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引言:特殊教育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正的重要事业。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如何将他们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特殊教育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最基础的教育法律文书,其中特殊教育条款明确了残疾儿童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该条款规定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责任,也强调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特殊教育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教育部门应当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给予特殊教育相应的倾斜,确保残疾儿童和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残疾儿童和学生在学校中的特殊教育权益保护措施,如提供辅助设施和个别教育计划等。
3. 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教育部出台了多项针对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如《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办法》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命题与评价办法》等。
这些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特殊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4.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应用困境尽管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困境。
资源不足、师资短缺、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此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管和评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 提高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的措施为了解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资源的设立。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
6. 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特殊教育评估是判断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因此,教育部门应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的研究和推广,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背景介绍特殊教育是指为了满足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交行为等方面存在障碍的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而设立的一种教育形式。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确保特殊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 《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是中国特殊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特殊儿童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特殊教育的监管和实施机构,以及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等内容。
2. 《普通教育法》虽然特殊教育法是特殊教育的核心法律,但普通教育法对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中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也进行了保障,包括提供适应性的教育环境和教学内容。
3.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特殊儿童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通过规定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和福利,确保特殊儿童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4.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与特殊儿童相关的教育政策、质量标准和监管机构等都在该法律中有所规定。
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细化内容1.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特殊儿童种类,如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等,分别有哪些具体表征和分类。
2. 特殊教育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程序,包括评估依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等。
3. 特殊教育的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包括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立、特殊教师的培训和分配等。
4. 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包括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辅助技术的应用等。
5. 特殊教育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包括特殊教育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控等。
四、附件1. 特殊儿童种类分类表格2. 特殊教育评估报告模板3. 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模板4. 特殊教育机构名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特殊教育:为满足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交行为等方面存在障碍的特殊儿童提供的教育形式。
2. 评估:对特殊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情况调查,以确定其教育需要和发展潜力的过程。
3. 教育资源:用于特殊儿童教育的各种设施、设备、教材、人员等。
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1. 范本(风格一)一、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引言特殊教育是指为满足具有智力、学习、行为、社交等方面困难的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和支持。
为了确保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各国纷纷制定了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国际框架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简介:该公约于2008年通过,旨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全面权利和尊严,特殊教育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要点:- 应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服务和设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 特殊教育应致力于促进残疾人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融合。
2. 《世界不再排斥残疾人共约》简介:该共约于2013年通过,提倡通过特殊教育和其他支持措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要点:- 特殊教育应根据残疾人的个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服务。
-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教育。
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国内实践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介:该法律于1986年颁布,对特殊教育的实施给予了相关规定。
要点:-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满足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
- 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并建立相应的特殊教育机构和资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介:该法律于1990年通过,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包括教育权利。
要点:- 残疾人享有受到特殊教育的权利,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服务。
- 政府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体系,确保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四、附件(在此处添加附件,例如: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全文、相关政策文件等)五、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此处添加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2. 范本(风格二)一、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具有各种特殊需求的学生所提供的一系列教育服务和支持。
为了规范特殊教育的实施,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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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 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 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Ø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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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包 括初中班)中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 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可相 当于当地初中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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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3)教学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小学 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高中的定额标 准,初中班应相当于当地中级师范学校的 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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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 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 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 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 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 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 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 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 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 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 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 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 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 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资助。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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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
重视学前教育, 关心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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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主要内容
Ø 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Ø 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Ø 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 Ø 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
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 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 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年 1928
学校
7
数
学生 276 数
职员 数
1929 24 786
1930 21
1275 80
1936 30
1417 185
1937 15 538 66
1943 8
430 70
1945 21 1151 266
1946 40
2322 324
1948 42
2380 360
1948年,仅有8所公立学校,其中一所国 立特殊学校,80%为私立学校,2380名 学生中1726名聋生,654名盲生,没有 专门的智力落后教育。
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康复 教育 劳动就业 文化生活 社会保障 无障碍环境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 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 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一章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 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 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中国大陆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
• 1994年国务院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这 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它 的出台改变了以往特殊教育法镶嵌于普通教育 法的局面。 • 2013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残障人教育 最重要的两大原则——融合教育原则和个性化 教育原则得以初步确立。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义务教育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45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 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国发展特殊教育才获得国家根本大法的 支持。
《义务教育法》
• 1986年人大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9条“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 学校(班)。”明确指出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 2006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在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指导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 法》大大充实了有关特殊教育的规定,分别从政府责任 、教育形式、教师待遇、经费投入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 做出相关规定。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率先定位于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政府 予以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下,与本区域内 的随班就读校、点共同支撑、服务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形 成全方位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将新建学校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 研究基地”《规划》的出台,势必带来短期内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 量快速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这批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 教学研究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将新建学校建设成为“特殊教育研究基 地”,可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教科研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形成研究与 实践的合力;学校成为科研实践和检验的基地,研究机构成为学校教育教 学实践提高质量的推进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项目学校建设也要适当与当地残疾人事业的系统工程相结合,特别是康复 设施的利用上,提倡资源共享、互通互用。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3、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
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 案(2000-2005)
5、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 方案(2006-2010)
6、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1990-2000) 7、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8、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9、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10、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纲要规划 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颁布,2008年修订。
修订后的条款仍然是9条。有2条在内容 上和表述上未变,但有7条在内容或表述上 进行了调整。
原法: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 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 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受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 见面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 适度弹性。
原法:
第二十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 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 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 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 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 • 特殊教育相关法律 • 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 • 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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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1、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解读2、国际相关重要法规及文献解读一、特殊教育相关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
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发第10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2、6、11、19、31、43、57条有相应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第7条、15条、32条规定。
第7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15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纳残疾学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通过。
P38重要法律,划下6.《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通过,第18条、38条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10、28、70条规定。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起草制定。
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
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
——请划下来,重要,P39上面部分。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由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颁布。
第9条有相关规定。
阅读P39中上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发布。
第26、32条规定。
阅读P39中下部分。
(四)部门规章《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1998年12月2日由教育部颁发。
P39下面部分。
请划下来,重要。
(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2月6日上海人代会通过。
第19、20、21、22、23、24条规定。
阅读了解P402.《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5日上海人代会通过。
第17、18、19条规定。
阅读了解P41(六)政府的规章1.《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4年7月由教育部颁发。
阅读了解P4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3月由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
了解P41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年)》P42页阅读了解内容各种教育法规规定了做什么,但没有规定怎么做,因此,操作性不强。
二、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基本概念在我国,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并不完全等同。
特殊教育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为主要对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更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中华人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二)发展方针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三)管理与教育职责特殊教育的管理与教育职责涉及国家、社会实践、学校及家庭出身等各个层面,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应各司其职。
(四)教育安置方式1.普通教育方式2.特殊教育方式(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1.教学内容: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2.教学方法:适用性和针对性,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资源教室。
(六)师资1.师资培养与培训:残疾人教育都是资格证书制度。
2.师资待遇:师资培养问题:一是专门从事特殊儿童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二是普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师资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基本工资比普通学校教师高15-25%。
三、补充:台湾特殊教育进程及法规20世纪50年代以前,以民间办理为主。
60年代起,政府开始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
70年代,逐步以行政法规规范与推动特殊教育。
80年代,不仅颁布了现行的《特殊教育法》以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
90年代以来,特殊教育立法力度加大,相关规范日趋健全。
第二节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一、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一)《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6月10日通过。
宣言声明:每个儿童有受适当教育的权利,并以全纳教育来导向(阅读P49)。
宣言呼吁各国政府:改善制度给予政策和预算等具体实施办法(阅读P50)。
(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1994年6月10日通过。
目的:向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家资助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提供实施《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的政策和行动指南。
基本原则是: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儿童,而不考虑其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语言的差异或其他任何条件。
(三)《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核心内容: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能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贡献。
组成:序言、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
第24条为“教育”(见P51)。
二、国外重要性法规与政策介绍(一)美国1.《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IDEA,1975)是最完整、最重要的立法。
服务对象:3-21岁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包括智力障碍、重听、全聋、言语或语言障碍、视觉障碍、全盲、盲-聋、多重障碍、严重情绪困扰、肢体障碍、身体病弱及学习障碍。
主要内容: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适当的评估;最少限制环境;个别化教育计划;家长参与;法律保障程序。
2.《1986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986)主要内容:服务对象延伸到0岁;提供经费鼓励各州对0-3岁幼儿提供早期干预;在0-3岁儿童早期干预计划中,为障碍幼儿家庭拟订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
3.《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IDEA,1990)主要变化:改变服务对象称呼,将特殊教育对象称为“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即障碍儿童增加两个类型:增加自闭症和外伤性脑损伤,同时承诺为注意力障碍学生提供服务;增加转衔服务:要为所有16岁学生提供转衔服务及拟订个别化转衔计划;为所有学龄前儿童提供适当的方案。
增加相关服务项目:延展到社会工作服务和康复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拓展到所有教学安排:包括特殊教育班级,还有工作场所和训练中心。
4.《1997年残疾人教育法》(1997)主要以改进特殊儿童的学习成就为重点。
主要变化有18条(见P54)。
5.《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2002)核心内容:州政府负起更强的绩效责任;给家长和学生更多的选择性;州、学区和学校拥有更多的灵活性;6.《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2004)目的:通过家长参与、提高绩效责任、减少文本工作等做法促进特殊儿童教育。
关于IEP;缩减文本工作和用于非教学活动的时间;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对学习障碍儿童鉴定的新要求。
(二)英国1.《沃纳克报告》:第一次全面讨论特殊教育相关议题。
2.《1981年教育法》3.《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实施全国性课程(5-16岁)。
4.《1993年教育法》5.《1997年特殊教育绿皮书》:卓越的政策;家长合作;实践支持;增进融合;服务计划;技能的发展;共同合作;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实践原则。
6.《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7.《2004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者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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