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嘉府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全面贯彻实施《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成本。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落实人民银行支小支农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出融资续贷产品。
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嘉府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3〕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科委拟定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4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以下简称“嘉定园”)建设,打造创新实力凸显、创新产业引领、创新活力充沛的现代化新型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聚焦创新发展导向。
专项资金使用要与嘉定园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导向,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急需支持和投入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二)强化资金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错位支持、互为补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嘉府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经委拟定的《嘉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嘉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前沿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经过多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嘉定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作用愈发明显,已成为新动能的主要支撑力量。
“十四五”时期是嘉定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变革期,是嘉定区重塑产业形态、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增强全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三五”情况回顾(一)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十三五”以来,嘉定区紧抓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要求,全力推进“上海制造”品牌特色功能区建设,依据嘉定区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四大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三个先导产业,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据统计,2020年末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1227.7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90.7%,顺利突破千亿大关,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嘉府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委拟定的《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嘉定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关系经济转型升级,关系人民福祉增进,关系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打响品牌、塑造优势,根据国家《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回顾(一)发展成效立足交通区位、商务成本、产业基础等现实条件,嘉定区主动作为,“十三五”较好推进了服务业的繁荣发展,产业发展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结构趋优态势。
保持了稳步增长。
宏观经济形势欠佳下,全区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
“十三五”期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5.8%,2020年达到944.0亿元,相比“十二五”末的466.7亿元实现倍增。
图1 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走势优化了内部结构。
全区服务业加快转型,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大行业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收入比重从2016年的88.4%上升至2020年的91.6%。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从2016年的128.9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267.3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从25.7%上升至28.3%。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上海嘉定为鼓励创业,出台了什么创业补贴政策?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上海嘉定区最新创补贴政策。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
补贴金额3000元。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
补贴金额20000元。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以上组织自注册登记起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开业18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40000元。
该项补贴每家组织限申请一次。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贷款补充贴息1、补贴对象申请本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或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法人;在本市注册开业3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
2、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时结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符合市级利息补贴条件,但利息补贴不足的部分,可申请贷款补充贴息。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每吸纳1人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嘉府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23日附件嘉定区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把握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重大机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力度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统筹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成为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表率,亲清政商关系迈上新台阶,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持续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政策,实现管理规范有序的跨区域迁移。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2•【字号】嘉发改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发改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2日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
为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效、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打造资源共享的要素环境1、水电气网报装更快捷。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公布水、电、气、网(宽带)报装全程服务时限,实现获得用电、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和互联网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
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和完善获得用电、用水和互联网可靠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嘉人社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嘉人社发〔2023〕16号嘉定分基地“1+X+Y”载体单位、区内各大专院校、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和《关于同意建设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嘉定分基地的批复》(沪人社职〔2020〕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社会各类人员的创业能力培养,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本区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在校大学生、初创企业业主和有创业意愿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更多大学生和社会各类人员实现成功创业,推动初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依托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嘉定分基地(以下简称“嘉定分基地”),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通过整合社会各方创业培训资源,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精细化、资源对接精准化的创业培训体系,汇聚一支优秀、专业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初创企业稳定率。
力争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总体培训量不低于800人次;受训者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以注册成立企业数为准)不少于20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次;初创企业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提升发展的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获得融资企业数不少于4家);创业带动就业翻倍企业数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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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一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人才)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本区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个人条件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条件之一:1、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环境治理、质量安全等事业单位,在专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枢纽型等社会组织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2、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嘉定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嘉定杰出人才提名奖、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详见官方主页面/renshe/yjgcccxcyjxjqrczt/sqb “申请材料清单”一栏中《材料清单(一类)》,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涉及复印件的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四、办理部门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文量洪洁苓联系地址: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1912室咨询电话:69502198 69502536 传真:69502338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二类新引进企业经营管理型人才)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1、经济发展类(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2)符合本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云计算、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4)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审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3、其他类:农业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
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区重点引进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区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详见官方主页面/renshe/yjgcccxcyjxjqrczt/sqb “申请材料清单”一栏中《材料清单(二类)》四、办理部门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文量洪洁苓联系地址: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1912室咨询电话:69502198 69502536 传真:6950233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三类新引进创新人才)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1、经济发展类(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2)符合本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云计算、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4)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审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3、其他类:农业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
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人才;2、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嘉定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嘉定杰出人才提名奖、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人才必须负责或参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创新项目。
三、申请材料详见官方主页面/renshe/yjgcccxcyjxjqrczt/sqb “申请材料清单”一栏中《材料清单(三类)》四、办理部门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文量洪洁苓联系地址: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1912室咨询电话:69502198 69502536 传真:6950233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四类新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1、经济发展类(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2)符合本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云计算、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4)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审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3、其他类:农业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
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团队条件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创新人才团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2名以上核心成员;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新引进创新人才个人条件”的要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创新团队须满足: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
上述人才团队必须负责或参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创新项目。
三、申请材料详见官方主页面/renshe/yjgcccxcyjxjqrczt/sqb “申请材料清单”一栏中《材料清单(四类)》四、办理部门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文量洪洁苓联系地址: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1912室咨询电话:69502198 69502536 传真:6950233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五类新引进创业人才)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1、经济发展类(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2)符合本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云计算、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4)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审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3、其他类:农业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在嘉定成立时间必须是在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
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嘉定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首轮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申请材料详见官方主页面/renshe/yjgcccxcyjxjqrczt/sqb “申请材料清单”一栏中《材料清单(五类)》四、办理部门嘉定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文量洪洁苓联系地址: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1912室咨询电话:69502198 69502536 传真:69502338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申请指南(六类新引进创业人才团队)一、申请对象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到嘉定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