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几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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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11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地下停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国家规范) 设计依据及图集:国家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标准图集《汽车库-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05J927-1标准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车库的防火分类名称类别Ⅰ Ⅱ Ⅲ Ⅳ数量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一、地下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Ⅳ类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汽车库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注: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地下车库设计5大要点

地下车库设计5大要点

地下车库设计5大要点一、停车位指标停车位的确定为停车场建筑面积进行估算提出一定依据,小型车每车位约30~40㎡。

以上指标均包括停靠位和车道以及墙、柱等建筑构件面积。

实际工程统计表明,地下停车库平均每车位约37~47㎡,室外停车场平均每车位约27~37㎡。

中高端/中端楼盘:一个车位保证满足2400mm×5300mm。

高端楼盘:一个车位保证满足2700mm×5700mm(在人行出入口附近考虑5%数量的2700mm×6000mm车位)。

二、防火设计1.防火分区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往往规模较大,为了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避免向外蔓延,需将地下车库按一定面积划分为防火分区。

《规范》规定地下车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为4000㎡。

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安全疏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车库的安全疏散做了如下规定:(1)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应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

这是因为不论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避免造成交通事故,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2)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目的是能够吸效地进行双向疏散。

但若不加区别地多设出口,会增加车库的建筑面积及投资。

因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出口。

a.同一时间车库人数不超过25人。

b.IV类汽车库,即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

c.当地下车库规模较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地下车库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与室内最远工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m。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 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8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甲 类 物 品 库 房
3、5项
≤5 >5
15 20
20 25
15 20
1、2、5、6项
≤10 >10
12 15
15 20
12 15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务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与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

地下车库防火规范

地下车库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GB 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2.0.1 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地下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

0。

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

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

0。

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2。

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2。

0。

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

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建筑防火(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门条件)

建筑防火(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门条件)

1、厂房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的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m,满足下列条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2、每座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通向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的最近边缘的距
3、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个安全出口的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特殊设置情况:
4、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2个安全出口的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m,符合下
6、每个房间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5m,符合下列条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多功能厅疏散门的数量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并符合下列要求:。

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地下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

地下停车库方案设计及设备房布置基本标准(国家规范)设计依据及图集:国家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标准图集《汽车库-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05J927-1标准图集《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08J927-2车库的防火分类类别名称Ⅰ Ⅱ Ⅲ Ⅳ数量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一、地下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Ⅳ类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汽车库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注: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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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几个安全出口,地下室又几个安全出口?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2.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6.0.2.2 Ⅳ类汽车库。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

6.0.4 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 Ⅳ类汽车库;
6.0.6.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 Ⅱ、Ⅲ、Ⅳ类修车库。

6.0.7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6.0.8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

6.0.9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6.0.10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地下室: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
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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