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工继续教育办法》,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社工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 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年份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你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要求。

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篇一:社工部职责及规章制度】 医院社工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1.深入了解病人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临床诊疗提供生理因素以外的参考数据。并理解和疏导病人的心理情绪,防范可能出现对医护人员的服务和治疗不满; 2.监督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合理的服务和诊疗; 3.了解病人的需求,为其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包括提供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 4.参与病人费用管理,组织催讨病人欠费方面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社工部介入临床工作流程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形,应告知社工部:

1.病人明显存在和发生生理因素以外的复杂情绪问题; 2.病人或家属不明原因地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病人对医护人员的服务产生严重不满; 4.病人不积极缴纳医疗费用; 5.病人遭遇本院可以设法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处置的基本程序: 1.一般情况下,由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有社工部介入 的必要,即可通知社工部。 2.社工部到科室先了解病人情况,沟通后处理意见供临床 科室参考。对于社工部的原则性意见,临床科室必须遵照执行。 3.特殊情况下,社工部可自行到科室调查,相关科室必须 配合。 4.病人有意愿的,可嘱其直接来社工部。 5.情况较为严重的,社工部应知会相关部门或直接向医院 领导报告。 XXX:社工部规章制度】

社工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社会工作任职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计划,并根据社会工作者任职规范和岗位要求,对岗前社工进行职业道德、岗位规范、法律法规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对在职社工进行后续培训,帮助上岗社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及岗前培训。 2.定期对社会工作小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跟踪管理、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协助一线社工开展的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指导,并对典型个案进行重点评估、备案、推广。 3.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执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4.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和人才储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5、我们将为有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和推介。同时,我们也会与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一、专业介绍 社会工作是一门服务于人、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属于应用性社会科学的范畴。社会工作专业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技巧进行的助人自助活动。社会工作源于欧美,其专业化进程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十世纪初引入我国,建国后一度被取缔,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伴随社会学学科的回复而得到恢复。近十年间,由于高校扩招以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高等院校得到了飞速发展。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于年经批准设立,是国家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较早设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之一,也是河北省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年政法学院社会学系正式成立,并成功取得社会学硕士授予权资格,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授予资格。历经十多年的建设和积累,社会工作专业目前拥有省内一流的科研和教案团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科研和教案成果。同时,结合本专业突出实践教案的特色,早在年专业创设初期,本专业就积极筹备社会工作本科实习教案基地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包括河北省民政厅、保定市民政厅、保定市社区办在内的政府机构以及以保定市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等为主体的实习基地在内的体系化实习基地网络;年由学校支持投资万,建成河北省第一个现代化社会工作实验室,为专业实习教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服务地方社会,依托社会学系成立“保定市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心”和“河北大学民生研究中心”。截止到年,本专业累计招收学生超过人,已经培养届共计余名优秀毕业生,为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广泛掌握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科知识,具有人文素养,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并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工作机构等从事社会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和能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社会学、社会工作教案和科研工作的理论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社工实务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知识,了解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工作理念以及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社工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 .熟练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技能及社会统计方法;

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全市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全市所有社会工作者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和续期注册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五条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市社会工作者年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对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的授权,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七条社会工作者所属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八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四)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我市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或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认可的其它形式。 第十条进行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进行登记的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十一条进行注册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1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6小时。进行注册的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1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三)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的,按认定后的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参加其它形式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制定发放《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证书》,用以记录全市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课程名称、学时等情况。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479486.html,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

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 1.引言 1.1 概述 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是社会工作者持续学习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变化的领域,因此,社工们需要通过参加线下的继续教育培训来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社会工作中的挑战和需求。然而,为了确保学习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社工的线下继续教育学时也需要进行审核。 概述部分将探讨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现状以及对未来的展望。首先,我们将介绍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目的和意义。随后,将重点分析当前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现状,并探讨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文章的主要内容,并对未来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发展提出一些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需求,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以促进社工的专业成长和发展。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逐步展开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讨论,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1.2文章结构 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将内容进行有序排列和组织,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和吸收文章的主题和论点。本文的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文章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介绍,旨在引起读者的兴趣

并简要阐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在本文的引言部分,我们将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目的以及后续的论述结构。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通过对相关理论、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阐述和分析,展开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和现状的讨论。在本文的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包括对社工职业发展的意义、对社工技能和知识更新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还会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在本文的结论部分,将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和现状进行总结,并指出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发展方向。此外,还可以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解决方案,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设计,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关系和论证过程,有助于文章的阅读和理解。同时,合理的文章结构也使得作者对文章内容的组织更加清晰和有条理,提升了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 1.3 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现状进行分析,旨在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促使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措施来加强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本文旨在强调社工线下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重要性。社工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与更新知识内容的职业,而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获取新知

社工培训管理制度参考

社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机构内部培训制度(由同工直属领导或督导负责) (一)岗前培训 (1)机构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同工了解机构发展史,熟知机构宗旨、机构理念和服务范围;学习和掌握机构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2)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同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要领等. (3)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以案例形式讲解本机构在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同工尽快了解工作模式,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 (1)岗位及项目培训.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或项目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的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每次培训集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边学习边提高。 (2)转岗培训。对机构同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训,为其

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 (3)待岗、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作为目的. (4)升职培训.同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尽快胜任新工作。 (5)常规培训.初级督导、督导助理培训及同工之间的分享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师、会议主持、记录等能力方面的培养。 (6)学习小组:为鼓励同工采取自主+朋辈学习模式,学习范围包括专业服务相关的理论、实务技巧,同工可自发组织形成学习小组(2人以上),选取一个明确的主题进行学习,机构给予组员每个月2小时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和分享,学习小组的期限为半年(1—6月第一期、7—12月第二期),每位成员须在学习小组结束后撰写专业文章或学习心得,篇幅不少于一篇,字数不限。 二、同工参加外部培训制度 1、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社工需要完成一年80个学时的培训) (1)免费培训:如果同工有加班积累的调休时间,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可以调休参加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没有加班时间可以调休,要在工作日参加培训的,需要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批。个人休息时间参加培训则不需填写申请表。 (2)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是社会上非常重要的一群人,他们的工作范围涉及到了社会福利、 心理咨询、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在获得初步专业资格之后,通过学习、培训、实践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他们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随着社会的不 断变化和发展,社会问题也在不断涌现,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其次,继续教育可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竞争力。随着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 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可以不断补充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增强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另外,继续教育也可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作为社会工作者,他们的 主要任务就是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因此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通过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可以学习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继续教育也是社会工作者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在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 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总之,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对于他们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自我提升。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社会

社会组织社工督导培养方案

XXX单位社工督导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XXX根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XXX社会工作专业社工督导培养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广州本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丰富实务经验的一线社会工作者中,选拔、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并逐步健全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为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二、概念界定 (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是指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为保障服务质量、完成服务职责,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向服务年限较短、经验较为缺乏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及志愿者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工作。 (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及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认同感,接受过全面、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拥有良好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的资深社会工作者。 三、培养对象及条件 拟培养为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的对象为我XXX 一线专

职社会工作者,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爰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三)连续从事一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年以上,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服务方法; (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执行能力。 四、培养形式及内容 培养采用课程培训和实务陪伴相结合的形式。 (一)课程培训包括服务活动(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社区活动)规划和项目设计、专业基础和视野拓展、团队建设和思维创新等内容。 (二)实务陪伴包括项目实施能力训练和团队督导能力训练。 五、师资要求 (一)根据不同的授课内容,课程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社会工作相关博士学位,且具有六年及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2.十年及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3.政府系统内从事社会工作事务管理满五年,熟练掌握各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识和关注,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因此,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制定成为了必要的一项工作。 一、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社会工作的内容不断地增加和变化,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地吸取最新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新的工作任务。另外,社会工作的工作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的环境和挑战。此外,新技术的出现也推动了社会工作能力的不断升级。只有不断地学习,社会工作者才能保持专业和高质量的水平。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1、理论知识方面: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各种相关的理论知识。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社会工作的相关概念、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理念等。 2、技术方面: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还应包含各种技术方面的知识,比如说社会工作中的相关技巧,社会工作中的诊断和评估技术,社会工作怎样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技巧等。

3、法律法规方面: 社会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了解一些社会政策、论文、文章等相关的知识。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 社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继续教育的方式可以包括在线学习、课堂授课、研讨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同时继续教育内容的安排应该注意题材的多样性,即可以包含案例分析、业务培训课程、案例讨论及分析、和研讨会等。 四、总结 作为现代社会的高端群体,社会工作者必须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把握新发展、新趋势,开拓新思路、新领域,全面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水平,始终站在社会的最前沿,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变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出好的社会成果,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因此,为社会工作者不断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是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必然趋势。此外,政府应该增强关注国家及地方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的步伐,将其作为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5.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社会工作 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 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4〕56号)规定要求,现将《天津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日 天津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 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和《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津民发〔2014〕5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工作岗位需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着眼提高社会工作者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使全市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服务技能,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参加对象和学时要求 (一)参加对象。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 社会工作者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之一的人员。 社区社会工作员是指持有《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社区社会工作员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 三、学习方式和内容 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的继续教育以网上学习为主,以学历教育、发表论文等为辅的方式进行。 采取网上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必修、选修相关网上课程完成规定的学时。网上课程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综合能力和社会心理学等。 四、实施程序 (一)注册登记。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4.03.03 •【字号】京民组发[2014]89号 •【施行日期】2014.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 法》的通知 (京民组发〔2014〕89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3月3日 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持有北京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证书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

师。 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 (一)培养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 (二)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理论水平; (三)增强社会工作者实务技巧和能力; (四)建设一支适应首都社会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三)坚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坚持按需施教,循序渐进; (五)坚持持续学习,提高素质。 第五条凡在北京市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北京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三)指导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 (四)备案、公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 (五)发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信息; (六)检查指导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的组织教学及学时管理; (七)监督、指导、评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工作; (八)其他相关工作。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指在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发展所需达到的学时要求。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变革,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部分介绍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增长。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设立变得愈发重要。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并为社区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重要性部分强调了学时要求对社工职业发展和提升的重要性。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社工从业人员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学时要求还可以推动社工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现状部分探讨了目前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当前,各地对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制定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一些地区存在学时要求过于宽松或者缺乏

具体要求的情况,导致社工从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社工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因此,对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标准化和统一化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社会工作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整个行业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学时要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和提高。在未来,希望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能够更加规范和具体化,以更好地促进社工行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1.2 文章结构 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在概述部分,将介绍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发读者的兴趣;在文章结构部分,详细列出了本文的目录,以方便读者了解全文构架;在目的部分,说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将重点分析社工继续教育的背景,包括社工继续教育的定义、发展背景和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小节将阐述社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重要性,包括对社工职业发展的影响、提升专业水平的必要性以及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性等方面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6月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将在上海首先试点;本市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相关职业培训将于04年第四季度全面展开,敬请关注;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经社会工作专业执教培训后,可担任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一级的培训教师;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示教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 2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6月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将在上海首先试点。本市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相关职业培训将于04年第四季度全面展开,敬请关注。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48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经社会工作专业执教培训后,可担任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一级的培训教师。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示教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

山西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V1

山西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V1 山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于近日试行。这是我省加快社 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的有力举措。本文将从实施办 法的概况、试行的意义、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阐述这一重要举措的意 义与影响。 一、概况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的规定,山西省社会工作者每年至少要参加20个小 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此前,参加继续教育并拿到证书是社工注册和执 业的必要条件。此次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社工的职业要求,规定社 工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此 举旨在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能力,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事业高质 量发展。 二、意义 1.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社会工作是一项严肃、专业的工作。作为从事社工的人员,必须具备 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知识需要 不断更新和补充。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以不断地学习新知识, 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力。 2.提高服务质量 社会工作者从事的是关于个人和社会问题的专业服务工作。只有不断 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服务质量。

3.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是不断出现的。通过规定社工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的不断变化需求。 三、实施方案 1.培训形式多样 培训形式不仅有线下课程,还有线上课程、网络直播等多种模式。社会工作者可以选择多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 2.培训主题多元 培训主题涉及到社会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心理学、社会工作方法论等领域。 3.证书认证 社会工作者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需进行必要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认证,才能算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通过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省进一步提高了社工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我省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相信,在近年来逐渐完善的职业化路径中,这一举措会促进山西省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社会工作者 1.2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959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1 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32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学时2; 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学时; 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二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教师;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或取得一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者,可担任社会工作者一级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具有社会工作实务培训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法律、医学、行政管理等人文社科专业。以下同。)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 1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来确定晋级培训。 2指除去上一级别的培训期限外,还需增加的培训学时数。以下同。 3这里是指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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