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模板】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区政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并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检查结果通过一定媒介对外公开,供社会大众查阅。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遵循依法、随机、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都必须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区级企业信用监管部门或与区级负责双随机抽查对应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确定每个抽查批次的牵头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抽查结果的公示。
每年3月1日前,各业务部门应向企业信用监管部门或与区级负责双随机抽查对应的部门报送本业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内容应包括抽查计划名称、组织实施单位、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抽查时限、实施检查单位、配合单位等信息。
其中抽查比例应不低于上级部门要求。
区级业务部门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结合“三合一”机构的特点,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资源,在机关内部实现跨业务部门的联合检查,在外部积极邀请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合检查,构建联合执法新机制。
配合部门应向牵头部门提供具体的抽查事项,并做好本部门的人员选派和业务培训,积极参与联合抽查。
区级除落实上级确定年度抽查计划外,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为导向,提出本辖区双随机抽查需求,确定相应的抽查事项清单,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上级局及地方政府报备,抽查计划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计划也要按规定上报。
关于“双随机”检查方案实施细则【模板】

关于“双随机”检查方案实施细则(2017年6月30日)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狮人社﹝2016﹞25号)要求,为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目标要求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劳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执法过程中检查任性、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实施内容(一)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XX市行政区划内由人社局仲裁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管的各市场主体。
(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人社局综合科汇总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形成本次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市场主体名录库人社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作为本次随机抽查对象。
(五)抽查对象和抽查项目随机抽查对象为XX市辖区内由人社局仲裁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督的各市场主体,针对抽查对象执行劳务派遣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本次执法行动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后实施现场检查及书面审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随机抽查”的通知要求,本次随机抽查比例为5%。
三、工作安排(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7月7日前)通过人社局办公室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劳务派遣企业。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企业名单在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多媒体平台公布,同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组织开展检查(7月10日至7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实地检查相关企业,查阅相关材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市相关业务科(室)对所管辖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服务主体(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情况实施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未列入清单或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八条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一)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开展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本文将详细阐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要点。
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也伴随着一些不法经营行为的出现。
为了打击和预防这些违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被引入执法工作中。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随机抽查,公开披露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抽查对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随机原则,确保不偏袒、不歧视,使每个被抽查对象都有相同的机会和义务接受检查;2. 透明公开原则:抽查过程应对外公开,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公众和被抽查对象有权了解抽查活动的具体细节和结果,促进执法活动的透明;3. 高效便捷原则:抽查活动应高效率且便捷,尽可能减少对被抽查对象的不便。
同时,执法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厂、企业、商店等;2. 个体工商户:包括小摊小贩、个人经营者等;3. 公共场所:包括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馆等;4. 特定行业:包括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
四、抽查程序1. 制定抽查计划:执法机关应在每个工作周期内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时间和地点。
2. 随机抽取:根据抽查计划,通过计算机或抽签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确保公平性。
3. 抽查通知:执法机关应向被抽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 抽查实施: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抽查要求进行实地抽查和检查,并记录相关的情况和问题。
5. 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执法机关应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布抽查对象的名称和违法行为情况。
6. 处理结果: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五、抽查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和高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 独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执法机关的抽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布监督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行辖区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行本年度环境监察随机抽查方案。
第四条将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县级)、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并编入名录库,录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在平台上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
第五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的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1 / 2.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勘察笔录》,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第七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可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九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旨在增强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抽查的项目或内容也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进行公开,即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确保公众都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3. 实施机构和责任:应当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和责任。
可能的实施机构包括相关监管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应当承担起抽查的具体工作,并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抽查频率和范围:需要确定抽查的频率和范围。
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抽查。
范围可以涵盖不同行业、地区、项目等。
5. 抽查流程和标准:应当制定具体的抽查流程和标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流程可以包括随机抽取对象、准备抽查计划、抽查实施、抽查结果分析等。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6. 处理结果和行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通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7. 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抽查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可以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行辖区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行本年度环境监察随机抽查方案。
第四条将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县级)、特殊污染企业和一般排污企业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并编入名录库,录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在平台上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
第五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的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1 / 2
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勘察笔录》,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第七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可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九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