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照记忆表
三大诉讼法比较记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上诉、抗诉案件两个月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
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判决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法院的裁决和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对上诉请求的有关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裁决 裁决裁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由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再审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三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
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 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 所在单位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
专题三 诉 讼 参 与 人
诉 人讼
参 与
当事人 法定代理 人
近 亲 属
可 以 做 的 人
行政诉讼法
①法定诉讼代理人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原告)
勘验人
辩护人(被告)
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
原告、被告、共同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涉外诉讼中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司法协助原则和同等、对等原则
处分原则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
则
辩论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4.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次日起,但双方同意可
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30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30日,不可延长
8.因新证人、证据及申请鉴定、勘验而延期1个月以内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民事诉讼法
合同/侵权/海事及其他纠纷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对域外居住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人提出身份关系的诉讼;对劳教、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60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诉
2.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决定
3.上诉法院自接到上诉状之日起,审结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少于,复杂案可由负责人批准延期少于30日;
2.接受转送处理具体行为依据违法的机关,60日内处理
1.检院收到公安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应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检院30日内作复核决定。
2.补充侦查1个月内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4.一审公诉案件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省直高法,各再延长1个月;
5.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做出决定
10.共同海损由最先到达、共同海损理算或者航程终止地管辖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l)调解原则;(2)处分原则;(3)支持起诉原则;(4)辩论原则;(5)财产保全;(6)先予执行;(7)诉讼费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 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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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
刑事诉讼: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 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 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 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三大诉讼法对照记忆表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三大程序法内容较为繁杂,且诉讼期限容易记混,现将其总结归纳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1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例题: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 )。
A.六个月B.八个月C.三个月D.两个月答案:D。
2、关于诉讼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B、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比民事诉讼一审期限长C、行政诉讼一审期限与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时间一致D、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两个月答案:C。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大诉讼对比表最终版

法考三大诉讼重点对比说明:1、三大诉讼法相关重点我们都在这里进行编写和讲授,包括易混淆的知识点和重点。
2、对比记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没有混淆不需要对比,分开记忆即可,可以跟着学下重点知识。
3、已经记混的,必须对比记忆,学完后自己笔记多抄抄,找人抽问一下,尤其这个课程涉及的点,基本每年都爱考,务必区分清楚!4、部分重要的知识点课程提示的,虽然没有在对比的范围内,但一定要去结合之前讲义复习。
5、不是为了对比而对比,是为了考试而对比,所以有些知识点虽然可以对比,但不考,就没有列进去。
6、行政法部分知识点法条没有的,和民诉是一样的,这些也不会考,不需要刻意的去记。
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一、公开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岁案件【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经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对比】1.政府信息公开中,相对不公开的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行政许可中,准予许可的应公开决定,公众有权查阅(不予许可的不需要公开)。
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二、陪审员1.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对比:简易程序和独任庭只有第一审可以适用,发回重审和再审按照一审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二审、最高院一审不可以有陪审员1.陪审员可以参加3人庭(比例不限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2.陪审员可参加7人庭(3个审判员4个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3.陪审员不可以参加5人庭刑诉民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能是合议庭,可能有陪审员非诉、简易程序不适用陪审员简易程序只能是审判员独任庭,不适用陪审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公益诉讼,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公益诉讼,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应当适用陪审员7人庭三、独任庭(只能是审判员独任)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庭2.在特别程序中,原则上用独任庭【例外: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庭,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4.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庭简易程序就适用独任庭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限于基层法院3四、回避刑诉民诉法定事由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不限于近亲属)如果不属于法定事由,可以当庭驳回,口头驳回,没有救济适用对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注意:刑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民诉不适用回避的决定1.法院:(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员——由院长决定2.检察院:(1)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一律由检察长决定3.公安:(1)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检察委员会决定(2)其他人员——均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注意】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总结:长由委员会决定,其他由长决定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有争议,但实践和大部分老师都认为属于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效果1.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2.复议期间不停止1.当事人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复议期间不停止回避的效力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效力1.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2.仲裁——效力待定(仲裁庭决定)4第二部分:管辖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死刑缓刑期间故意犯罪)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4.缺席审判【没有未成年、没有黑社会】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2.海事、海商案件;3.公益诉讼案件;4.知产纠纷案件(知产可能是最高院确定的基层、中院或者知产法院管辖);5.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6.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国内仲裁保全在基层,其他仲裁全中院】【口诀】重大涉外港澳台,海产(海事、知产)公益和仲裁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2.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3.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4.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复议维持、共同被告、级别就低)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原则:原告就被告(经常居住地优先)例外:被告就原告(双方情况一样回到原则)1.不动产专属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注意:限于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只有拘留,没有强制措施不可以原告所在地)4.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无论复议维持还是改变)5二、管辖的特殊情况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共同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必要时才在主要犯罪地)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管辖转移只能上,不能下原则:级别管辖不可违背,只要有可能归上级法院管辖,就应当全案移送到上级法院例外:共同犯罪中一人可能归中院管辖,应该全案移送,但是共同犯罪案件,如果被告人中有未成年被分案起诉,审判时,有可能未成年人不会和其他被告人一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由基层少年法庭继续审理【涉及的真题:140266】能上能下(管辖权的转移)“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只能上,不能下上级法院不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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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两页清
三大诉讼两页清【司考冲刺必备】,是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的三大诉讼法进行比较,并制作成表格,方便记忆,实在是备战司考冲刺必备资料啊!
下,不分单位和个人
单位
1000—
30000
元间
住
、拘
留、逮捕
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
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个
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注:
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拘留,而
非刑事拘留。
决定再审的
案件是否停
止原裁判的
执行
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
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不停止。
拘传的适用
条件
无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
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
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
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
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
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
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传唤为
要件;
3、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
个小时。
拘留、逮捕
负责通知家
属的部门
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