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引言女职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职场中,女性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重点探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一:性别歧视存在的问题1.薪酬差距:女职工普遍薪资待遇较低,相同工作岗位的女性往往得到的薪酬明显低于男性。
2.晋升机会有限:女职工在晋升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晋升通道往往被男性主导,女性的晋升机会有限。
3.怀孕和生育的歧视:女职工怀孕和生育会受到歧视,有些企业甚至存在辞退孕妇的情况。
4.职业发展受限:女性在部分行业或岗位上存在更大的职业发展束缚,如一些高风险、重体力劳动等行业。
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保护:完善性别歧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雇主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提高违法成本。
2.提高女性薪资待遇: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确保女性薪资待遇与男性同岗位相当。
3.创造平等的晋升机会:建立公正的晋升机制,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给女性,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层。
4.禁止孕妇辞退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禁止在女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进行辞退。
问题二:工时和工作条件存在的问题1.长时间工作:一些行业中,加班现象比较严重,女职工在家庭和工作之间难以平衡。
2.缺乏弹性工作制度:女性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传统的工作时间限制了她们的选择。
3.不良工作环境:一些岗位上艰苦的工作条件对女性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如工业制造业中的重体力劳动。
建议1.倡导工作生活平衡:鼓励企业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和远程办公,帮助女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2.改善工作环境:企业应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对女性身体健康的风险。
3.安排适宜的培训机会:提供适宜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女职工提升工作能力,争取更好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问题三:性骚扰和侵权行为存在的问题1.性骚扰:女职工常常受到性骚扰,有时员工内外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而且由于害怕报复,受害者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谈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

谈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性别歧视、职场不公、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以保护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
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和职业发展。
一、现行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1. 性别歧视仍然存在。
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劳动者,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女职工仍然面临诸多性别歧视问题,包括薪酬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情况。
2. 女性特殊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劳动法》对于孕期女职工的保护规定有所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女职工孕期权益的情况。
3. 职业发展机会受限。
在一些行业和岗位中,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受到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女职工的职业提升和发展。
二、建议完善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1. 加大性别平等教育力度。
通过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性别歧视问题的认识,促进公众对女性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 完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
建议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行为,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增加职业发展机会。
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促进女性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打破性别歧视的壁垒,为女性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三、结语女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其职业发展,对促进社会平等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完善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方面,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共同为实现性别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障而努力。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平等、公正,为每一位女职工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利的就业环境,使她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和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许多女性在工作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比如薪资低于男性同事、晋升机会少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损害了她们的自尊心和尊严感。
其次,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权益保护不足。
许多女性在怀孕期间被迫辞职或被解雇,这种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尤为普遍。
此外,一些企业对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缺乏理解和支持,没有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哺乳设施。
最后,女性在职场中遭受性骚扰的问题也比较普遍。
许多女性在工作中遭受到性骚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益,也影响了她们的工作效率和心理健康。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女性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对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女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其次,加强对女性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女性员工的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同时,政府可以加大对女性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最后,加强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性骚扰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和警惕性。
企业也应该加强对性骚扰的管理,建立相应的投诉机制和处理流程,保护女性员工的人身权益。
总之,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和加强培训,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企业关爱女职工的建议和措施

企业关爱女职工的建议和措施企业关爱女职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工作满意度,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以下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供参考。
建议一:制定性别平等政策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性别平等政策,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福利和职业发展,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为此,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如性别平等委员会、福利和福利委员会等,以监督和促进其实施。
建议二: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企业应该根据女职工的特殊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以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企业要设立合理的工资制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三:提供女性专属健康关爱服务企业应该为女职工提供一些专属的健康关爱服务,如生育健康、乳腺健康、心理健康等检查项目。
此外,企业也可以提供一些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女职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
建议四:开展员工关怀活动企业可以开展一些员工关怀和爱心活动,如妇女节、母亲节、女职工生日礼品、关爱儿童活动等,以增强女职工的归属感和融入感。
措施一:加强女职工安全防护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的工作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教导其自我保护技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措施二:开展女性职场培训为了提升女职工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企业可以组织或资助女性职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进修学习,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增强自信心和成就感。
措施三:培养女性领袖和管理人才为了推进性别平等和女性领袖的发展,企业应该支持女职工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晋升机会和培养计划。
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项目,培养女性领袖和管理人才,鼓励女性发挥更大的作用。
措施四:提供女性员工福利待遇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可以对女性员工提供一些特殊福利,如产假和育婴假等,提供托儿所和幼儿教育补贴等。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在某些行业中,女性仍然面临着性别歧视,例如薪酬不平等、升职机会不足等问题。
建议一: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确保同等工作同等报酬,同时提高女性的升职机会和晋升空间。
问题二:职场性骚扰
女职工在职场中也常常受到性骚扰,这给她们的心理和身体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建议二: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渠道来处理性骚扰问题,为女职工提供安全保障和法律支持。
问题三:照顾家庭与工作的平衡
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这使得她们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往往难以平衡。
建议三:加强家庭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家庭支持和便利,例如弹性工作时间和家庭照顾假等。
问题四:职业发展机会不足
女职工在职业发展上常常面临机会不足的问题,往往难以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建议四:提高女性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同时建立更加公平的晋升机制,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保护和支持,实现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

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尤其是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
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将从法律保护和完善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保护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对于女性职工的保护只有部分规定,并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足。
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和保护:1. 加强对性别歧视的禁止性别歧视在职场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在招聘、录用、晋升、工资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对女性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并且对于违反禁止性别歧视规定的雇主和单位,采取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
2. 完善对女职工生育保护的规定女性在生育期间需要得到更加充分和周到的保护。
法律应当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因为怀孕而被解雇或辞退,不得强迫女性职工在孕期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规定产假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方式等。
对于违反生育保护规定的雇主和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增加对女职工性骚扰和侵权行为的规定性骚扰是女性职工在职场上面临的一种特殊威胁。
法律应当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禁止,并规定对于性骚扰行为的投诉和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性骚扰行为的施加者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1. 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机构我们应当建立专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有关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接受女性职工的投诉和举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知识。
2. 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途径女性职工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往往缺乏有效维权途径,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女性职工维权组织等,为女性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法律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提高社会对女性职工权益的重视和尊重。
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职场性别平等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加强对职场性别平等的宣传,提高职工对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意识,培养女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女职工是社会劳动大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会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也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深入研究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就业歧视现象较为普遍尽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女职工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设置不合理的芳龄、婚育状况等限制条件,认为女性在结婚生育后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稳定性,从而降低对女性求职者的录用概率。
一些用人单位在晋升、培训等方面也存在对女职工的不公平对待,限制了女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
(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有待改善女职工在一些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岗位上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女职工往往需要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容易导致女职工身体健康受损。
一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工作安排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例如在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安排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影响了女职工的哺乳权益。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方面,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率不高、福利待遇标准偏低等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较低,导致女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低。
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生育津贴等方面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女职工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
(四)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劳动安全卫生是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在一些用人单位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优选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优选尊敬的女职工:作为女职工,你们在职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升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下面我将就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首先,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女职工生理特点的关注不够、执法力度不够等。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其次,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加强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她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问题时可以积极维权。
第三,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培训班、展览等形式,宣传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第四,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纠纷解决机构的建设,提高解决劳动纠纷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维权组织的引导和培训,提高她们维护权益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第五,加强女职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提供。
为女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提高她们的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
同时,加大对女职工的就业机会提供力度,为她们搭建更加广阔的就业平台。
第六,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
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同时,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劳动保护工作的信息,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
综上所述,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机制、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提供、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可以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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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企业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徽省阜南绿原化工有限公司工会(2010年8月18日)为了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根据目前在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表现日益突出,切实解决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势在必行。
非公企业如何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工作建议:一、充分认识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在全省大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
该项工作的推动,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将对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积极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1、主要内容。
(1)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保险福利待遇均等,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保护”,妇女病的普查普治。
(3)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为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2、签订履行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起草。
工会或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的实际,起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并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企业内部各方代表的意见,重点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协商。
以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代表,代表女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稿,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签订。
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
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地方总工会。
(4)督查。
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督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
督查小组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双方可随时就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三、大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关系双方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大力维护我省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工作意见: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民营企业从业的女性人员比例较大,她们既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较为普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二、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一是逐步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对社区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建立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掌握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等情况。
三是建立劳动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审查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重点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等约定条款进行审查,并监督企业落实。
四是研究贯彻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工作,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全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监督指导民营企业与女职工签订权责明确合法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在用工期间,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民营企业要认真遵守职工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行为。
工会组织要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三)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冀劳社…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建立了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民营企业,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可以签订乡镇、街道、社区等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纺织、餐饮、服装等女职工集中的民营企业,应积极推动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中应对男女同工同酬、各项福利待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保护”、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等)作出明确规定。
要将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不能评为和谐企业。
(四)督促民营企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使女职工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民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
在女职工中可积极推行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活动,以保障女职工突患大病后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五)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提起劳动仲裁的女职工,生活困难的可免交仲裁费预收款。
女职工当事人败诉的,要酌情减免仲裁费。
有条件的地方,要免除困难女职工的劳动仲裁费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伸张正义,对困难女职工给予法律援助,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女职工申请仲裁和诉讼,保障困难女职工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三、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女职工权益维护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以及跨地域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在民营企业的覆盖面。
凡是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违法必究。
在鉴证劳动合同时,要依法纠正在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利益的约定和条款;在审查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四期保护、保险福利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要坚决纠正;在劳动用工年审方面,对女工超强、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雇用童工及在女工孕、产、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一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的重点放在民营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非法使用女童工情况、超强度加班情况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以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难以查办的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近期,我省将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在这一活动中,要把民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力量予以查处。
四、加强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凡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民营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民营企业职工25人以上的,须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也可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一名或设工会组织员一名主持工作。
民营企业女职工10人以上的,须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