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一填主刑(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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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五大主刑比较

刑法五大主刑比较
五种主刑对比分析表
刑种种类
执行主体
是否关押关押Leabharlann 所刑期期间期限折抵
刑期计算
劳动待遇
管制
公安局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一日折抵2日
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同工同酬
拘役
公安局

拘役所、看守所、监狱
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一日折抵一日
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酌量给予
有期
监狱

监狱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日折抵一日
判决执行之日

无期
监狱

监狱
终身

判决确定之日

立即执行
武警
死缓
监狱

监狱
缓期两年执行、转化有期徒刑15年以上25年以下

判决确定之日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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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七、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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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与适用原则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原则
定义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 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
方法。
适用对象
罪行较重,需要长期关押的犯罪分 子。
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 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 过25年。
无期徒刑
定义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 由,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 罪分子。
减刑的程序
减刑必须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累犯制度
累犯定义
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类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累犯处罚原则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自首与立功制度
1 2
自首定义
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 。
立功定义
期限
无期徒刑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可 以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进行减刑
或假释。
死刑
定义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
执行方式
死刑一般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前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03

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

《刑法》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刑法》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九种刑罚

刑法九种刑罚

九种刑罚
一.主刑:
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使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1)概念:是指对犯罪人实施社区矫正的一种刑法方法(五种主刑中唯一不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开放性刑种)
(2)特点:
a.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实施社区矫正。

b.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限制自由的具体内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的规定;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39)
c.对犯罪分子自由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d.对被判处管制型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期限:
a.一般状态: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38)
b.特殊状态: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另:管制的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2日。

(4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告解除管制。

(40)
(4)执行主体:各司法所或者司法局所设立的社区矫正部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

(6)特殊之处:(1)不剥夺人身自由,但限制人身自由;
(2)同工同酬,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3)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

1。

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刑事犯罪当中的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即主刑与附加刑。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主刑与附加刑相结合的。

而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中都包括了具体了种类,那▲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犯罪主刑的种类有哪些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它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国的一种独创。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在执行方法上,徒刑的执行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

在监禁制度上,陆续创立了独居制、沉默制、点数制、分类制、中间监狱制、自治制和累进制等。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

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

▲二、附加刑有哪些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07-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制裁方法。

刑罚惩罚的结果不仅会使犯罪人的某种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或者被限制,同时也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

我国刑法典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一、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罚适用的刑罚方法。

主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只能适用一个主刑,既不能在一个主刑之外再同时适用其他的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之外附加适用主刑。

我国刑法典将主刑确定为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必要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主要是一种限制自由刑,同时也具有资格刑的内容,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轻刑,它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虽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对社会造成损害的犯罪人。

简言之,管制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二)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剥夺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其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

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进行教育改造并对有劳动能力的犯罪人实行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方法。

它具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刑期幅度长、适用于除单位犯罪主体和危险驾驶罪以外的所有犯罪的特征。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除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外,其他罪刑条文都有有期徒刑的规定,或将它作为选择刑加以规定,或将它作为单独的刑罚方法加以规定,当然,都有一定的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一、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一、刑罚种类可以分为哪几种?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具体情况是:(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

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

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8)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 第八节刑罚的种类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

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主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l)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根据《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巧年以土加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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