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卡互助服务卡章程-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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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卡互助服务卡工会会员卡功能和用途

京卡互助服务卡工会会员卡功能和用途

京卡互助服务卡工会会员卡功能和用途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京卡•互助服务卡——工会会员卡功能和用途[来源]工会[作者]梁慧宇[日期]2009-11-30[浏览数]5188工会会员朋友们:“互助服务,温暖职工。

”8月13日,北京市总工会首次发放了职工“京卡•互助服务卡”,这是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连心卡,也是加盟企业的爱心卡与信誉卡。

今后,全市工会会员可持此卡享受到市总工会免费提供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计划,同时还为会员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帮困救助的服务,以及职业培训、文体健身、公园游览、图书电影等多个领域的免费服务或特惠服务,还将享受不断开发的各种免费、优惠服务。

此卡是北京银行与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可做定期和活期存折用,免收年费,会员可以持密码卡修改密码。

北京市总工会将为每位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和12351职工服务网获得全天候帮助。

免费服务一、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一)保障对象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北京银行借记卡章程

北京银行借记卡章程

北京银行借记卡章程第一条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为发展银行卡业务,规范本行与借记卡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办理本行借记卡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与本行借记卡业务有关的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单位、借记卡的申请人及其代办机构和代办人、借记卡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北京银行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及本章程的规范。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本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没有透支功能,需先存款后才能进行消费、取现等行为的银行卡。

联名(认同)借记卡是本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

主题借记卡是发卡银行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借记卡。

第三条借记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其中,芯片卡按是否带有磁条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读取方式分为接触式芯片卡、非接触式芯片卡以及双界面芯片卡。

借记卡按客户类型分为京卡借记卡、京卡郁金香卡、京卡贵宾卡、京卡名士卡等卡种。

第四条本行根据客户类型向不同卡种持卡人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联名(认同)卡借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附加服务。

第五条凡符合本行确定及不时调整的申领条件的个人,均可申办借记卡。

申请人申办借记卡时,应到本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申办手续,应使用实名,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向本行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文件和材料;申请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申请表和信息、文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借记卡的,应当经本行同意,并且除须提供上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经本行认可的授权文件、代办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保证代办人提供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

对于采取单位批量开卡方式办理借记卡的,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且须员工本人按照北京银行规定办理激活手续。

京卡

京卡

关于京卡·互助服务卡“互助服务,温暖职工。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京卡·互助服务卡”,是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连心卡,也是加盟企业的爱心卡与信誉卡。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

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现将该卡基本情况及各项优惠做以说明:卡片基本信息该卡是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银行合作办理的银行卡(借记卡,免年费)由单位工会统一办理。

附卡样优惠汇总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市总工会共开展八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其中:两项市总工会免费赠送的保障计划,六项保费型保障计划。

1、《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职工医疗负担,逐步建立健全普惠制职工互助保障长效机制,增强职工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a)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b)所在单位向市总上解工会经费;c)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保障待遇依据北京市医保认可医疗机构开据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最高补助100653元,按季度进行支付。

具体保障内容分三类: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800元)]× 20%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300或650元)]× 20%跨年度住院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300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封顶线以上达到5万元,可享受40%互助金,最高报销额2万元;5万元到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计算互助金,最高报销额3万元;10万元到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互助金,最高报销额4万元。

京卡·互助服务卡介绍

京卡·互助服务卡介绍

“京卡·互助服务卡”介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积极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北京市总工会将为每一位北京市工会会员办理一张实名制的会员服务卡—“京卡·互助服务卡”。

全市工会会员可持此卡享受到市总工会免费提供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计划,同时还为会员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帮困救助的服务,以及职业培训、文体健身、公园游览、图书电影等多个领域的免费服务或特惠服务,还将享受不断开发的各种免费、优惠服务。

此外,京卡互助服务卡还具备北京银行借记卡除开立副卡以外的全部金融功能(但是不需要缴纳年费),可参加北京银行及银联举办的各类活动。

拥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每位会员通过职工服务热线和职工服务网获得全天候帮助。

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一、保障对象、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申请会员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元。

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章程

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章程

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京卡是北京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一系列银行卡的通称,京卡借记卡是其中的一个品种。

第二条京卡借记卡具有储蓄、消费、转账结算、代理收付等功能,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透支。

第三条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武警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并承认和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到北京银行任意一个营业机构申领京卡借记卡。

京卡借记卡设主卡和附属卡,每张主卡允许申领两张附属卡,并可规定附属卡不同的应用授权等级。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申领京卡借记卡必须填写申请表。

第四条京卡借记卡按其使用的载体材料不同可分为磁条卡和复合卡(IC卡与磁条卡二合一)。

第五条京卡借记卡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的储种的储蓄业务。

发卡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第六条京卡借记卡内外币储蓄业务,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的各种外币储蓄业务,申请人可在北京银行已开办外币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柜台,办理开户和存取款业务。

第七条京卡借记卡内人民币储蓄业务,其各种存款可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营业机构通存通兑。

可以在北京银行的ATM上查询、取款、转账、修改密码等;可以在加入银行卡网络的其他会员银行的ATM上查询、取款;还可在北京银行的特约单位查询、消费、退货;可在加入银行卡网络的其他银行卡特约单位消费;并可通过北京银行自助银行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修改密码、查询等业务。

可以办理北京银行已经开办的各类代收付业务。

根据持卡人的要求,还可以实现各储种之间的自动转账。

第八条京卡借记卡持卡人可在北京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个人小额质押贷款,贷款办法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客户可根据需要申办复合卡,复合卡是将芯片与磁条集于一卡,既有磁条卡的功能,又包括IC卡的电子存折和电子钱包。

其中,电子存折可用于储蓄、转账消费、自动取款及其他代收付业务,电子钱包主要用于指定的持卡付费业务。

京卡互助会员卡用途

京卡互助会员卡用途

关于办理第三批京卡•互助服务卡的通知建一二工通字【2012】13号签发人: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的安排,现对公司未持有工会京卡•互助卡的员工进行第三批次的办卡信息采集。

第一批、第二批持卡人员汇总信息见附件1。

请各单位工会负责人认真筛查本单位未办卡人员,将尚未办卡人员信息按照要求汇总填写在附件2上。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 卡片名称京卡·互助服务卡二、 京卡的用途京卡•互助服务卡是北京市总工会整合资源、服务职工的惠民举措。

北京市工会会员可持“京卡•互助服务卡”享受到市总工会免费提供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计划、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帮困救助、婚介服务、职业培训。

持卡会员还可以在“京卡•互助服务卡”特约服务商处享受到文体健身、公园游览、图书电影、体检就医、购书购物等多项优惠服务,特别是可以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详情请关注北京市12351职工服务网)三、 办理流程1、各单位工会负责人根据附件3(《工会会员登记表》填表说明)采集、汇总员工信息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2);2、办卡员工每人上交一份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详细要求参见附件4。

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计划保障责任解读依据北京市医保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最高补助100,653元。

具体保障内容分三类: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800元)]×20%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本年度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300或650元)]×20%跨年度住院计算公式:[“自付一”金额-起付线(1300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3、门诊、住院医疗费在封顶线以上费用互助金封顶线以上达到5万元,可享受40%互助金,最高报销额2万元;5万元到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互助金,最高报销额3万元;10万元到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互助金,最高报销额4万元;4、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报销后“自付一”费用保障比例为25%。

北京银行京卡富民卡章程

北京银行京卡富民卡章程

北京银行京卡富民卡章程第一条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为发展银行卡业务,规范本行与京卡富民卡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办理本行借记卡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与本行借记卡业务有关的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单位、京卡富民卡的申请人及其代办机构和代办人、京卡富民卡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京卡是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一系列银行卡的通称。

京卡富民卡是其中的一个借记卡品种。

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符合本行确定及不时调整的申领条件的个人,均可申办京卡富民卡。

每一申请人仅限申办一张京卡富民卡,已持有京卡富民卡的持卡人不得再申办京卡富民卡。

第四条京卡富民卡分为两类:配折类和单卡类。

配折类京卡富民卡每卡同时配有一张存折,并与所配的存折共同支配同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已持有本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的活期存折且该存折未配有银行卡的,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以原有存折配开京卡富民卡,由新办理的京卡富民卡与原有存折共同支配存折所属的活期账户。

单卡类京卡富民卡为单张借记卡卡片,不配存折。

申请人申办京卡富民卡时,可选择申办配折类京卡富民卡或者单卡类京卡富民卡,均应到本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申办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办理京卡富民卡申办手续时,应使用实名,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向本行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文件和材料;申请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申请表和信息、文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

申请人使用本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的原有存折配开京卡富民卡的,除按照本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提供相关信息、文件和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有存折、验证原有存折的密码及办理本行要求的其他手续,原有存折未设密码的,须加设密码。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京卡富民卡的,应当经本行同意,并且除须提供上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经本行认可的授权文件、代办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文件和资料;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保证代办人提供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

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优秀范文五篇)

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优秀范文五篇)

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1、持卡人必须遵守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京卡贵宾卡分为“贵宾白金卡”、“贵宾金卡”、“彩蝶白金卡”、“彩蝶金卡”和“名士卡”,其中“彩蝶白金卡”、“彩蝶金卡”仅对女性客户发放。

3、申领人在接到北京银行的通知后,即可凭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向北京银行申领京卡贵宾卡。

4、申领人需按北京银行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提交相关信息,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均须提前书面通知发卡行。

否则,北京银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

发卡行负有对申领人提供的上述信息保密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双币贵宾卡(贵宾金卡/贵宾白金卡/彩蝶金卡/彩蝶白金卡)可在境内外“银联”、“VISA”等受理点使用;单币贵宾卡(名士卡)可在境内外“银联”受理点使用。

6、持卡人可根据所持卡种享受北京银行提供的相应级别贵宾服务。

7、双币贵宾卡持卡人在通过VISA系统进行交易时,若客户未选择优先结算账户,则默认美元活期结算账户为优先结算账户。

当以美元活期结算账户为优先结算账户时,如果在持卡人办理提现、转帐业务或消费时发生美元活期结算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则不足的部分由北京银行自动向持卡人售汇,并从其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中扣除相应购汇所用的人民币资金。

客户也可选择以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为优先结算的结算账户,在提现或消费时北京银行可向持卡人售汇,从其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中扣除相应购汇所用的人民币资金,资金不足时北京银行自动使用美元活期账户中的资金。

用人民币购汇汇率按清算日(即北京银行清算客户账户的日期)前一日北京银行美元卖出价执行。

8、自持卡人填写申请表申领贵宾卡当月的下一月开始,北京银行按月核计持卡人在北京银行的金融资产状况。

持卡人的金融资产状况应符合如下约定:(1)名士卡持卡人在北京银行的金融资产状况应符合下列标准:连续90天在北京银行的本外币金融资产日均余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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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卡互助服务卡章程第一条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为发展银行卡业务并向北京市的工会会员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本行与有关当事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本章程。

办理北京银行借记卡业务的北京银行分支机构、与北京银行借记卡业务有关的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单位、京卡互助服务卡的申请人及其代办机构和代办人、京卡互助服务卡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京卡是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一系列银行卡的通称;京卡互助服务卡是其中的一个借记卡品种,是依据本行与北京市总工会的合作关系而面向北京市的工会会员发行的银行卡。

第三条凡承认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北京市工会会员所在单位、所在工会或其上级工会,均可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工会会员,到本行在北京地区的营业机构申办京卡互助服务卡,申办时须遵循本章程以及本行、北京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京卡互助服务卡须在工会会员自愿申办的基础上,由会员所在的工会或其上级工会(以下统称“代办单位”)统一代为办理,原则上本行不接受工会会员个人直接提出的办理申请。

代办单位在办理前应向会员出示本章程或提示会员在本行官方网站等可靠渠道查阅本章程,在会员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章程后,方可为会员申办京卡互助服务卡。

会员不愿申办京卡互助服务卡或者对本章程的内容尚存疑问或异议的,代办单位不得为会员申办。

第五条会员(申请人)申办京卡互助服务卡时,应使用实名,并通过代办单位或代办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向本行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本行、北京市总工会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文件和材料;申请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并确认其提出申请即表明其已授权代办单位及其指定经办人代理申请人本人开立京卡互助服务卡、签署开户申请书等开户法律文件、代为领取卡片和密码函。

代办单位和经办人应对申请人的工会会员身份、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上述资料信息以及代办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

第六条为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或为核实申请人、经办人、代办单位或持卡人的身份信息之目的,本行可向有关方面查询、了解、收集与上述人士的身份或风险有关的信息。

本行根据审核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核准同意发卡,无论最终是否核准发卡及卡账户是否终止使用,有关申请资料信息均不予退还。

本行对于申请人、经办人、代办单位、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将依法予以保密(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及依照中国法令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做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办卡申请经本行核准同意后,代办单位应指派经办人在本行要求的期限内到本行指定营业网点领取卡片和密码函,逾期不领取的,本行有权视为代办单位和申请人中止或撤销了办卡申请,并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代办单位应尽快将领取到的银行卡、密码函交付给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签收时必须检查银行卡卡片和密码函的完好性,对于破损的银行卡卡片或者发生破损、已被拆封、密封不完全等不安全现象的密码函,申请人有权且应当拒收。

第八条申请人收到京卡互助服务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妥慎保管,需要持卡人进行银行卡交易的签字确认时,持卡人应以相同式样签名进行签署确认。

同时,申请人应在收到卡片后,尽快通过本行的营业柜台或自助终端修改密码函中由本行系统随机设置的交易密码,并尽快通过本行的营业柜台、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修改密码函中由本行系统随机设置的电子银行密码;在密码修改完成前,持卡人不应使用该卡进行资金收付或其他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使用凭密码刷卡消费功能在适用区域内刷卡消费交易确认时,需要输入其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

特约商户及本行核验签字时按照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

第九条京卡互助服务卡属于个人借记卡,卡内包含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外币储蓄帐户,具有人民币的储蓄、消费、转账结算、现金存取、账户余额查询等京卡借记卡标准功能,并具有外币储蓄功能。

卡内存款按照本行依法确定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存款利息,本行有权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持卡人应确保存入卡账户的资金是其个人的合法收入或是属于其个人可以合法持有的资金。

京卡互助服务卡不允许透支,持卡人须在账户中足额存入款项后方可进行消费、提现等交易。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或/及银行卡交易涉及的其他当事人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持卡人自行解决,本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带有“银联”等银行卡组织标识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可使用该银行卡组织的相关服务。

持卡人在带有“银联”等银行卡组织标识的设备上进行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交易设备进行交易时,须遵守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本行、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吞卡的,持卡人应立即与自助设备所属银行联系并在该行要求的期限内(本行自助设备吞卡的应在吞卡日起七日内)到该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该行有权自行处理卡片;除本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以外,因持卡人遗忘等有任何原因造成卡片被他人利用的,其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为控制风险之目的,本行有权对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特定类别交易的次数或/及最高金额进行限制,并可酌情调整限制规则;具体以届时本行公布施行的为准。

第十三条京卡互助服务卡卡片和账户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持卡人仅可将卡片和账户用于本行以及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且须遵守本行有关借记卡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管理规定、中国法令以及使用地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卡片或账户进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对于本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交易,本行有权暂缓处理、拒绝处理或撤销已处理的交易,持卡人应积极配合本行的相关调查。

第十四条持卡人使用、更换、挂失卡片以及开立账户、撤销账户、使用账户办理业务时,应遵守本行的业务规定并按本行规定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本行可自行从持卡人的账户中扣收持卡人应缴费用。

持卡人持有或使用京卡互助服务卡而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毁损、到期失效、更换、收回或销户而消灭或改变。

第十五条凡使用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密码或本行核发的数字证书等本行认可的身份认证工具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本行依据密码、数字证书等数据电文信息处理交易而产生的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重要安全事项:(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以及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卡片、卡号、密码、数字证书、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请资料信息等敏感信息,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行;在本行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行将凭借核对部分敏感信息的方式来确认卡片或卡账户的使用者是否为持卡人。

(2)持卡人应亲自妥善保管及谨慎使用京卡互助服务卡卡片及密码、数字证书等身份认证工具,卡片丢失、被盗抢、毁损或者密码、数字证书等身份认证工具泄露后,持卡人应及时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本行指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手续,手续办妥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对于挂失生效前他人使用该卡、利用密码等所形成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持卡人办理口头挂失手续的,应当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及时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有效期满后口头挂失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对于非因本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银行卡被非法/不当使用或者卡号、密码、数字证书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错误和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持卡人在互联网、公共场所、自助终端等环境使用银行卡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本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费率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

京卡互助服务卡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京卡互助服务卡卡片的所有权归本行所有。

持卡人使用卡片或卡账户时违反本章程或者中国法令的有关规定的,本行可采取停止用卡、停止交易等措施,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

第十九条为便于工会进行会员管理等目的,北京市总工会、持卡人所在工会及其上级工会有权从本行获得持卡人的姓名、京卡互助服务卡卡号以及所在单位名称,但本行不会因此向有关工会提供持卡人个人的账户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情况。

无须持卡人另行授权,上述有关工会即可向持卡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账户发放互助保险金、福利金等款项,并可在向本行提供有关会费收取标准的书面说明后委托本行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持卡人应缴纳的会费,持卡人同意本行按有关工会的要求办理代发代扣;若代发代扣款项有误,由工会与持卡人解决,本行不承担责任(但因本行过错引起的代发代扣错误则由本行负责纠正)。

第二十条北京市总工会等工会组织或其合作单位、北京银行或其合作单位可以为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优惠和便利,持卡人享受服务、优惠和便利时应遵守相关的活动规则,如有纠纷应与具体服务、优惠和便利的最终提供方解决,本章程涉及的其他各方不承担责任。

持卡人因丧失会员身份或其他原因不能享有工会(或其合作单位)提供的或者本行(或其合作单位)针对在册会员(或特定会员)提供的服务、优惠或便利的,本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及有关京卡互助服务卡的一切事宜适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章、规定和命令(在本章程中简称为“中国法令”),未尽事宜依据本行业务规定及银行业惯例办理。

有关本章程的一切争议,若未能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本行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本行做出,经本行以本行官方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电话银行、服务热线等任一方式公布后,于本行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即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本行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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