南行省、 平 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 设立于至元十年 (1273 年) 的云南行省 等, 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 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 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 多数 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一、 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 需要从行省的设置、 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 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 古国时期, 燕京、 别失八里、 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 军阀等, 也称为行 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 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 正式在朝 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 时称“都省”。不久, 又沿用前朝旧例, 频繁派中书省宰 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
元朝特色制度

元朝特色制度
元朝特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制度:元朝在中央实行中书省制,将全国分为10个行省,并设立了宣政院来管理全国的宗教和民族事务。
在地方上,元朝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2. 军事制度:元朝实行的是军队将领世袭制,即一个地区的军事长官在战争时期可以指挥当地的军队,但在和平时期则只能指挥自己的私人武装。
3. 法律制度:元朝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元典章》、《大元通制》和《至元新格》等组成,这些法律都是以唐宋律为基础制定的。
4. 税收制度:元朝实行的是赋税制度和摊丁入亩制度,即按照土地和人口的数量征收赋税,同时将税收摊入到田赋之中。
5. 监察制度:元朝设立了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弹劾。
这些特色制度反映了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独特地位和影响,同时也体现了蒙古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和传统。
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篇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
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
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元代主要的行省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代主要的行省制度篇一:对元朝行省制的认识元朝行省的基本特点与评价有元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省制度的开创,它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成为今天省制的模板,是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七百年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
行省制度的开创与统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所在。
这些决定着它的性质不是单一的。
下面就行省的特点做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特点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对“旧俗”与“汉法”之争,采取了先进的汉法,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因机构设置在京师大都,故此得名。
一方面,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当现在的国务院,管理全国事务。
另一方面,它与前代中书省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还管理地盘。
当时称它所管辖的河北,山东等地为腹里。
它的二重属性由此初见端倪。
中书省设立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行省的由来,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
元朝除中书省之外,又设立了11个行省,如四川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等。
开始这些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如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管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互为表里。
”以上二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
”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
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职品)元末柳贯、孙作、虞集又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柳待制集》卷一七《江浙行省左右司题名序》;《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掾梅择之序》;《道园类稿》卷四三《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这些都说明了它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元朝的政治与文化

元朝的政治与文化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它的政治和文化都极具特点和影响力。
元代的政治与文化是如何形成和演化的?这是一道值得探究的历史问题。
一、政治制度元代采用了行省制,设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
元朝的中央政府是由丞相、御史台、三省六部等组成的。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长官,御史台则是监察机构。
三省六部则是最高行政机构。
地方政府则由行省、路、州、县组成,行省是地方最高长官。
元朝开设了科举考试,汉人也被允许参加。
科举制度在元代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开创了千古第一名的伟业。
元代的政治制度对后来的清朝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化元代的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学元代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元代的文学创作延续了两宋时期的文学成就,又开创了新的文学之路。
元代著名的文學家有辛棄疾、李清照、王安石等。
2.绘画元代绘画表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对南宋绘画的继承和发展。
元代山水画、花鸟画、人物画等,均有着独具一格的表现方式。
元代著名画家有赵孟俯、郎世宁等。
3.建筑元代的建筑多颇具特色,主要表现在蒙古包、古城墙、寺庙建筑和宫殿建筑中。
元代的建筑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4.科技元代科技有许多发展,如造纸技术的改良、火器的发展、炼铁技术的创新等。
元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时期。
结语:元代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是在区别与前朝影响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
元代保留了部分宋、金、蒙古政治制度,并创造了新的制度。
而元代文化则在中原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将非中原文化有机地融入了其中,成为一种综合的文化形态。
元代的政治和文化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设立行省: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行省,用以管理和统治各地的事务。
行省的设立普遍采用地方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以县为基本单位,设立州府、路府、行府等,辖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等级。
行省制度分级明确,层级鲜明,旨在实现行政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二、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相对较高。
元朝自成立伊始,行省制度便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
各行省之间的职能划分明确,机构设置稳定,执行力强,基本上形成了行省制度的框架和模式。
三、行省的地方自治权:元朝的行省制度赋予了地方行政机构一定的自治权。
行省内部设立了参政议政机构,有行官参与决策和管理,使得地方行政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掌握和处理地方事务。
这种地方自治权的设立对于当时的地方政治生活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行省制度的分权原则:元朝行省制度分权原则明确,重要的地方事务一般由行省直接管理,较小的事务则由地方官员经手。
行省制度使得地方问题和中央问题得以分层解决,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行政事务的高效推进。
五、行省机构的层级结构:元朝的行省机构设置有层级结构,包括府、州、县等单位。
元朝的行省府设有经略司、行省参政院等机构,州府设有州参政事,县府则设有县知事、县参政事等。
各级机构间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形成行政管理的层级结构。
六、官员的任免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还有特殊的官员任免制度。
行官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和罢免,不受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干预。
这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政治忠诚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皇帝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和稳定。
七、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的行省制度在元朝建立后逐渐形成,并在元代历史上相对稳定。
行省制度在元朝全国各地广泛推行,统一了统治的框架,加强了统治的效果。
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为元代政权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元朝行省制度具有设立行省、稳定性、地方自治权、分权原则、机构层级结构、官员任免制度等主要特点。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历史作用:元行省是“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省区即军区”,“皆为军事控制区域,各拥相当军需资源;藉以供养驻军,镇压地方,其目的乃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
钱穆说,元行省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
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
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 。
显而易见,前人对元行省制多有微词和针砭。
需要指出,洪绂把元行省制视为“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的看法是荒谬的。
元行省只是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后所建立的地方军政制度,属于多民族统一国家内部的产物,与入侵外国的殖民活动无涉。
况且,元代蒙古本土也设置了岭北行省。
倘若按照洪绂的说法,蒙古本土岂不也成了成吉思汗子孙的“殖民地”了吗?!毋庸讳言,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衷和直接目的,确实是“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确实是“为了军事控制”。
但是谁曾料到,元统治者出于军事控制目的而创设的行省,却引出绵延至明清及近代的中央集权新模式。
所以,我们对元行省制历史作用的评价,就不应拘泥或局限于“军事控制”、“军事镇压”的初衷,而应从更大的时空范围去探索分析其历史根源和复杂背景。
我们认为,评价元行省制的历史作用,必须着眼于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从形式上看,行省制及其带来的中央集权模式来自蒙元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实际上其背后又隐藏着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发展历程的必然抉择。
迄两宋,古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主要采用地方分权和郡县制中央集权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以一个否定另一个”,螺旋式发展。
如果说夏商西周所建立的王(天子)为天下共主与诸侯藩屏四方,是一个松散的封建大一统,那么,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及兼并就是对夏商西周体制的否定。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影响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具有特色的一代帝国,其行省制度的建立和演变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它不仅深刻影响了元朝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同时也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元朝初期的行省制度是借鉴辽和金的制度而建立的,全国被分成十个行省,分别由行省官员领导。
到元世祖时期,行省制度得到了改革和完善,行省的数目扩大到十三个,地理分布更加合理。
行省官员分为宣抚使、安抚使、巡抚使和提刑使等不同等级,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大行省-中行省-小行省的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于地方的控制和维护整个帝国统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元朝的行省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到元代中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行政管辖区域的扩大,原本分割明确的行省进行了精简,对此,朝廷逐渐将管理职责下放到地方,加强了地方梯级管理。
这一政策大大增加了当地官员的自治权,同时也对后代统治者形成了莫大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元朝的行省制度为各地方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后世行省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发展起到了先导性的作用。
例如,明朝时期继承了元朝的管理制度,采取行省县制,其中被称为“七分半”的行省管理制度成为了明朝非常重要的行政体制。
江南、南京、陕西、山西等行省的管理经验,直到清代也有所继承,获得了相应的发展。
其次,元朝行省制度也对地方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影响。
元代各行省之间人才互通、文化交流频繁,为各地的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行省制度的推动下,经济、文化、教育、技术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全面发展。
最后,元朝行省制度为中国历史留下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从行省制度的建立到演进,都高度融入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精华。
虽然元朝始终被视为中国历史的外来政权,但是行省制度的建立与运作,却是中华文明高度成就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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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
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
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
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一)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需要从行省的设置、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化为固定的地方官府,是指其主要性质而言。
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
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
虞集说:"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 。
《元史o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以上三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
另,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元未柳贯、孙作、虞集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
这些都显示:世祖、成宗朝以后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机构的两重性质,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
与世祖前期行省的两重性质不同的是,其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已占主导,朝廷派出机构的旧有性质则退居次要地位。
徐元瑞《吏学指南o府号》说:"分镇方面,故为行省。
"《元史》《明宗纪》和《达识帖睦迩传》也说,行省官掌"方面之权",充"方面之寄"。
此"分镇方面"和"方面之权",对理解行省的两重性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很有帮助。
"分镇方面"、"方面之权"和"方面之寄",显然不是一般地方官府在某地域范围内"画地统民",而蕴含着由中央派出,代表中央统辖"方面"的意思。
另外,从灭南宋之后湖广、江西、江淮、陕西数省的辖区均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接壤,其治所均在与京师最近的水陆交通线上,也不难窥见行省代中央"分镇方面"之职能是相当突出的。
当然,我们还需要正视和承认世祖朝以后行省性质的主要方面演化为常设地方最高官府的事实。
元行省的这一半性质,也可在元人笔下窥其端倪:如大德五年(1301年)成书的徐元瑞《吏学指南》称行省为"分镇方面";但时至元末,柳贯则云"行省得画地统民" ,与柳贯同仕于顺帝朝的湖广行省平章星吉也自称:"吾受天子命为藩大臣" 。
既然元后期文人中不乏行省"画地统民"和"藩大臣"等说,元世祖朝以后行省新增的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也就十分清楚了。
总之,具有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是元行省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还需要注意,元廷设置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侧重,并不完全一致。
如"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天下十六七" 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其治所相应地均设在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以便朝廷的联络和指挥。
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檄襟要,驻有许多蒙古军团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行省,又以军事襟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
"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 的岭北行省及辽阳、甘肃等行省,则以廪养或防范蒙古诸王,控制蒙古部众及供给军需作为主要使命。
从以上设置目的和作用看,元行省主要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
无论是作为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抑或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节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
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綵五万匹" 。
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赛典赤o赡思丁赴任前所赐白银二万五干两、钞五百锭,也属于云南行省设立之经费。
以上朝廷拨给经费虽限于甘肃、河南、岭北、云南等部分行省,时间上却囊括行省演化嬗变的前后两个阶段。
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政支援,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门面的证据。
设置目的各有侧重和半数左右行省经费由中央提供,也可以从侧面印证元行省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
(二)行省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权力由于行省性质的嬗变和代中央分驭各地使命的稳定性,行省在职能和权力行使方面也表现为主嬗要为中央收权,同时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
关于行省的权力和职能,《元史o百官志七》云:"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柳贯也讲,行省的职司包括"外廷之谋议,庶府之禀承,兵民之号令,财赋之简稽" 。
以上两处都涉及了行省的财政、军事、行政等事权,柳贯还谈到行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外廷"的"谋议"职司,与路州等"庶府"及"兵民"的关系。
以下从财政、行政、军事、司法等领域逐项考察行省的权力与职能。
对辖区财赋的综领督办和以行省为单位的上供留用,最能体现行省为中央搜刮各地财赋又兼替地方分留部分财权的功能。
元代各地的租税征收,主要采取路府总领,"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 ,逐级科级的方式。
但是,在"腹里"以外的行省辖区内,路府州县的赋税征收,又需要受行省的综领和监督。
首先,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此增彼减的调整权。
对辖区盐、酒、金银、市舶等课税,行省也有节制、掌管、监督等权力。
其次,行省还代表中书省接受所属路及直隶州的"上计",上计稽考完毕,又需要"总其概,咨都省、台宪官阅实之" 。
岁终上计之外,路及直隶州有责任随时向行省报告财赋收入情况。
发现累年"未申除钱粮,虚作实在,为数巨万",也申报行省"销破" 。
上计和稽考财赋时,行省官员有权适当惩罚路州官吏。
这就是柳贯所言行省"财赋之简稽"职能的基本内容。
再次,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各行省督办的钱粮赋税已有了数额方面的规定。
此类规定,即所谓"合办额",是以年份为单位计算的。
"合办额"直接向朝廷负责,或增余,或足额,成亏欠,由朝廷逐年检核,并实行奖励增羡和处分亏空的政策。
如"河南行省亏两淮岁办盐十万引、钞五干锭,遣札刺而带等往鞫实,命随其罪之轻重治之。
陕西行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 。
通过掌管税额、上计稽考和以行省为单位的定额办集,行省充当了元廷搜刮各地财赋的重要工具。
有的学者称江浙等行省相当于向中央转送财赋的"中转站" ,不是没有道理的。
元人黄溍说:"……昔之有国家者,藏富之所,散于列州。
而今也,藏富之所,聚于诸省"。
魏晋隋唐两宋,州是地方高级行政建置,地方财赋首先聚集和储藏于各州,而后再作上供和留用之类的分配。
元代则不然。
多数路、州仓储"有名无实",有些甚至"粮不宿仓" 。
路及直隶州(府)必须把所征赋税先送往行省。
各行省直属的仓库."所统郡邑岁入上供及经费之出纳,无所不掌"。
特别是江浙等江南三行省"岁所入泉币、金玉、织文、它良货贿待用之物,以钜万计。
所储为甚厚,所系为甚大" 。
由于行省始终负有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行省代朝廷集中各路州的财赋于行省治所,已是基本将各地财赋集中于朝廷了。
于此,行省主要为中央搜刮、集中财赋的职能,可谓洞若观火了。
各地财赋集中于行省后,自然出现了解运京师、上供朝廷与各省留用的问题。
《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纪一》大德十一年九月已丑条云:晋王也孙铁木儿以诏赐钞万锭,止给八千为言,中书省臣言:"帑藏空竭,常赋岁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臣等虑财用不给,敢以上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