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油库管理规定

油品油库管理规定
油品油库管理规定

油品油库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油品使用进行控制,对油库进行管理,预防油品引发的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油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

1.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2 警示标识(标志)

指提醒进入工作场所人员注意安全(危害)的标识(标志)。

2 职责

2.1 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所需油品的采购、入库、贮存、保管等控制,负责对各生产经营部门的油品、油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生产经营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油品的采购、入库、贮存、保管、发放和使用的控制及废油的收集。

2.3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废弃油品的收集和处置。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油品的采购

3.1.1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编制油品采购计划、实施油品的采购。

3.1.2 采购油品时,采购部门应选择合格供方的产品,并与

供方签订《重点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向供方索取油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物质安全资料数据(MSDS)等文件、记录,确保油品的质量,满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2 油品的运输与入库

3.2.1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选定符合要求的贮运人员运输与装卸油品。

3.2.2 供方应保证油品运输安全, 避免跑、冒、滴、漏。一旦出现泄漏,运输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3.2.3 油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根据入库油料的品种、牌号确定贮油区或装油油罐,以便接收油品。

3.2.4 油库保管员应验证油品的质量证明书,验证油品数量。油库保管员应填写到货记录并填写交检单,并送往产品检验主管部门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进行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2.5 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面应放置垫桶物,禁止直接抛桶。搬运油桶应轻拿轻放,防止油桶倾倒和油品的泄漏。保管人员应及时核对油桶数量,检查质量,清理和处理漏桶。

3.2.6 接收油罐车向油库的油罐卸油时,应防止油品的泄露,并连接油罐车的静电接头,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

3.3 油品贮存与保管

3.3.1 贮存各类油品的油库由所属的生产经营部门管理。油库的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3.2 油库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

3.3.3 油库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4 接触油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要用嘴吸取油料,严禁用汽油洗手和洗机器零件。

3.3.5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原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3.3.6 贮存油品的油罐、油桶、管线及油泵等设施应严密不漏,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并对渗漏出来的油料应妥善处理。

3.3.7 油品保管员应对贮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正常情况每天查库一次;每次查库后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3.4 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3.4.1 各油品、油库管理部门应根据库区的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定应急预案,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防止失效,严禁挪用。

3.4.2 贮油区内严禁烟火,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志)。油库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

3.4.3 贮存油品的库房等建筑物周围应清除一切易燃物品。用过的沾油棉纱、棉布等,应置于危险废物箱内,并及时清除。

3.4.4 贮存油品的库房中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临时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器设备。

3.4.5 油库管理人员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爆炸物等进入贮油区、油库,禁止穿外露钉子鞋进入贮油库区。

3.4.6 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必须使用电焊等明火时,应制定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设专人监护,并按Q/SZ G59.16标准规定履行临时动火审批手续。维修油桶、油罐时,应确保未经洗刷的油桶、油罐不得焊补。

3.4.7 油库管理部门应根据油品的保管情况,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3.4.8 在油品储存库区的适当位置,应放置灭火剂、铁锹、钩竿、斧头、沙箱、水桶等消防器材和工具以备应急使用。

3.5 油品的发放

3.5.1 保管人员在发放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防止油品泄露引发的有害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5.2 油品使用部门在领取油品时,应掌握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不得超量储存油品。

3.6 油品使用中的控制

3.6.1 使用部门领取油品后,应将油品保存在室内指定地点,做好标识,并采取防渗、防火、防爆措施,妥善保管。

3.6.2 油品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要使用合适的工具,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取油后将油桶等容器的盖子盖好。

3.6.3 机械加工使用油品进行冷却、润滑,热处理使用油品冷却工件后,应注意收集、擦拭工件上沾上、带走的油品,防止油品污染土地。

3.6.4 一旦出现油品外泄,操作者应立即用棉纱或棉布将泄露的油品擦拭干净。废油棉纱或棉布应投放到含油废弃物箱内,以便集中处理。

3.7 废油的处置

3.7.1 废油产生部门要将废油收集起来,装进密封桶内贮存。油桶存放时应将桶盖盖严。废油回收桶下要有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面。

3.7.2 设备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接油盒,收集检修中产生的废油并集中倒入废油回收桶;设备检修时应将带油设备零件放入检修盘内,严禁直接放到地面。

3.7.3 物业管理部门应与具有废油回收资格的单位(指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政府环保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检发的经营许可证)签订《废旧物资收购方环境协议书》,委托其来公司回收废油,并办理废油的交接手续。

3.8 监督检查

3.8.1 采购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油品、油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3.8.2 对违反油品、油库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废旧物资收购方环境协议书

4.2 环境监测记录

4.3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

4.4 《消防检查记录》

附件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附件五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单位:编号:

附件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特性评审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特性评审表

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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