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一、概述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业务活动进行核查、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和健全企业的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审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为你介绍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办法,以实现规范高效的审计管理。
二、审计管理流程1. 审计准备审计开始前,审计机构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财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工作的安排、范围、时间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明确彼此的权责。
2. 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应当采取科学的、系统性的方法进行。
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程序的执行情况。
审计程序包括事前程序、审核程序、检查程序、报告程序等。
3. 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应当充分、准确、可靠。
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等进行详细核查和审计,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等内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审计管理制度1. 审计规章制度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审计规章制度应包括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审计任务分配、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培训与考核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理论、法律法规、财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考核来评估员工的能力水平。
3.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审计过程的监督机制、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审计人员的配备等,以减少审计风险和错误。
四、责任与义务1. 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力,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干扰。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审小组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科室负责安排的专项资金、资源、资产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成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内审专项小组”),下设内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内审专项小组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专项。
第五条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根据内部审计业务需要,报请内审专项小组同意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对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内审专项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二)支持内审办公室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条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合理;(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五)支持和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内审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各科室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各科室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项目等进行审计;(三)对各科室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五)对各科室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六)会同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七)对各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八)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推动集团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集团对审计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出具的工程审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检查等审计结果文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按照有关审计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等要求,组织被审计单位进行纠正、处理和改进的行为。
第三条总体要求集团应当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范围,强化对重要问题的整改把关与统筹协调、整改结果的责任约束与效果检查,推动审计整改与布局结构整体优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问题得到逐项整改、机制得以改进优化,风控得以夯实完善。
第四条管理体系集团负责对本部及下属企业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管理主体集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统一管理主体,负责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整改实施标准、组织整改工作推进以及开展审计与整改结果运用等,应当通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开展重大问题整改督查检查等。
第六条责任主体集团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对涉及体制机制、资产损失等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涉及多个主体的整改任务要亲自协调。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审计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
已离任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原任职企业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审计整改。
第七条工作机制集团风险管理部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流程与标准,跟踪过程并确认整改结果,汇总报告整改情况并开展相关评价等。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及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计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审计证据,贯彻审、帮、促原则,立足于促,立足于改。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管理内控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和特别事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管理内控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二)取得审计、会计、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国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计划、预算、生产、工程、物资等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管理工作,熟悉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审计工作,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应做到:(一)独立进行审计活动,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二)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机密。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履行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规范公司所属单位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审计事项。
管理办法所称委托审计,是指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内部审计事项作为外包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委托方是指公司属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公司监察审计处、分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受托方指接受内部审计机构委托承接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委托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委托审计工作依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司本级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审计工作。
(二)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审计委托业务,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系统公司属单位的委托审计工作。
(三)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托审计管理由委托方单位主管纪监审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章委托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级审计项目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制定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
监审处委托分公司实施的公司级审计项目可授权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审核受托人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分公司及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自定审计项目由该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审核受托方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委托方可以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受托方。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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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
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统筹安排全系统审计项目;(四)负责协调、审核、批准等管理工作;(五)组织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考核、责任追究等;(六)负责审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七)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以及审计业务培训。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参与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相关制度文件的意见征集、修订和编写工作;(二)根据总部监督部年度工作计划编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编报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申报新增审计项目。
(三)为所属单位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协助和配合,主要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协调解决审计组的食宿和交通以及相关审计费用的报销等;(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上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责任追究;(五)各单位审计人员在不开展集中交叉审计任务时,根据区域需要开展本区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六)按时保质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南北片区组长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二)参与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三)参与对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片区内审计项目;(四)参与片区内各二级单位以及合资合营单位的审计项目,参与部分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项目;(五)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组之间的关系;(六)督促审计组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七)审核审计组上报的审计报告;(八)总结、推广片区内审计工作先进经验;(九) 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主审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审计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审计方案及人员分工;组织审前调查;拟写审计通知书;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审计组工作;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向片区组长报告工作;组织整理审计资料等。
(二)对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三)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每月底前将本月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片区组长,总结内容应包括:本月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收获和体会、存在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组其他成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服从主审的工作安排,在主审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为:按审计方案实施具体分项审计工作;对收集的审计证据承担责任;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协助主审撰写、修改审计报告;归集、整理审计资料。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的工作程序以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主要执行依据,结合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特点,将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程序划分为:立项和编组、审前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终结等四个阶段。
第十六条立项和编组。
根据集团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结合ABC 公司实际,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总部监督部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组成员和主审人员,编制ABC公司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经物流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审计立项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做调整的,由总部监督部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计划外项目的立项和编组。
总部监督部负责接受各单位提出的计划外审计需求,鼓励主动要求审计。
如发生计划外审计项目,采取逐级申报原则,统一由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填写《ABC公司计划外项目审计立项审批单》,上报总部监督部审批后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审前准备。
主要工作包括下发审计通知书、方案编制和审前调查等。
(一)下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主审编制,经片区组长签字并统一加盖“ABC公司监督部”印章后,于项目实施前7天内下发被审计单位;如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通知书下发至所属二级单位;特殊审计项目可不作事前通知。
审计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及审计范围、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等。
(二)方案编制:主审人员就项目实施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和方法、成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编制审计方案,报片区组长审批;如主审为片区组长本人,则审计方案由总部监督部审批。
(三)审前调查:项目实施前,主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力和时间,收集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料,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实施远程审计。
远程审计依托现有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和集中商务系统,建立数据分析、筛选标准。
审计组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分析、检查,对所发现的疑点,及时进行复核,需要现场查证的,应编入现场审计程序表,并在现场审计中进行查证。
主审人员在现场审计前应将审计疑点进行汇总并编制审计疑点列表;根据异地审计未尽事项,编制现场审计程序表。
对查实的问题,审计人员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经主审人员复核无误后带到被审计单位现场,由被审计单位签章确认。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
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所确定的范围、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取证、分析和评价。
主要环节包括:召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取证分析、编写审计日记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召开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召开审计意见交流会等。
(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
审计组在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定时间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见面会。
会议由主审主持,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公布总部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并请被审计单位介绍近期的经营及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层提请关注的问题,确定审计期间相互沟通的时间、方式、人员。
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
出席见面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审计意见交流会。
审计组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召集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审计意见交流会,现场交换审计意见。
会议由主审主持,简单介绍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发现问题以及建议等,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
出席审计意见交流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
为了加强审计组的分工协作,提高审计效果,每天审计工作结束前,主审应组织组员召开一次内部沟通协调会,会议内容应包含:相互交换收集到的重要信息、研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取证分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等其它环节的操作程序参照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和确认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审计人员应客观记录审计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认真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应经过主审复核签字,并注明复核日期。
在结束现场审计前,主审应召集审计组成员对每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再复核,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已按要求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定。
审计组在审定审计工作底稿后,应交由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如无异议的,由被审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审计组;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就异议部分进行再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终结。
审计组在结束现场审计之后,进入项目终结阶段,主要环节包括:拟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定并下发审计报告、落实整改意见、审计资料归档、开展后续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