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长:副组长:成员单位:问责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并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问责第五条问责范围对区队长及以上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预警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工作问责(一)向责任人员发出预警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规定、措施规程等落实不及时,不迅速,延误工作未造成损失的;2、工作作风不扎实,入井弄虚作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3、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利的;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二)向责任人员提起问责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文件、措施规程等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2、不认真覆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扯皮,给安全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拖不办,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5、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6、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7、根据群众、媒体舆论和组织的检举、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8、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9、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七条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办公室立项或由调度安全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移交办公室立项。
2、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
问责方案包括问责组人员构成,问责内容,所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关标准,专家建议,问责结果。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问责,是指对单位内部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一)单位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泄露单位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单位损失的;(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四)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单位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问责对象为单位内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问责方式与程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单位内部通报批评;(三)扣发工资、奖金;(四)留用察看;(五)调离岗位;(六)停职;(七)降职;(八)撤职;(九)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调查核实:对涉嫌问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事实真相;(二)征求意见:听取被问责人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三)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制度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四)执行问责: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按照问责方式执行;(五)整改与跟踪:对被问责人进行整改指导,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第四章问责原则第八条问责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责任与权利对等;(三)谁主管谁负责;(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五)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采用第____项至第____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____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模板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五条问责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二、问责内容第六条各部门及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不履行职责: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二)不正确履行职责: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履行职责;(三)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公司机密:未经许可,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客户信息等;(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第七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核实、处理、反馈、整改等环节。
(一)启动:对涉嫌问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提出问责申请;(二)调查: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开展调查;(三)核实: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核实事实,查明责任;(四)处理:根据核实结果,问责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五)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被问责部门及员工;(六)整改:被问责部门及员工应当认真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四、问责实施第八条问责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被问责部门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问责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被问责对象、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期限等。
第十条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问责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
第十一条被问责部门及员工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五、问责后的管理和教育第十二条被问责部门及员工在问责期间,应当接受公司指定的培训和考核。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1、初步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调查。
2、正式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6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顾金中、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项目安全组、生产组、现场栋号长、项目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及项目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触及安全生产操作红线的行为,由包括项目安全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依照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或公司检查确认。
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按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认定;4、非人身安全事故,由项目安全组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5、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公司、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组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2、生产作业班组的事故汇报及分析报告;3、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监督意见;4、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5、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项目安全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停职、建议重新培训、通报批评,并依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总体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安全措施、不配合安全检查、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隐瞒事故情况等行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据本问责制度进行问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对象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等。
第五条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本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属地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安全检查和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对本职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形式和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职务、免职、降低薪级、取消奖金、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
对于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安全责任明确的主要领导,应当采取特别问责措施,包括法定的问责机制和其他行政问责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问责程序包括:(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安全责任的调查。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职问责,是指对公司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工作目标未完成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责任与权利对等;(三)谁主管谁负责;(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失职问责范围包括:(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三)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四)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失职问责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失职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发现: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士发现员工可能存在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司举报;(二)调查核实:公司有关部门对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公司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根据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五)整改与反馈:被问责人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反馈整改情况;(六)信息公开:公司对问责结果进行公开,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七条失职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级、降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相应的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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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范本」篇一: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第十二条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重大级”;(三)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严重级”;(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一般级”。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
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
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第二十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企业管理岗位问责制度XX有限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勤政、廉行、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有效防范企业在重大项目决策、资金运作、日常运营等方面因管理漏洞与人为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特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部门经理负责制为基础,以总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治庸惩劣、防微杜渐为根本目的,重点专注过程管控与日常思想教育,切实坚守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责任权利相互对等;4.直接主管直接负责;5.问责改进相互结合;6.防患为主惩戒为辅。
第三条问责对象: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各级管理人员第四条问责重点:1.个人职业操守;2.部门管理质量;3.重大运营事故。
【二】个人职业操守问责第五条问责对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1.对于公司决议或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拒不执行的;2.违反、破坏公司既有规章制度及流程的;3.个人纪律松散、团队意识薄弱的;4.对责任领域应履行职责不作为的;5.欺上瞒下、假公济私或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三】部门管理质量问责第六条专业、严谨的部门管理质量是企业高效、安全运营的基石,作为衡量部门经理管理成效的重要考量依据,相关管理质量将由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营销副总组成的评审小组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部门经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1.部门应有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严重缺失的;2.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之逻辑性、严谨性亟待改善的;3.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贯彻不力的;4.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未能有效组织人员培训及的;5.对上级所指出的管理问题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6.对责任领域所收到的投诉举报未能有效跟进的;7.部门员工出现拉帮结派、严重影响公司团结的;8.部门员工出现严重人员流失的;9.未能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指标的;10.公司认为其他应予以问责的情形。
【四】重大运营事故问责第八条问责对象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问责:1.经营行为违反出版物发行、工商、治安、劳保等国家法律法规且向企业法人及投资人的隐瞒的;2.企业机密对内部无关人员或对外泄露造成隐患或危害的;3.经营管理设施或货品损毁、丢失或未按规定报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重要文件、电子数据、单据损毁丢失的;5.客户欠款超出规定赊销额度确定为坏账且数额较大的;6.盲目采购经营管理设施或物资造成严重浪费的;7.企业公众形象或商业信誉遭遇严重危机的;8.企业正常运营因故严重停滞的;9.公司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的;10.公司认为其他应予以问责的情形。
【五】问责方式第九条依事件程度、性质不同,问责方式及权限按以下类别划分:第十条附加条款:1.除辞退外,问责主管有权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2.申诫、记过及记大过处分可与停职、降职及撤职处分合并执行;3.财年内诫勉谈话达到两次者,如后续整改不力,将面临申诫、停职、降职、撤职处分或辞退,公司有权减免当事人年度绩效奖金,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合议并报集团负责人审批;4.问责对象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费承担;超出个人承担能力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合议并报集团负责人审批;5.企业发生重、特大运营事故时,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集团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制度由即日起颁布执行,望各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自身岗位责任与义务,以企业社稷为重,以团队安危为本,坚守原则,奉公克己,确保企业运营发展长治久安。
XX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篇三:企业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