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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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标 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管理工作【颁布单位】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文 号】【发文日期】2016-07-15【实施时间】2016-07-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按照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戈超
【期刊名称】《上海工业》
【年(卷),期】1998(000)004
【摘要】上海最近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上海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方面的认定。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市和区、县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从1998年至2000年,市政府安排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三、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中心将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政策咨询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四、1998
【总页数】1页(P7-7)
【作者】戈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51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0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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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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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重镇,上海市一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特别是在提供专项扶持方面,不断优化支持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开放的金融和经济中心,吸引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团队。

这些企业和团队拥有众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但在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基于此,上海市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专项扶持。

二、政策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拨款、奖补等方式资助创新企业转化成果的研发和运营成本。

此外,上海市还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创投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孵化平台建设:上海市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成果转化提供场地、设备和服务支持。

这些孵化基地还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创新团队提升创业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3.政策激励:上海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奖励创新人才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力度。

4.要素对接:上海市通过搭建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项目对接平台,加强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获得更多商业化机会,助力企业改善技术结构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效果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成果快速转化:通过政策扶持,上海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

很多科研成果得以迅速商业化,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扶持鼓励科技创新,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业热情。

越来越多的科技人才积极融入到创新创业的队伍中,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

3.经济增长贡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带动了上海市的经济增长。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上海市始终强调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作为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为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这一专项扶持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积极投身到技术转化的实践中,也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着重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

在申请资助时,创新项目必须具备高新技术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保护,具有明显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可行性。

创新项目的开展需要有清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有望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上海市政府将通过资金、政策、平台等多种形式对这些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健康地发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重点关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在支持企业申请项目时,政府将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合作联盟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将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从技术创新到产品推广的全过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还强调了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

政府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互通。

政府还将通过政策扶持、项目联动等方式,激励不同主体之间的智慧协同,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创新转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和实用性,着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转化。

政府还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共赢的方式,助力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创新合作,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一、什么是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指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

上海市政府将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技术创新项目资金需求、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资金的使用标准根据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资金的使用标准既考虑到项目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同时也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因素。

三、如何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般而言,申请企业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然后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分析、经济效益预测、资金需求等内容。

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资金的支持名单和资助金额。

四、我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理解和观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金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专项资金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不仅能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请资金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一旦获得支持,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用〔2016〕143号【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6-04-07】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以应用为导向,聚焦自贸试验区、普惠金融、四众平台、产业园区发展,以及商务诚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支持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等。

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培育推荐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1998年11月10日)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税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精神,特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向有关银行所借高新技术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提供的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承担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内资企业。

二、贴息条件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对本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可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转化项目,在已取得银行专项贷款之后,可按本办法规定提出贷款贴息的申请,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

专项贷款是指高新技术成果转为产业化的项目贷款.三、贴息原则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

四、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贷款必须在借贷期内)。

五、贴息标准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专项贷款,根据转化项目的技术贡献率、高新技术含量、产业政策符合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贴息比率.1、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给予贴息5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50%.2、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40%,即:贴息率=基准利率X40%。

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一、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法人和自然人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指导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对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创新药物等项目,国家863计划等各项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简化成果转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若发现其转化内容与项目申请书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三、本市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对已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等企业,简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

四、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以各种形式实施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

单位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约定成果完成人应当获得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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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述1-3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三、转化项目核定程序
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
1、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2、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送主管税务部门。

3、审核程序: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

4、信息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企业。

四、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一)企业申请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2、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
4、工商登记复印件;
5、分月销售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7、纳税明细表;
8、税单复印件;
9、会计报表复印件;
10、自主知识产权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11、财税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二)企业申请投资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投资协议、验资报告;
2、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会计年报、经财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对应投资额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企业纳税清单和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4、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6、财税部门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的申请资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三)个人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1、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在取得转让收益后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并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规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在个人所得税缴纳后一个月内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并持
下列材料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个人所得税纳税税单;
(2)纳税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3)纳税地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纳税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纳税地财
政部门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定期向市局报送有关政策享受情况汇总表,及时反馈信息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落实政策审核不及时、执行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列入财税部门行政信用等级评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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