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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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关于调解:1、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3、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1)告诉才受理的案件(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行政诉讼中:第98页(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下列情况属于此类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诉讼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民事诉讼中:第261页(最高院管全国重大影响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3、刑事诉讼中:第327页(1)管辖除最高院和高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行政诉讼中:第98页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经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所使用的规范依据切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消部分撤消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12345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第十三项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无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

)没有新证据、事实的一般不予受理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再审和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不停止执行,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一般中止执行原判决)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公诉的,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经审查,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撤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在法律领域,证明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在诉讼案件中。

诉讼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对于判断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有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分别是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本文将对这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内容、解释、修改、终止和效力等事项,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提供书面文件、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同文件。

合同内容的证明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而合同解释、修改、终止等事项的证明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合同效力的证明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公章、公证书等证据来证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的证明标准中,法律强调了书面证据的重要性,并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于诉讼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遵循着自由证据规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并提供任何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物品,如视频、照片、物品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知识所作出的证言。

鉴定意见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根据特殊知识和技能所作出的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强调了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并注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最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中涉及国家对公民的刑罚权力,因此对于证明标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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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不予受理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审判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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