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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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制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柜员制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员制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员工按劳取酬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我县各项业务发展,根据我县《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各营业网点独立办理业务的营业柜员,使用积分累进计算应得绩效工资。

第三条考核内容:营业柜员的业务量、现金收付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四条传票业务量:以营业柜员当日打印的“现金收付情况统计表”和会计凭证为准,根据业务量的繁琐程度和承担风险程度不同确定积分。

1。

受理现金业务,每笔1分2. 受理转账业务,每笔4分。

(鼓励非现金结算)3. 受理对公存款、贷款发放转账业务,每笔2分(记账60%,复核40%)4。

受理代发工资业务按代发业务笔数的10%计分(含核对)。

第五条现金业务量:现金业务量按考核以营业柜员当日打印的“现金收付情况统计表”为准。

剔除内部现金调拨(1012、1112、4641)。

1.受理现金收入按金额的0。

0015%计分2.受理现金付出按金额的0.0035%计分第六条积分的加减1.加分(1)受理储蓄业务存折(卡)开户每笔加1分(2)受理储蓄挂失、止付、冻结业务每笔加2分(3)上存好币,每把加2分,打捆加5分,上存废币,每把加5分,打捆加5分;(要求符合人民银行标准)2.扣分上存的好废币,经联社营业部检查不符合标准退回的,扣积分5分。

联社营业部总出纳收到网点上存的成把(捆)好废币,应在缴款凭证上注明扎把、打捆经办人员,对经检查不合符标准的,出具退回证明,作网点计分、扣分依据。

与顾客发生口语一次,扣积分100分与顾客发生打架一次,扣积分500分出现一次差错扣积分10分违规操作扣积分10分,迟到、早退扣积分10分,被投诉举报的,每次积分100分。

私自离岗一次扣积分100分第七条客户评测系统评测加减分,1。

非常满意的按非常满意量的2%记分,2.满意的按满意量的1%记分,3。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我州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州农村信用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划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柜员和等外级柜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直接从事于一线柜台业务的各类柜员(含综合柜员、库管员及主管授权等,主管会计柜员等级考评必须达二级以上)。

第四条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就是通过对综合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测试,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量化考核就是对柜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基础工资挂钩考核;动态管理就是对柜员按年评定级别,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以级定酬就是以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综合柜员分为一级、二级、**和等外级等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其中:一级柜员每月500元、二级柜员每月300元、**柜员每月100元、等外级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综合柜员的考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七条办事处成立州级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综合部、信贷科、审计科、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参与督办各联社的考试、考核,按照各联社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八条各联社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柜员等级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办事处统一制定的考试、考核方案进行实施。

考试、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第三章柜员等级考评内容第九条综合柜员的考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内控制度及金融业务知识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优质服务及客户评定等。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提高对外服务效率,防范会计风险,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信用卡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行柜员制操作的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托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办理对公和储蓄业务、并已经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营业网点。

2、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置,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3、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4、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岗位分工要求,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第五条窗口设置1、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经营范围内的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和信用卡业务,窗口设置要与客源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

2、综合柜员制网点可以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区辖联行业务、汇兑结算、开销户、大额付现、协助司法、税务查询、冻结、划款等业务。

若网点某类业务品种的业务量相对较大或确有必要时,可专设窗口办理此类业务。

3、必要时,可指定某一窗口主办大户业务,兼办其他业务。

4、实行综合柜员制初期,可以明确每一窗口受理业务的侧重点,供客户选择。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办理日常业务;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独立上岗操作。

岗位等级考试柜员岗考试题1汇总

岗位等级考试柜员岗考试题1汇总

岗位等级考试柜员岗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B)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

A、存款实名制B、银行帐户管理办法C、会计法D、储蓄管理条例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 A )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A、安全、准确、完整、保密B、诚实守信C、安全保密D、了解你的客户3、单位和个人提现原则上限于( A )。

A、基本存款帐户B、一般存款帐户C、专用帐户D、临时帐户4、集中授权包括异地同步授权和异地异步授权两种。

目前采用(A)方式进行授权处理。

A、异地同步授权B、异地异步授权C、异地同步授权与异地异步授权相结合D、本地授权5、特殊情况下经授权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网点采用本地授权方式处理。

采用本地授权的营业网点须在相关业务交易凭证上注明本地授权的原因,填制《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殊情况授权业务应急处理报告表》,( B)日内报授权中心补签行政审批手续,凭行政审批手续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登记簿》。

A、3B、5C、7D、106、一般行政机关的冻结不超过(D)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B、15C、25D、307、人民法院的冻结不超过(D)个月。

A、1B、2C、3D、68、公安机关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D)个月。

A、1B、2C、3D、69.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日期最长不得超过(D)。

A、3 个月B、半年C、 1年D、2年10.《四川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20个不准”》中规定:不准搞虚增存款、虚收贷款本息、虚增收入、虚假入(退)股等(B )经营行为。

A.违规违法B.弄虚作假C.不合规11.《四川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20个不准”》中规定:不准在贷款( A )返还抵(质)押物权证,以及全部或部分解除抵(质)押导致抵(质)押物不足值。

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内部管理

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内部管理

近年来,为适应金融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转变理念,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加快营业网点整合步伐,大力推广实行综合柜员制,切实提高柜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现笔者结合近阶段综合柜员制验收和检查情况,针对实行综合柜员制应加强关注的内部管理浅谈几点看法。

一、综合柜员制的含义及内部管理一般要求。

综合柜员制指的是营业网点为提高柜面服务效率,区别于双人复核制的平行岗位组合,实行一线临柜柜员与二线管理柜员纵向岗位结合,由临柜柜员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单人完成客户需求的存款、结算、银行卡、贷款、代理等各项柜面业务,并对其受理的柜面业务实行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也就是说综合柜员制实现由双人复核制模式转变为一线临柜柜员单人柜面操作并自我复核、二线管理柜员负责业务授权和后续业务处理的模式,大大地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窗口服务形象和工作效率,但其业务操作、柜员行为及风险防范控制也就进一步显现重要性,由此可见,规范、严密的内部管理是营业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之必备条件。

实行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内部管理一般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综合柜员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二是营业网点安全设施配备要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三是临柜柜员要有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要配备监视系统,要针对每个临柜柜员实行“一对一”的探头,监视系统要能清楚监控柜员业务操作及清晰监控柜员的点钞机、尾箱、现金票面等情况;四是柜员配置要能够满足综合柜员制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五是柜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要具备熟练的点钞、录入等基本业务技能,要熟悉及严格遵守综合业务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并能准确、迅速地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二、实行综合柜员制应进一步加强关注的部分内部管理。

(一)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在提高员工操作意识,防范不规范业务行为,威慑及防控犯罪,保护农村信用社财产和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地作用,因此营业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是否有针对临柜柜员一对一的监控探头,监控资料保存期限是否达到一个月以上,监控设备是否能清晰监视柜员操作、现金票面、点钞机、尾数箱、客户形态等是非常关键的保障机制。

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等级和档次设定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个档次,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八至十级员工分为3个档次。

第三条员工等级划分如下: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第二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市、区)联社机关中层副职,信用社和分理处副主任(主办会计)、分社和储蓄所主任。

(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三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中层正职,信用社和分理处主任。

(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四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副科级,市合作银行机关中层副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副理(董)事长、副主任(副行长)、监事长。

第五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正科级,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机关中层正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理(董)事长、主任(行长)。

第六级:省联社中层副职、设区市办事处副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副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

第七级:省联社中层正职、设区市办事处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行长。

第八级:省联社副主任第九级:省联社主任第十级:省联社理事长。

第四条首次确定档次时,一级员工按工龄确定,工龄按每三年一个档次划分;二至七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三年一个档次确定;八至十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一个档次确定。

员工等级档次确定后,按本办法进行升降,除外单位调入及新入社员工外,不再重新确定员工级档。

一级月薪最低工资为875元(1-3年)最高工资为3523元(20年以上)系数一二级月薪最低工资为1750元(1-3年)最高工资为3808元(16年以上)系数二三级月薪最低工资为2625元(1-3年)最高工资为4560元(16年以上)系数三四级月薪最低工资为3938元(1-3年)最高工资为5765元(16年以上)系数四点五五级月薪最低工资为4813元(1-3年)最高工资为6798元(16年以上)系数五点五ⅩⅩ农村信用社启动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对员工实行等级管理,信用社系统员工分为十个个等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个档次,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八至十级员工分为3个档次.等级划分为: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9.15•【文号】银发[1997]390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4日)废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发[1997]390号1997年9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

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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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川信联发〔2013〕85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枝花农商行,凉山州联社,达州市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已经第二届社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013年5月17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柜面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三条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的柜员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提供本外币储蓄、对公、银行卡、贷款发放、多种代理业务等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

柜员在严格授权、严密监控的管理下,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各法人机构辖内城区的营业网点要全面推行柜员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营业网点要加快柜员制的实施。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分值班柜员和前台柜员。

前台柜员可以划分为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3——(一)单项柜员。

仅能办理储蓄类、银行卡类、批量代理及相关业务。

(二)多项柜员。

个人业务柜员可办理储蓄类、银行卡类、批量代理业务、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个人中间业务、个人汇兑业务及相关业务。

对公业务柜员可办理单位存款、贷款发放、汇兑、结算、对公中间业务及相关业务。

(三)综合业务柜员。

可办理所有无需岗位分离要求的前台业务。

第五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从严审批、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账务及资金安全。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六条柜员制的审批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省联社负责制定柜员制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市州办事处(联社,以下简称市州办事处)负责辖内法人机构实施柜员制的网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其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法人机构除制定相应的柜员制管理实施细则、柜员制考核办法外,还需设立柜员制评审机构,负责对辖内实施柜员制网点进行审查、审批和定期检查工作。

审批情况事后报市州办事处备案,实施情况定期向市州办事处报告。

4——第七条柜员制的审批程序(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劳动组织形式、网点安防及视频监控验收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二)受理。

收到申报材料后,评审机构(包括由财务、营运、人事、科技、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及时核实申报材料。

(三)审批。

评审机构应及时安排评审检查,提交评审报告。

对评审未通过的营业网点,评审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收到整改完善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再次进行安排评审检查。

评审的主要内容:审定申报程序,核实申报报告,认定申报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四)申报营业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报上级主管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推行柜员制。

1.实行柜员制前会计基础工作已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2.人员配置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3.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三防一保”的安全防范要求。

柜员之间有适当的隔断设置,桌面有放置终端、点钞机等设备足够的空间和凭证清分等充足的业务操作空间。

应配备达到《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及省联社规划和相关制度要求的监控系统;4.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柜组。

每个柜组应配备合格、充足的终端、点钞机和防伪设备、身份证识别设备、影像授权设备等5——机具,确保营业网点业务连续不间断和业务操作安全;5.集中授权系统、敏感交易预警系统已经上线并正常运行。

6.柜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行为。

熟知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具备办理相关业务能力。

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达到柜员制上岗要求。

7.制订了岗位职责及柜员考核奖惩办法。

第八条评审机构定期对柜员制营业网点进行复查评估,确保达标。

第九条已通过审批的柜员制营业网点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变化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达标的,必须按审批流程重新申报,接受复查或重新审批。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在柜员设置上分为值班柜员和前台柜员。

值班柜员主要负责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本地授权等后续处理;前台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查询、咨询等服务。

明确值班柜员、前台柜员岗位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原则上要求值班柜员不得同时兼任前台柜员职责,确因特殊原因的,需经上级主管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办事处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对本地授权的授权业务类别、授权级别从严控制。

6——第十一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应根据对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前台柜员和值班柜员。

第十二条岗位职责(一)值班柜员职责1.负责开启柜面监控设备,主尾箱的管理、协同柜员办理尾箱出库,安排柜员岗位,监督柜员交接、签到。

2.负责柜员日常管理,敏感交易业务预警处理,客户优质服务管理、内部事务管理与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柜员每日现金、重要单证的调配、使用、管理和核对工作。

4.负责客户账户、清算资金往来和人民银行往来对账工作,做到认真核对并签字盖章,确保账实相符。

5.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岗需要的各种业务用章、印鉴卡等重要物品,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6.负责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异常情况要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7.负责对临柜柜员业务操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检查、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反馈。

9.负责本人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10.负责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前台柜员职责1.协助值班柜员负责开启相关应用系统,办理尾箱出库,核7——实领用尾箱是否完整,在监控范围内与值班柜员共同开启尾箱,核对尾箱现金、凭证、印章等实物信息,并登记相关登记。

2.负责办理权限内的所有对外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对大额业务、错账冲正、柜面冲销等特殊业务或超过权限的必须经授权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3.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各种票证以及印鉴的真实性、合法性,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4.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岗的各种业务印章、印鉴卡及本人名章,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5.负责管理尾箱、重要单证;按规定办理现金业务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出售、使用、保管,确保账证、账款相符。

6.严格执行联行结算有关制度,按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办理相关业务,确保账务的准确。

7.营业终了,按规定进行柜员轧账,确保所记录的流水账日终(日中)轧账试算平衡,换人核对柜员分录流水概要信息清单、库存现金及重要单证,经核对无误后,共同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整点、封箱、上双锁。

8.负责凭证的整理,传递、交接工作。

9.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10.负责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值班柜员与前台柜员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8——第四章风险防范第十四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建立事前控制、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监督约束机制,同时自觉接受客户监督。

(一)事前控制1.法人机构辖内营业网点实施柜员制前,必须对临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培训考核,明确岗位职责。

2.安装相互隔离的工作台或工作间,柜员不得携带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如自用现金、卡折、提包等,下同)上岗,不得擅自代客户保管物品,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3.柜员对外办理业务时必须一笔一清,防止差错,一笔业务未办完之前柜员不得离岗,也不得受理其他业务。

4.柜员配备的各类业务印章应编列序号,实行专柜专用,每日营业终了入箱入库保管。

5.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将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各类印章上锁存放;柜员轮班、临时请假、公差外出必须将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各类印章办理交接,由值班柜员监交并登记有关登记簿;柜员请长假、调离之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外,还应编列移交清册,对待办事项、账务差错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由营业网点负责人监交并登记有关登记簿。

6.发现重要单证、现金及账务差错、印章及重要机具丢失,9——应立即向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并积极查找。

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7.值班柜员应及时核实敏感交易预警系统预警事项,并及时反馈信息。

(二)事中监控1.自我监督。

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各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在所处理的凭证上签章确认。

2.实时监控。

柜员的操作过程必须在监控范围内进行,并实时摄录柜员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摄录信息保留期限按规定执行。

3.授权控制。

对按规定须授权的业务必须经授权人员实时逐笔审查授权。

4.业务预警监控。

对敏感预警系统提示的预警处理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

5.适时核对。

对柜员现金箱、凭证箱及账务平衡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三)事后监督1.业务发生当日的事后监督。

在营业网点日终平账前,应换人检查核对柜员日间业务操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逐笔核对当日流水与业务凭证是否相符,审核打印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在分录流水概要信息清单和业务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

2.业务发生的次日的事后监督。

对前日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10——监督审核。

第十五条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单人不得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柜员、岗位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

第十六条为提高柜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柜员制营业网点要强化柜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随时掌握柜员动态,对排查出的“九种人”不得充当柜员。

第十七条法人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完善会计内控制度,通过合理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柜员制营业网点执行相关制度情况,法人机构财务会计部门和稽核审计部门应纳入日常会计监督和稽核检查。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九条以柜员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对柜员的合规操作、服务质量、业务量及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准确计量考核。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11——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各法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8〕199号)同时废止。

12——抄送:省联社各处室(中心)。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印发13——1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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