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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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作业内容:
5.1放射科X线机房、CT机房和DSA机房房门上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X线辐射的告示。
5.2对患者进行检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询问是否怀孕。对孕妇的X线检查应向患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并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3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以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或介入治疗等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5.4各X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X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确需陪同的,应采取预防辐射措施,并嘱咐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1.目的:遵守放射辐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放射工作人员和防保科。
3.权责:在分管院长金丽萍和防保科施小萍的指导下,放射科徐少真主任负责放射科辐射防护管理、由柳维正、丁辉和陈钰祥等医师组成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协助科主任对放射科辐射防护的管理。
4.定义: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兰溪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均需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5X线机房、CT和DSA机房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X线诊断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要求定期检测。
5.6新参加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的,才能从事放射工作。同时要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
5.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保科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接受健康检查,防保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了有效保护放射体检查者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

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三、放射防护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并制定放射防护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规定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3.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组织检查员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设备进行检验。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放射防护标准。

4.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和最新的放射技术,提高应对放射风险的能力。

四、放射防护设备和设施1. 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应配备足够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护手,护胸,护甲,护甲,护颈,护腰等。

2.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并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身体和环境的损害。

3. 放射科室应安装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五、放射防护实施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时,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如穿戴防护设备,控制辐射时间和剂量等。

2. 放射科室禁止未经放射防护培训的人员随意接近辐射源,严禁未授权人员擅自进入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现场。

3. 放射科室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得以控制和处置。

六、放射防护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提高放射防护管理的水平。

2. 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放射防护意识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放射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我院制定了以下的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一、基本原则1.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和控制制度。

2.对辐射工作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和监测,严格控制放射源使用数量和放射源辐射源的曝光时间。

3.有计划、有纪律地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和医护团队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强辐射安全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二、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辐射安全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2.医院领导、辐射管理组、职业卫生部门、医学影像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医院内禁止擅自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或者自行维护放射设备。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放射源台账,并实行分类管理与定期检查。

2.对各类放射源杂乱无章的积存,要及时清理,分类存放,标记警示。

3.未经批准或未经专业人员操作或未进行必要的辐射防护,禁止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

四、辐射防护设施1.在辐射源容器和遮蔽屏等易开启设备上设置门禁控制和道闸,保证任何一名医务人员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入。

2.对较为危险的放射源,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墙和透视窗以及其他适当的措施。

3.遵循防护化“三线制”:一线防护要求操作者尽量减少对辐射源进行直接操作。

二线防护要求必须戴上适合防护的防护衣、手套、鞋套等放射性防护用品。

三线防护即安装透视设备,从而避免低偏差误的操作。

五、职业卫生及医护团队的健康监测1.按规定定期进行医护人员和明显受污染或曝露可能时间较长的患者的辐射健康检查。

2.加强对职业健康保护的教育和宣传,使医护人员养成良好的辐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总之,辐射安全防护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求职业卫生、技术管理、设备维护、预防保健、安全设施等各方面环节都要同步、有序、全面。

辐射防护管理不是临时性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有纪律的系统性规划,需要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努力,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辐射治疗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治疗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治疗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辐射治疗操作行为,防范辐射危害,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辐射治疗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放射治疗师、放射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辐射治疗应以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为首要原则,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以牺牲患者安全为代价谋取任何利益。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辐射治疗设备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购置、安装和验收,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性能评估。

设备相关证书和报告应保管完整。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治疗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发现严重问题时应立刻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设备操作培训,保证辐射治疗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以及遇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治疗设备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记录测试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操作规范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辐射治疗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辐射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九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更改治疗计划、剂量和治疗方式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医生批准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辐射治疗操作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戴好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

如个人剂量超出安全限值,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并完善辐射治疗安全管理档案,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水平进行记录和评估,对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的人员进行整改和培训。

第四章辐射防护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评估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铅屏、辐射衣等,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记录。

卫生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XX县XX卫生院关于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刘XX成员:谢XX 曹XX 梁XX领导小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履行职责。

(一)领导小组明确由刘XX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应急处理电话:159XXXX9995。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成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井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放的扩大蔓延。

XX县XXX卫生院2021年11月24日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生命不受侵害。

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

各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科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危险源和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制定科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及人身体健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放射科室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在进行放射诊疗、核医学诊疗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无证人员非专业上岗。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篇: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办理许可登记或变更手续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许可登记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放射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一、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机构的成员及其职责。

1、小组成员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成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定辐射防护管理科室人员。

2、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辐射安全与诊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领导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相关制度。

(4)负责研究制定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方案。

(5)负责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总协调,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通报,督导有关放射诊疗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8)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定期公布获得或取消辐射工作人员资格名单。

(9)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健康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

医院成立文件中明确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结构及相关职责,待小组成员具体落实后设置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能够满足医院开展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修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辐射监测管理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医院须对使用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从业人员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以确保放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保障环境安全,规范辐射工作防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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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0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
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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