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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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露天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保护环境,规范爆破作业行为,提高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爆破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每个露天矿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由矿长或者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由矿长或者总工程师指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2. 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 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和评估;4. 及时报送爆破作业的安全信息和事故隐患;5. 组织协调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爆破资格认证及操作技术要求第四条:从事露天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工程证书和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爆破作业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对于没有或者不具备相应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严禁其参与爆破作业,并应及时予以移离现场。

第四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和方案的实施要求。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其安全。

第九条: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清楚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预防措施。

第十章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对于可能存在气体积聚、尘埃爆炸等危险的场所,应当采取适当的通风、防爆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命令和严格协调。

第十四条:除非有特殊情况,严禁在天气恶劣或者风力超过规定范围时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章爆破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爆破作业期间,应当设置专门的监督和检查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采矿爆破活动,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爆破公司、爆破队伍等。

第三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环境,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件和资质,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掌握爆破技术、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作业、超范围作业和超速作业,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的排班安排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保障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条露天采矿爆破作业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爆破设备应经过认证,严格按照要求配置和使用,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确保爆破作业的周围环境和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管理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设置起爆点和装药量,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现场应由具有爆破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确保爆破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检测,确认周围环境和通道的安全性,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露天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爆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爆破作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露天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水利、交通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第三条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爆破作业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露天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露天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露天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爆破设计审查、作业许可审批、现场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爆破作业计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2. 技术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技术指导,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方案、爆破参数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明确爆破参数、安全距离、警戒区域等。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并熟悉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牌、隔离带等。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执行,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爆破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露天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露天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一、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3、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4、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5、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6、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7、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8、爆破安全距离:进行爆破时,必须确定爆破危害范围,指定爆破地震安全距离、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爆破有害气体扩散安全距离,从而设置警戒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爆破安全距离按各种爆破效应分别计算,最后取最大值。

二、早爆事故的预防早爆事故是指在爆破工作中,因受某些外界特殊能源作用造成雷管炸药的早爆。

产生早爆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矿井内杂散电流引爆电雷管;2、压气装药时所产生的静电引爆电雷管;3、雷电危害;4、硫化矿内,硝铵炸药的自爆。

早爆事故危害严重,必须加以足够重视。

三、盲炮的预防和处理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起爆药包(雷管或导爆索)瞎火拒爆和炸药未爆的现象叫做盲炮。

爆破中发生盲炮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

往往因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震动等引起盲炮爆破,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对贮存的爆破器材定期检查,选用合格的炸药和雷管以及其他起爆材料。

2、在施工中要清理炮眼中的积水。

3、装药和填塞时,必须仔细进行,防止损坏起爆药包和折断雷管的起爆线路。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露天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为确保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适用于所有进行露天爆破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永远是首要考虑因素,任何违背安全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露天爆破作业的风险。

3. 全面管理:从计划、组织、实施到监督,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并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4. 物质保护:切实保护作业场所周边的物质财产,防止由于爆破作业引起的意外损失。

5. 环境保护: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降低爆破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三、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

2. 监理人员:负责监管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符合规定,并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

3.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或越权作业。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前期准备a. 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b.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c. 注重储存和使用爆破药品、药具等相关材料的管理,防止误用或泄漏。

2. 作业过程a. 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和布线,确保爆破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b. 从人员上对现场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只有受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作业区。

c. 在爆破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没有任何人员和物体受到伤害和损坏。

d. 发生爆炸后,要对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和恢复,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 隐患排查与整改a. 在作业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记录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整改。

b. 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确保没有新的安全隐患产生。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露天矿爆破是矿山开采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爆破方式,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周围环境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爆破作业前,必须成立独立的爆破作业组织,并确定专职的爆破组长。

2. 在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爆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爆破计划。

3. 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具备相关的经验。

4. 爆破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检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检查爆破作业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保证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二、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在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清空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禁止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2. 在爆破作业进行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爆破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报警。

3. 在临近爆破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并保持安全距离。

4.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通风良好,及时处理烟尘和有毒气体。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未爆炸的炸药残留和其他危险物。

三、紧急情况处理1.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向爆破组长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在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3. 在发生煤尘爆炸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降低煤尘浓度,并保护周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处理1. 如果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全力处理事故。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于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得到相应的证书。

2. 对于新进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经过实地实践培训,并进行考核。

3. 针对爆破作业中的新技术和新装备,必须进行及时的培训,确保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爆破、运输、采掘、装载、安全防护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采矿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露天采矿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露天采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采掘、装载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岗哨,负责监控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第十六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排水,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钻孔、装药、引爆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露天煤矿应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调查处理爆破作业事故。

第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明确警戒范围和警戒措施。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车辆严禁进入。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爆破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警戒,确保警戒区域内的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爆破作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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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护职工生命、 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爆破作业的 安全管理一、总则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 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 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 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 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 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 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 (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 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 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 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证, 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工作服上要有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

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

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

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 2.5A 。

0.3 Q,通过每个电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lOO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1)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 发预备信号。

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 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 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1、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2、起爆方式:(1)电力起爆: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方法进行露天爆破。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⑥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⑦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 导爆管起爆:①导爆管不得有死结,不得用力拉扯。

②与雷管连接位置离尾部封9 处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xcl 地表雷管外) 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且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 导爆索起爆:①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②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时,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4、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5、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

6、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7、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五、盲炮处理:(一)、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 2倍以上碎渣;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 0.3m ,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 0.5m ,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 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 出,用聚能药包诱爆;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二)、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 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 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 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 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 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三) 、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 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铺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1、火工品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0cm 的填5、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2、火工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不准私改、私建。

3、火工库要按规范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4、火工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5、火工库的管理由矿方负责,监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从火工库到爆破现场的押运和监督。

6、火工库要24 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保安值班,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并至少有两条狗。

7、库房内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短路。

(2) 炸药和雷管要用箱式车分开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不得驶离至目的地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 。

(4)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9、运输到现场的炸药与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须保证炸药、雷管相隔保管。

20米,并由专人10、火工品实际出入库数量要与信息数据相符,并及时上报。

11、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12、火工品必须由具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人员领用、清退并签字,他人不得擅自领用、清退代签。

13、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14、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15、要把好火工品的质量检验关:(1)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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