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机关单位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三)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培训、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紧急性或市场供应有限的情况;(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需求提出:(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需求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审批通过后,将《采购需求审批表》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审批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部门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二)竞争性谈判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建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一)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条款;(二)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合同履行:(一)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范围:(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燃料、原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技术咨询、培训、会议、印刷等。
第六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予以批准。
第八条采购方式确定:(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实施:(一)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二)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单位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计划管理控制1.机关单位采购活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
2.采购计划应由机关单位内部审核,确保采购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采购计划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接受审查并获得批准。
4.采购计划应公开发布,在机关单位内部通知公告。
三、采购需求确认控制1.机关单位应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确保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机关单位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保证采购物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需求确认应由有关部门进行,确保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需求确认结果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以便后续采购工作的开展。
四、供应商资质审查控制1.机关单位采购活动应从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中进行选择。
2.机关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库,及时更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信息,并在采购活动中进行查询和核实。
3.机关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
4.供应商资质审查结果应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询和审计。
五、采购合同管理控制1.机关单位采购活动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有效期、货款支付方式、货物验收标准等内容。
2.采购合同应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采购合同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本完整、存档齐全。
4.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六、采购审计控制1.机关单位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评估采购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审计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采购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七、违规处罚控制1.对于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机关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物品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的物品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工程物资等的采购。
第三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物品采购活动。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机关进行物品采购前,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和预算金额。
第七条机关应当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第八条机关应当制定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要求和标准,注明评标标准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机关应当公开招标采购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物品采购,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物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采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当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机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办法引言机关单位作为行政组织的一种形式,为了正常运行和开展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
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制定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办法是必要的。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机关单位办公用品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透明、合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内的办公用品采购活动。
二、采购流程2.1 需求确定机关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办公用品前,应明确自己的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包括数量、品种、价格预算等。
2.2 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计划,机关单位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要求、标准和技术规格等,并注明招标方式和时间。
2.3 发布招标公告机关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通过媒体或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和截止时间。
2.4 供应商报名及初步筛选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应按要求报名参与投标,并提供相关资料。
机关单位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和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2.5 投标评审机关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机关单位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7 采购执行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交付办公用品,并由机关单位进行验收。
如果验收合格,机关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三、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部门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办法,监督采购活动的实施。
3.2 采购计划管理机关单位应根据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避免过度采购或重复采购。
3.3 供应商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和维护供应商库,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调整,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限制或取消合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采购要严格执行办发[2003]34号文件《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
本着审批从严、职责明晰、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含专用车辆),首先提出购车申请报告(包括购车事由、资金来源、购车类型、价格等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新购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各部门为办公室,各委、办、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
审批同意后凭有关批件办理提车付款手续,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入户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原则上实行报废更新制。
凡拟报废的车辆,事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报废后由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
报废后需更新的,凭《车辆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4、经批准同意调拨转让的.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拨转让过户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
审批同意后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过户批准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填报《嘉峪关市财政局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经批准后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5、经批准同意作价处理的车辆,由单位提出作价处理申请,按市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经过价格评估、作价处理等程序后,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小轿车、旅行车、越野车单价在15万元以上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价在1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微型面包车、皮卡、工程用车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7、本制度由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采购管理制度2015-12-16 20:36 | #2楼为了规范机关采购工作需要,加强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
定本制度。
一、用品清单(一)笔、笔芯、橡皮擦、笔记本、u盘、电脑、订书机(针)、回形针、稿纸、胶水、印油、打印纸、复印纸、计算器、文件夹(袋)、电话、打印机及硒鼓、碳粉等;(二)盆、抹布、拖把、扫把、烧水壶、灯泡、开关、电线、取暖炉(管)等;(三)婚丧庆吊礼品等。
二、采购办法(一)每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机关用品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采购;(二)采购物品时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定购;(三)各类物品进机关时,要进行核对、验收、编号、登记。
三、保管制度(一)机关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非人为损害等;(二)机关物品严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三)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可再利用的物品退回;(四)机关物品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