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条例李君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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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望》文章: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

党校工作条例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党校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末在京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党校工作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校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而此前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则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法规性文献。

为了深刻认识这次中央修订和颁布这个重要文件的历史背景、实践基础、修订内容和重要意义,《了望》新闻周刊日前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立足历史新起点

“这个条例既是党校工作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凝结,又是党校工作这几年形成的新鲜经验特别是对党校教育规律研究新成果的反映”,李君如分析说。

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党校工作条例是在1995年制定的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自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党校大胆实践,获得了不少宝贵的办学经验和规律性认识,有必要将这些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到制度和法规层面;二是条例作为党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应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党校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党校

工作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针对新的实际,提出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的规范化要求。

重在“三个适应、三个促进”

党校具有着与国民教育学校和党政机关不同的特点,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对此,李君如分析,“这‘三个适应、三个促进’,可以说是党校工作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的总结,也可以说是对党校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规律性认识,集中地回答了要‘办什么样的党校’这个最为基本的问题。”

中央明确提出,各地各级党校应充分发挥培训轮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党的理论武装的重要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党校工作条例的修改,也是要促使各地各级党校在这五个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培训轮训的学员即干部队伍已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已成为党校学员的特点,这对党校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教学布局和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已形成,“分类别、分层次”的教学组织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教学内容、

课程和教材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以研究式教学为主的多种多样教学方法已广泛运用,教学组织工作日益复杂。

三是,教师队伍在新老更替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基本上已是“文革”后我党培养的中青年专家学者,承担的任务繁重,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

四是,党校系统的硬件建设进展很大,软件建设的滞后包括校风学风、队伍素质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为创收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对党校的形象损害不能低估。

五是,整个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已出现了大发展,特别是浦东、井冈山、延安这三个干部学院的建立和一些高校加入到干部教育行列以来,这一过去从来没有的新情况对党校工作提出了过去从来都没有的新要求。“这些变化表明党校工作必须适应新情况,按照党校姓党、从严治校的精神,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开创新局面”,李君如这样说

这五条分别回答了中国共产党的党校的性质、校风和学风、党校教育应达到的总体要求、党校应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党校应培养什么样的干部等基本问题。

从党校工作条例的内容来看,第一章“总则”一共有六条,除了第一条讲的是制定这个条例的依据,其他五条体现的就是这“三个适应、三个促进”,就是讲了要“办什么样的党校”。

而从党校工作条例的第二章到第九章,则讲了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办好党校,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一系列重大的和具体的举措。这实际上是讲了“怎样办好党校”的问题。

为此,早在十七大前,中央就决定要修订这个暂行条例。去年底,中央党校根据中央要求,承担了修订工作的任务并在组织上作了安排。校领导曾利用寒假分六个片到地方党校调研,并由全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工作班子对暂行条例逐章逐段

逐句逐字进行认真的讨论修订。今年7月14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了讨论。会后,中央党校再作修改,在7月底报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根据常委提出的意见修

改后,中央在9月3日正式颁布了党校工作条例”,采访中,李君如向《了望》新闻周刊描述了工作条例的修订过程。

“在这次修订工作中,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十分注意对此前暂行条例中的一些符合新情况的内容保持稳定;同时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做到‘四个充分体现’,即充分体现13年来全国党校工作的新鲜经验,把形成共识的东西吸收进来;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党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各级党校对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研究的重要成果。”李君如说。

党校条例的修订是为因应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既要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又要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包含的风险以及与此相伴随的“西化”、“分化”等意识形态方面的挑战;在国内,既要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又要应对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随时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挑战;在党内,既要面对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更替后的新情况,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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