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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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揭府办〔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2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从本市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公众中聘请的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是指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指导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的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纠错问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如下:(一)制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工作规则和活动方案;(二)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四)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档案,对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必要的社会信用记录等事项进行记录、保存和管理;(五)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六)了解和汇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及监督线索,听取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评价;(七)负责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反映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八)负责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单位通报其履行职责情况,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简介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电信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而作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员,则是在电信监管机构指导下,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为规范电信监督员的管理,维护监督员的权益,促进电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监督员的资格和条件1.监督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能够严格遵守电信监管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2.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电信服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监督经验和能力。

3.监督员应当通过资格认证,取得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

4.监督员的招募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具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员应当定期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和改善措施。

2.监督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如发现电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监督员应当向电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质量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促进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4.监督员应当享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电信企业的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5.监督员应保护自身的权益,拥有举报和申诉的权利。

三、监督员的管理1.电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2.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和维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名录。

4.监督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纪律,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涉及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监督员的奖惩制度1.对表现良好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嘉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邮电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邮电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邮电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0.24【实施日期】1995.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4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信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维护邮电信誉和用户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监督服务规范、质量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受理处理用户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市场观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建章立制,遵纪守法,提高用户对电信综合服务的满意程度。

第三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严明责任、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坚持查、帮结合,为基层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社会监督的内外结合的电信服务监督机制。

采取内部调查与外部征询、普遍调查与重点抽查、上级督促与单位自查、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与企业经营责任制挂钩,坚持服务质量否决权并纳入经营责任制中,由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按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条电信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电路调度、网路运行分析、业务规定及变更、资费标准及更改和有关服务水平、质量指标时,应书面通报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各专业部门在本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其结果应与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交流。

第七条各单位及其领导要重视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要积极支持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应配备工作必需的检查器具及交通、联络工具,并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顺利履行公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八条建立全国、省、市(地)三级监督检查机构,组成从上至下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系统。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由电信公司聘请的具有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担任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电信用户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听取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映。

3.对电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公示和评价工作。

5.根据需要参加电信公司组织的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6.完成电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聘任和管理第三条电信公司应根据社会监管需要,聘请合适的人选担任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签订监督协议。

监督协议应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薪酬等事项。

第四条电信公司应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设备、通讯工具等。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电信公司应设置监督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和提供指导,同时,汇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馈。

第四章权利和保障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了解和查询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相关信息,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这些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八条电信公司应尊重监督员的独立工作和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监督员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要遵守电信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根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报酬。

事业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事业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事业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省人力社保厅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员队伍作用,推动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员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中聘任。

第三条监督员的聘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热心和关注人力社保工作,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监督员的聘任由省人力社保厅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单位、部门推荐,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xx人力社保厅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表》,报省人力社保厅党组研究确定后,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并向全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

第五条监督员工作属兼职性质,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五年。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一期。

聘期内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聘要求。

对无故不参加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员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监督员的,应予解聘;因监督工作需要,也可增补。

解聘或增补需报经厅主要领导同意。

第六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对全省人力社保部门,重点是对具有行政执法、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政风行风进行民主监督;(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安排和要求,参加监督、评议、问卷测评、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随时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人力社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监督员的权利:(一)对全省人力社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二)参加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的政风行风会议和活动,查阅和获取有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三)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了解纠风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目录1.引言2.职责和权利3.任命和资格要求4.培训和考核5.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6.保密和纪律7.薪资和福利8.违规处理9.结束和停止1. 引言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行为,并为其供应清楚的任命、培训、考核和福利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并促进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乐观互动。

2. 职责和权利社会监督员的重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他们享有以下权利:•进入企业各类场合,查阅和调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参加企业重点决策的讨论和评审,提出建议和看法。

•提交监督报告,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督结果,并要求整改。

•向企业员工供应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 任命和资格要求社会监督员由企业职能部门任命,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具备肯定的法律和法规知识,了解企业管理和经营流程。

•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本领,公正、客观、中立,能够有效地处理多而杂问题。

•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本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本领。

•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本领,能够与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培训和考核新任社会监督员将接受相关培训,以提升其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的运营管理和业务流程。

•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在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评估新任社会监督员的掌握程度和适应本领。

5. 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员应依照下列要求履行职责:•定期巡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监督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调审核实相关问题,并及时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反馈。

•供应咨询和引导服务,为企业员工解答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参加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社会监督员的绩效考核将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电信公司。

第三条电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受电信公司委托,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监督意见、投诉建议,并参与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工作要求应当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将其设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由具备电信行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人员充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三)具备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省级通信管理部门认定,具体事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当对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二)依法受理消费者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三)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四)向相关部门反映电信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并监督处理结果;(五)完成其他由电信公司委托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进行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背景随着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和广大用户的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而需要加强对电信公司的监督管理。

为此,中国电信公司设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电信服务的监督,并加强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

社会监督员作为电信公司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其职责是对中国电信公司的各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催促电信公司改进服务品质,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

监督员管理办法一、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程序为:由中国电信公司内部推荐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募,由公司安排进行面试和培训,择优聘任。

同时,公司应对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法律法规知识、电信业务知识、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考核标准。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中国电信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营业厅服务、客服服务、网络服务等等;2.协调和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提出予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监督中国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安全防护、财务管理等方面;4.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开透明,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主要包括:1.办理社会监督员证件,证件采用二维码电子化方式,可以随时查询身份验证结果;2.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向中国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3.对于公开透明的经营数据,有权查阅电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信息;4.具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社会监督员的责任和制度为保证中国电信公司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社会监督员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其职责的有效履行。

同时,社会监督员需秉持公正、客观、责任的原则,保密相关信息,切实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于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五、社会监督员的考核和评价为确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运行,中国电信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如发现个别监督员工作不力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电信公司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人们提供通信服务。

由于通信服务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应运而生。

一、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的定义和背景社会监督员管理制是指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和管理的一种社会监督体制。

社会监督员是选派或招募的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公民,其任务是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督报告和建议。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可信赖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不仅有助于解决电信公司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还有助于提高电信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广大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应遵循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首先,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应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从社会各界选派合适的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员的岗位申请。

其次,对于申请人,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后,通过笔试、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筛选出具备监督能力和公正判断力的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的培训是保证其职责履行的重要环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督标准等。

培训机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课堂培训、实践演练、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社会监督员作为监督机构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首先,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网络连接速度、通话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

其次,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此进行分析和评估。

最后,社会监督员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督报告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服务质量的改善。

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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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的职责范围
监督员的基本职责: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包括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
监督员的职责要求:要求监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监督员的权利: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报告问题:发现监督事项存在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跟踪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监督员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监督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
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06
监督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现场监督:按照计划,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等
问题反馈: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对象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整改跟进:对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
报告提交:完成监督任务后,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提交监督报告
监督员的工作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收集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监督事项相关的信息,并进行核实
03
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
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监督员的选任程序
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意愿和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基本的素质和能力要求。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公示与任命:将面试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为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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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
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xx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
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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