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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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2024)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2024)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和标准。
2024/1/29
19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
规定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 调整和监督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税法
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税收体制、税收种类、税收征收管 理等内容。
国债法
调整国债发行、交易、偿还等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利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权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合 法交易。
03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1/29
11
03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024/1/29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01
详细阐述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投资运营和监管等。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处 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2024/1/29
22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法概述
社会福利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等。
2024/1/29
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的种类、覆盖范围、 申请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条件、职 责权限和管理制度等。
17
产业法律制度
产业结构法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的法律制度。
产业组织法
调整产业内企业间关系的法律制 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
产业技术法
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法律制度, 包括技术合同法、专利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1)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机关法人。
•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行使国家职能,以国家预算拨 款为独立活动经费的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以社会利益为目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各 类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4)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发生了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因第三人无从得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因而该代理行 为同有权代理一样,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规定有 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3 诉讼时效制度
4.3.1 诉讼时效的概念
间。期间可以表现为某一不可分割的时刻,也可表现 为从一定时刻到另一时刻的时间过程。
➢民法 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 所称的“以上”、 “以下”、“以内”、“届
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
本数。
(2)法定代理或者指 定代理的代理权因以下 原因而终止:
•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 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 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 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 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护关系消灭。
4.2 代理制度
4.2.2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4.2 代理制度
4.2.3 代理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被代理人同
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超越或变更代理权限
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法律制度
总结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等。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消费决策。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动态表现形式。
1.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使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它具有法定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合同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因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 以起到两种作用:
在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的情况下
一是淘汰落后
可能受到的
二是起死回生
损害
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 ,建立优胜劣 汰机制,实现 资源优化组合 ,促进经济发 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权)实破现的产特的殊特形征式
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
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
(绝对禁止)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 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 偿付。P94页相关链接)
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 义务★
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未了结的合同★
决定 者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解除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的情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形 【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 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 继续履行。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
申请主体

经济法全课程PPT课件

经济法全课程PPT课件
A公司系由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和香港某公 司出资组建。因A公司还款无望,王某便将A汽车修 理公司及其投资股东(钻井公司、香港公司)诉至法 院,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
三、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按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母公司:掌握另一公司一定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控
• 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 本。
• 《保险法》第72条规 定:设立股份制的保 险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 币。其中,在全国范 围内开办业务,不低 于5亿元,在特定区 域内,不低于2亿元。
什么是投资公司?
性质:非银行的
•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金融投机资构公司)
• 信托投资 可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 委托投资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其交存的资金向其
非典型的企业形态有 合作社 国有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单独出资,个人所有,个人控制
1、特征:企业个人私有,企业自身没有独立的财产 无限清偿责任,无独立人格
2、优点:手续简单 单一纳税 经营方式灵活
3、局限:不适宜风险较高的行业 企业规模通常不大、寿命较短
(二)合伙企业
优势: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提高了企业竞争能力(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
公 资本确定原则

资 本
资本维持原则

原 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
设立公司时,除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 额外,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公司才能成立。
目的:防止设立皮包公司,强迫公司在成立之初 就有一定的经营资金,并且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成立后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n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n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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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n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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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n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n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n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n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n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n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n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n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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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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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由于各国立法习惯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公司的概念也不相同。

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的外延和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法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司的概念。

英美法系不太注重抽象概念的界定,因而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例如:有些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非营利性公司不一定是企业。

大陆法系较为注重概括性法律含义的界定,所以对公司概念一般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右限公司。

”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企业性的重要表现。

公司为了满足股东营利性的要求,也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

同时,公司的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盈利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某些具有营利活动的组织,获得的盈利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而不分配给投资者,则属于公益性法人,这种组织不能称之为公司。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4.1 法人制度 4.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等。法人的 民事行为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由于正当的 理由,人民法院 对诉讼时效予以 延长。正当理由 一般是指权利人 客观上遇到了障 碍,在法定期间 内不能行使诉讼 权利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法律赋予司法 机关的一种自由 裁量权,至于何 为特殊情况,则 由人民法院判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的 暂停,按照《民 法典》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出现法定障碍情 形,致使权利人 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 止。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满6个月,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致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的事由包括:①权 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履行义务的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④与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从维护相对人的利 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过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人 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相同, 因此,与其相对应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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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习题一
河北省A市甲建筑公司和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大学签订了建设施工 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为某大学在西城区建房一栋。在施工过 程中,某大学不断更改图纸,增加工作量。就此,二者发生纠纷。 甲建筑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
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注意:(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2)管辖恒定问题。
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 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 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四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4.1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 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4.2 经济诉讼的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 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使其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 结案方式。
4.4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之间对受 理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相互 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 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专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
4.5 经济案件的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变更或者放弃其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诉讼权利,但处分行为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A.河北省A市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楼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之间纠纷的一审民 事案件管辖法院,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 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 管辖。
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一、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 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条件:(1)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 权;(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
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
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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