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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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指南针 三大诉讼法比较 图表(简化增补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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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受理与立案的区别:1.概念上:A.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B.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也就是说,法院受理了不一定会立案。

C.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含公、检)对案件只能用立案,一般不用受理。

2.结果上:A.立案后可能完全没有任何消息,因为侦查可能没有结果。

B.受理后法院必须作出书面答复,是否立案审理。

三大诉讼的一、二审审限一审规定:民诉(普通程序)6个月;行诉3个月;刑诉(至迟)1个半月。

口诀:一半。

6个月的一半是3个月,3个月的一半当然是1个半月。

二审规定:民诉3个月;行诉2个月;刑诉(应当)1个月口诀:321。

连起来就是321。

二、三大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民诉:申请执行期间确定为2年:行诉: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约为半年)。

刑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口诀:一半。

(2年、1年、半年)三、刑诉中“复议复核”连用的仅两处,皆为检察院向公安局说“不”1.提请逮捕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移动送起诉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受理后20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审判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3.公示催告期满,申请作除权判决的期限,过期终结
4.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次日起,但双方同意可
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30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30日,不可延长
8.因新证人、证据及申请鉴定、勘验而延期1个月以内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民事诉讼法
合同/侵权/海事及其他纠纷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对域外居住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人提出身份关系的诉讼;对劳教、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60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诉
2.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决定
3.上诉法院自接到上诉状之日起,审结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少于,复杂案可由负责人批准延期少于30日;
2.接受转送处理具体行为依据违法的机关,60日内处理
1.检院收到公安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应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检院30日内作复核决定。
2.补充侦查1个月内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4.一审公诉案件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省直高法,各再延长1个月;
5.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做出决定
10.共同海损由最先到达、共同海损理算或者航程终止地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当事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权3、控告权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和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5、申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辩护与代理1、不能提任辩护人的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招待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当事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 监护关系 的代表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4、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 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 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 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 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 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 连关系。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 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 (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 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 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
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要 延长的,报请 本院院长批 准,最长不超 过6个月,还 要延长的,报 请上级法院批 准。
立案 之日 起3 个 月, 不得 申请 延长 。 发 回重 审和 再审 不得 适用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 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 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 受理及向被 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 告人(被 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 告)送达起 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 诉书副本的 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 期间 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 条件的应受理。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公诉(普通程序):7日 公诉(普通程序) 公诉 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 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 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 公诉( 公诉 ):3日内受理; 序): 3)、自诉:2至15日受理。 自诉: 自诉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 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 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 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情形。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 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 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 、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 日起计算。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 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 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行政诉讼法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 受理及向被 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 告人(被 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 告)送达起 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 诉书副本的 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 期间 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 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 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 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 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 效力 诉。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 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 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 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 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 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 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 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 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 交基层法院审理。 公诉: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 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 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 自诉: (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 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 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周克南整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周克南整理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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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审判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不予受理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申诉期限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受理后20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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