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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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第二条配备有不少于2kg的磷酸铁盐(ABC)干粉灭火器。

第三条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驾龄,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和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年审合格,熟悉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第四条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防火罩)、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导静电接地、车厢内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防滑链(必要时)等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填写《车辆自查运行记录表》(附件三)。

第五条应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时年检,未通过年检不得运送爆破器材。

第六条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指定线路行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爆破器材分类码放完毕后,运输车只能按要求驶往爆破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放在人员密集、房屋建筑和机械设备集中的场所。

第七条车辆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运,严禁人员、火工材料同车混运,载货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第八条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第九条遇暴雨、大雾、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运输,在生产区域和民爆器材仓库区域行车速度不应超过IOknl∕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平坦路上行驶车距不小于50πι,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运输车在行驶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超车、超员、超载、超速驾驶。

第十条严禁驾乘人员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专用车辆严禁搭载其它物品。

第十一条若专用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应将车辆停在较安全的地带,做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并报告相关领导。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驾驶员须具有____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选择: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车辆必须有专门的货舱,并且货舱内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

2. 驾驶员资质: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件,并经过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为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二、车辆质量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质量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车辆自重:车辆自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车辆荷载:车辆荷载应根据危化品种类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3.车辆设计:危化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身要求平稳、结实、不漏油水。

车辆应该有完整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4.车辆维护:危化品运输车辆应遵循车辆保养、维修和加油加气等方面的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质量要求是对车辆本身的要求,是确保车辆运输安全的前提。

三、驾驶员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驾驶证:驾驶员必须拥有所驾驶的车型的驾驶证,并且该驾驶证应当是有效的、未挂失、未吊销。

2.健康证:驾驶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这是对驾驶员身体状况的基本要求。

3.业务资格证:在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之前,驾驶员必须要有危化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明其具备了必要的危化品运输知识、技能和经验。

4.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培训,并且能够熟练操作车载安全装备。

驾驶员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操作人员,同时也是危化品运输的第一责任人。

驾驶员的资质要求,是保证驾驶员能够熟练操作车辆,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的必要条件。

四、车辆装载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装载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包装:危化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应具有防震、防漏、防撞击的功能。

2.标识:危化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

3.防护措施:必要的危险品防护措施是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车辆装载要求是确保运输物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前提。

五、运输路线要求危化品运输路线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路线选择:选择合适的危化品运输路线,避免路途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安全风险。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1.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 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工作;(1)供应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环境、装置、工艺、质量、供应能力和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书等进行审查,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不得购买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公司所需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严禁购买无证、无照的危险化学品。

3. 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运输工作。

(1)负责公司化学品的销售工作,对客户的经营、购买、使用等资格证件进行审查,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销售记录和台账,正确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装卸。

四、程序内容1. 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及运输、装卸资质的规定(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危化品销售部门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物管科,物管科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予装卸车;(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品运输活动,确保人员和社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危险品运输是指通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或管道等方式运输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危险性物质的活动。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完好无损,保证运输安全。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品的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运输安全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品的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品类别进行包装标记,并按照规定进行专人专车专线运输。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危险品运输管理第九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

第十一条危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风险较大的区域储存危险品。

第十二条危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当具有一定的抗压、耐腐蚀、耐高温性能,以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

第十三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工具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检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确保运输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非法操作行为。

第十五条危险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包括车辆装载防护、装卸作业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2024年版)

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2024年版)

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2024年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2024年版)1. 总则1.1 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化学品。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2. 运输许可和资质要求2.1 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2.2 资质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具备与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拥有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和设施;4. 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5. 依法参加了相关保险。

3. 包装和标志3.1 包装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损坏、不变质。

3.2 标志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应标注以下信息:1. 化学品名称;2. 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和编号;3.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4. 生产者和包装者名称及地址;5.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4. 运输过程管理4.1 运输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最短、最安全的原则,避免通过人口密集、重要设施附近等高风险区域。

4.2 运输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避开高峰时段,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

4.3 驾驶人员要求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熟悉所运输化学品的性质和应急措施。

4.4 押运人员要求押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 应急处理5.1 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5.2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运输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运输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

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押运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

3、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仡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4、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同时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7、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9、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

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 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 0公里。

10、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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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xx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

生产有毒物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4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

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搭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5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6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7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__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__批转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 __、商业部、公安部试行的《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铁路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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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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