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申请书四篇
再审申请书(10篇)

再审申请书(10篇)再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__,女,汉族,1970年1月2日生,中专文化,个体医生,系“袁翠翠诊所”法定代表人,原住云南省永胜县程海镇果园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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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__卫生局法定代表人:郭__局长地址:永胜县永北镇文明南路第27号申请人因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法院(__)丽中行终第1 号行政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__)丽中行终第1号行政裁定书;2、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卫医罚(__)07号行政处罚决定;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__年7月7日,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成立的袁翠翠诊所与患者杨爱莲之间发生医患纠纷一事到达该诊所。
被申请人永胜县卫生局在没有充分查清医患纠纷事实、对患者死因尚不明确;尚未查清申请人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尚没有得到客观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事先没有向申请人作出任何解释说明,就武断的、强行的从墙上摘下申请人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以申请人袁翠翠及执业医师刘英涉嫌非法行医罪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
被申请人于10月20日才向申请人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直到__年9月9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__)丽中法委赔第1号决定书,认定了申请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并决定由永胜县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袁翠翠、刘英进行赔偿。
至此,长达4年多的非法行医案才得以定论,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因此而彻底的得到救济和保障,被申请人仍然拒绝返还申请人的执业许可证。
申请人向法院起诉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以申请人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本案。
申请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超过起诉期限不予受理的裁定不当。
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行政行为无效。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再审申请书范文一:尊敬的法院:我是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址为××,因××一案,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希望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一、申请事实和理由××一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本人认为判决结果存在以下错误和不合理之处:1.证据不完全或不准确在原审阶段,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完全反映事实真相,且相关证据存在虚假和歧意。
例如,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严重矛盾之处,并未经过妥善的调查和证实。
同时,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被充分考虑和采纳,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偏颇。
2.法律适用错误在本案中,法院对相关法条的适用存在错误。
例如,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争议和误导,导致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不准确,对被告造成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3.判决结果不公正根据原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本人被判以××罪名,但本案相关证据并未能充分证明本人在该案中存在上述罪名的事实和主观故意。
因此判决结果不准确且不公正。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在此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理本案,给予公正的裁定。
二、证据目录本人向贵院提供以下证据加以证实:1.××法律条文及其解释2.原审案件相关证据材料3.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条解释三、请求基于上述申请事实和证据,本人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请贵院作出依法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日期:××。
再审申请书模板十篇

再审申请书模板⼗篇 在这个⾼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应⽤范围⼴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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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篇1 再审申请⼈(⼀审原告、反诉被告,⼆审上诉⼈):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原审诉讼地位。
) 法定代表⼈:XXX职务:XXX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审被告、反诉原告,⼆审上诉⼈):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XXX职务:XX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
) 再审申请⼈因不服XX省⼈民法院院于XXXX年X⽉XX⽇作出的(X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处应注明原审判⽂书的案号。
) 再审事由: XX省⼈民法院(X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持,且适⽤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
(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款的规定。
) 再审请求: 1。
撤销XX省⼈民法法院(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项或⼏项。
) 2。
依法改判,⽀持再审申请⼈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向再审申请⼈⽴即⽀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疏忽这⼀点。
) 3。
本案⼀、⼆审及再审诉讼费⽤全部由再审被申请⼈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最⾼⼈民法院 再审申请⼈:XXX 法定代表⼈:XXX XX年XX⽉XX⽇再审申请书篇2 再审申请⼈: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徐新伟,系该公司经理,住所:湖北省⼤冶市湛⽉路9-58号,联系电话:xxxxxxx 再审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xx)⾚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再审。
再审申请书(通用7篇)

再审申请书(通用7篇)再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原审被告):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36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某某,男,出生于年8月7日,住所地: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某某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
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
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
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某某和某某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
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
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
再审申请书(通用13篇)

再审申请书(通用13篇)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x年5月25日作出的()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优秀4篇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优秀4篇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9篇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9篇第1篇示例:再审抗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XXX,就判决书(XXXX号)一案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就以下事由提出再审申请:一、请求再审理由1.判决存有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事实与证据不符。
根据相关证据,有理由相信原判决存有失误,需要对相关事实重新审查。
2.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原判决应当予以修改。
3.判决结果不公正原判决结果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导致不公正结果。
经充分考虑,本人认为原判决存在严重问题,需要重新审理确定判决结果。
4.重要证据被忽略在原审程序中,有个重要证据被法院忽略,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
该证据对裁决判断具有重要影响,应当重新审查。
5.法防不平等、利益不平衡原判决在程序中存在不平等、不平衡现象,导致结果不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
应当重审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陈述事实和理由XXXX年XX月XX日,贵法院作出了关于XXXX案(XXXX号)的判决,认定了XXX等人XXX行为构成XXX罪,判处XXX年有期徒刑。
我认为原判决存在上述再审理由所述问题,需要对案件重新审查及定夺。
在原审过程中,XXX等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实其无罪行为,包括XXXX等证人证言、XXXX等物证、XXXX等相关资料。
但是在原判决中,这些证据却被忽略,相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特此申请贵院重新审理该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
本人真诚申请贵院对上述事由提出再审申请,并请贵院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关于再审抗诉申请书的范文,希朩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自称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提交本案的再审抗诉申请书。
我谨遵从法律规定,就我所代理的当事人××案提出再审申请,并希望贵院能认真审查并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书模板集锦五篇

再审申请书模板集锦五篇再审申请书模板集锦五篇再审申请书篇1再审申请人:某某,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
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某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
联系电话: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某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某某、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某某)青民四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某某)青民四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已计算至202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
具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一:申请事由二:申请事由三: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职责是严重显失公正的,申请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本着利于借贷双方顺利合作的意愿,带给担保,贷款人就应在债权到期后用心主张债权,而不是透过恶意诉讼加重保证人的职责,因此,再审申请人不就应承担债务偿还职责,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法律公正,纠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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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申请书四篇再审申请书篇1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 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
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
“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
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
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 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______,因郑_____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_____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
郑______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_______县人民法院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法定代表人:×××主任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被申请人:×××,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作出的()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1. 撤销 ()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
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
理由详述如下:一、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 申请人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之规定,申请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
《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
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
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
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
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
(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
(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平原则。
三、被申请人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特于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此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二0__年三月三十日注:附证据目录一份再审申请书篇3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
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
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
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
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职责,周某负主要职责,李某负重要职责。
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
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职责。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6270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2、撤销()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