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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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来自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情况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曰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登记类别: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l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一”。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比制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一”。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一”。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使用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工程(装置)名称:登记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登记注册人员: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B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构:(盖章)年月日本证的有效期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C《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右上角盖“不予使用登记”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3”;(使用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E)。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发证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发证机构填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围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 年。

第四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 的GC1 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 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 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 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臵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臵、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2.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证和操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 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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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
SHB3
氨气
AMG-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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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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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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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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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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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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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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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SH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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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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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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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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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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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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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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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IE
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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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氨气
304
不锈钢
压力管道登记表
管道
名称
管道
编号
起止位置
外径
(mm)
壁厚
(mm)
操作温度(℃)
操作压力(MpaG)
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MpaG)
使用介质
管道材质
铺设方式
管道分级
管道数量
焊口数量(个)


液氨
AML-1001
Z101
P101A
50
PIE
25
1.0
55
2.3
液氨
304不Βιβλιοθήκη 钢架空GC2/SHB3
DN50
60.5米
2
液氨
AML-1002
AML-1001
P101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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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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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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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管道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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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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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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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1004
P1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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