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质要求及承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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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41、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1)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

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3)丙级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4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立甲、乙两级,原则上不设丙级。

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有必要设置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须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

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由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丙级专项资质承接的业务范围仅限当地使用。

承担任务范围: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高度在80米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43、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分为几类?答: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承接范围: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工程监理企业是一种专业性比较强的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它通过管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已经被明确化,本文将对此做详细介绍。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是衡量其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通常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评定。

当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级企业甲级企业是具有国家级别的资质,业界称之为“国监”企业。

甲级企业能够承接各类大型工程的监理任务,具有较强的监理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服务。

在中国建设行业,甲级企业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2.乙级企业乙级企业是在甲级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分级的,也是具有政府认可的资质等级。

乙级企业能够承接中等规模的工程监理任务,具有相对较强的监理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监理服务。

3.丙级企业丙级企业是资质等级最低的监理企业,主要承接些规模较小的工程监理任务。

由于资质较低,丙级企业在技术、管理方面相对薄弱,监理能力较弱。

二、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范围除了资质等级外,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也是衡量其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建设行业标准,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市政管道等。

市政工程属于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工程监理企业需要对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其符合市政工程标准规范。

2.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进行的构造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装饰等。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中,工程监理企业需要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水库、水闸、渠道、堤防等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监理资质管理规定(3篇)

监理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条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第六条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具有5年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三)具有30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八条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3年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三)具有15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二)具有2年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三)具有5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升级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六)企业业绩证明;(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企业设施设备清单。

第三章资质审批第十一条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时间】1996-01-01【发布单位】建监〖1995〗第737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一)大、中型工程项目;(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5•【文号】建监[1995]第737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人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1)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1)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等级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出借、转让监理资质证书,不得挂靠、转包监理业务,不得违法违规从事监理活动。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涵盖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单位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变更申请等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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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
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
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二、业务范围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
关服务。

(二)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
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
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
咨询等相关服务。

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附表 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附表 2
说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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