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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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条例(2024)

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条例(2024)

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条例(2024)引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执法,并对灾害防治与减灾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违反本条例或灾害防治与减灾工作失职的行为时,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有关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咨询。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工作的开展,并及时交流和共享经验和教训。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不报告自然灾害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结语:通过制定《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条例(2024)》,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在自然灾害面前的抵抗能力,减少自然灾害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推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条例的实施还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自然灾害防治与减灾管理制度,促进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增强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共同治理能力。

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努力,我国将能够建设出更加安全、稳定、繁荣的社会。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以下是防灾减灾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一、灾害预警制度灾害预警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制度,力争做到信息准确、时效性、及时发布。

二、应急救援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是指一旦发生灾害,相关部门需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和应急技术装备,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和应急处置。

三、灾后重建制度灾后重建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对受损建筑物、公共设施等进行重建和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管、推进工程项目,加快灾后重建进程。

四、社区防灾减灾制度社区防灾减灾制度是指在社区层面上,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等活动,加强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灾害应急演练机制,提供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活动。

同时,应支持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是完善灾害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防灾减灾机制,加强社区参与和民众意识提升,构建全社会合力,共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减灾规章制度

减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减灾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减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二章减灾组织体系第四条国家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国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减灾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减灾规划与预案第八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减灾规划,明确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减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减灾工作总体目标;(二)减灾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三)减灾能力建设;(四)减灾保障措施。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减灾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减灾预案。

第十一条减灾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二)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三)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四)灾后重建和恢复重建。

第四章减灾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教育。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减灾新闻报道,普及减灾知识,传播减灾文化。

第五章减灾能力建设第十五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设施的抗灾能力。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祸害的防备、应对和减少损失的本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涵盖防灾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重要职责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防灾减灾工作,并订立相关的预案、措施和培训计划。

第二章防备措施第四条风险评估负责人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祸害、事故灾难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订立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

第五条祸害预警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祸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取得相关祸害预警信息,并将其转达给企业员工,确保员工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人应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例如消防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确保员工在突发事故中有安全的撤离通道。

第七条预案订立负责人应订立全面、可行的防灾减灾预案,并依据不同类型的祸害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预案应包含祸害识别、应急指挥体系、疏散逃命、物资储备和救援等内容。

第八条人员培训负责人应组织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意识和应对本领。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祸害应急预案、疏散逃命技巧、急救等方面。

第九条物资准备负责人应依据预案订立物资储备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增补。

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水、医疗物资、应急工具等,以应对突发祸害时的需要。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条指挥体系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祸害发生时能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资源调配负责人应及时调配企业内部的各类资源,包含人员、物资、设备等,以支持祸害处理工作。

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协调外部资源的调配和帮助。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负责人应及时发布关于祸害的信息,包含预警信息、处理进展、救援指南等,以供应给员工和公众参考,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抗灾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各类组织和个人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活动。

第三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适应当地实际需要的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第六条政府应当开展灾害预警、监测、评估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应急响应。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组织和个人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团结协作的作用。

第十条对于违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定的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防灾工作第十一条防灾工作是指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规划体系,明确防灾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加强防灾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构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指导公众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受灾区域和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防灾工作,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力量和资源。

第三章减灾工作第十七条减灾工作是指采取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调度机制,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与义务。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一、防灾规章制度1.《自然灾害防治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定义、类型、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敏感区域和关键行业的监管,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及时得到有效应对。

2.《地质灾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地质灾害的专门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质灾害的定义、类型、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管控,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确保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森林防火法》《森林防火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森林火灾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定义、分类、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森林防火区域的巡查和监管,推动森林火灾防治技术研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确保森林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4.《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是我国建设部门颁布的关于城市防洪工作的规划,该规划规定了城市防洪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等内容。

根据该规划,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防洪体系,完善城市防洪设施,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确保城市防洪工作的有序进行。

5.《海洋灾害防治法》《海洋灾害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海洋灾害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海洋灾害的类型、发生频率、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海洋灾害不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破坏。

二、减灾规章制度1.《减灾基金法》《减灾基金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关于减灾基金管理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减灾基金的来源、管理机构、使用范围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减灾基金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减灾基金的捐赠,确保减灾基金能够及时有效用于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精选5篇)

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精选5篇)

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防震减灾工作制度防震减灾安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自救和互救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每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

建立“教师通讯号码簿”和“学生安全通讯号码簿”,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学校防灾减灾管理制度(4篇)

学校防灾减灾管理制度(4篇)

学校防灾减灾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确保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将就学校防灾减灾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灾害预防、应急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以及与外界合作的机制等。

一、灾害预防1.制定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学校应配备相应的灾害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建立灾害信息收集和传递体系,定期进行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

2.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和管理: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线电缆是否老化等。

3.加强设施维护和保养: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内的各项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各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建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学校应建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和资源调配,及时发布紧急通知和指导。

3.准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学校应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急救药品、灾害处置工具等,以备灾害发生时使用。

4.做好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学校应制定疏散和救援方案,明确各个场所和区域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组织演练,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疏散和救援。

三、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1.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教授防灾知识和技能。

2.组织模拟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各类防灾演练,如地震演练、火灾逃生演练等,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3.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信息登记簿: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信息登记簿,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健康状况等,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联系和救助。

四、与外界合作的机制1.与相关机构合作:学校应与地方政府、消防、卫生等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实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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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新疆宽洋风电场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增强风电厂的防灾能力,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人身和设备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灾减灾实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发展生产”的方针。

各项防灾措施要与安全生产、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以及设备更新相结合。

第三条风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颁发的防灾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等技术法规,采用成熟可行的防灾技术,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公司和风电厂全体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风电厂要健全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形成完整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在公司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风电厂的防灾减灾工作由风电厂厂长、值长组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第七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下设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也可与公司其他防灾机构联合设置。

第八条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取得支持并与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第九条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对风厂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归口管理,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做好公司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防灾减灾工作按时间划分为灾前预防、灾时抢救和灾后恢复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灾前预防工作主要有:
(一)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制定责任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培养一支防灾减灾救护队伍。

生产体系在震时应立即转变为防灾减灾体系。

(二)风电厂要与当地的防灾减灾规划相结合,编制、实施和及时修订本风电厂的防灾减灾规划或灾时应急对策,扎实深入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落实与当地的防灾减灾规划和区域综合防御体系的协调和协作。

(三)对已投运的风电厂进行全面的防灾减灾检查。

凡防灾减灾能力不够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制定生产岗位和专业指挥系统灾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训练和演习。

制定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灾时操作要领和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制定和实施危险品管理规定。

(五)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救护、疏散等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灾时应变能力和自防自救本领。

同时控制舆论、平息谣传。

(六)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物质储备,制定震时物资储备、调配和运输方案。

(七)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措施。

第十三条灾时抢救主要工作
(一)灾害发生后,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各级领导及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自动到岗,实施指挥和救灾工作。

(二)检查、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内外、上下主要通讯联络的畅通。

(三)及时实施公司预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控制其蔓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抢险抢修和器材物资供应等应急预案。

组织抢建临时灾害用房,尽快使受灾人员有安全的临时生活场所,保证人身安全,恢复和维持好生产和生活秩序,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五)采取预防次生灾害的紧急措施,在防灾部门解除较强灾害预报之前,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对妨碍恢复通讯、供电、供水和交通的关键设施以及可能扩大灾情、造成次生灾害蔓延和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应采取果断而有效的措施,进行抢修和排险,以确保安全。

(六)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报告灾情,争取尽快得到支援。

(七)做好恢复生产前设施及职工工作、生活房屋的全面鉴定、检查。

第十四条灾后恢复工作主要有:
(一)作好受灾人员的救护和安置。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总结防灾减灾经验。

(三)在总结防灾减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四)生产系统破坏较轻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破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的,应列入重建规划,经上级审批后实施,恢复重建工程要同新建工程一样搞好灾害设防和建设全过程的设防把关,特别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资金、物资的管理。

重建工程竣工后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华赤诚公司冰峰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实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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