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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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07-04-18 13: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的部门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企业单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一)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系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船舶)损坏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受灾的事故。

(四)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井喷失控、装置或管道爆炸、油气泄漏、设备损毁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电气生产事故致使区域大面积停电等。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中石油事故管理..

中石油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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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分析会要求
事故企业应按照 HSE 管理体系要素要求,深 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 召开事故分析会。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 会。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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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调查组义务
恪尽职守 遵守事故调查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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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企业办公室
重大及以上事故:
30分钟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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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 所有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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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
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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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 擅离职守。 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级, 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企业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是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中石化在全国各地开展石油开采、炼油、化工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长期生产经营中,中石化也难免会遇到事故事件,这些事故事件可能会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中石化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处置事故事件、并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从事故事件管理的整体框架、细化的管理措施、事故事件的处理程序、以及事故事件的学习与改进等方面对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帮助中石化更好地应对各类事故事件,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事故事件管理的整体框架中石化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全面的管理框架下,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处置。

在整体框架上,事故事件管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的定义、分类、等级、责任、管理程序、管理职责、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将其纳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中,使之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建立明确的事故事件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事故事件调查组等,确保在发生事故事件时可以迅速反应、统一协调、有效运作。

3. 人员培训:对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救援人员进行事故事件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意识,以增强企业对各类事故事件的应对能力。

4. 设备设施:确保企业内部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满足事故事件处理和救援等需求,包括高效的报警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5. 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事故事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和归档等环节,为事故事件的管理和分析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委派到控股公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生产安全责任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照股份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发布的指令、决定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二)未建立、健全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七)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整改或防范措施不力;(八)未组织制定或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十)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十一)违反规定搞突击、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十二)批准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或擅自更改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十三)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十四)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十五)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十六)员工违反反违章禁令;(十七)其他过失或不作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项目批准部门在项目未通过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批准立项;(二)工程管理和工程监理部门对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管理不善、监督不力;(三)设计部门在设计上存在错误或缺陷;(四)发包管理或工程委托部门对发包或委托的项目,提供的作业场所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五)生产技术部门未及时组织制定、修订操作规程;(六)生产运行(调度)部门停工措施不当、超负荷生产,或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开工,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七)设备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对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验、检修,设备有缺陷、无防护设施,超过期限运行;(八)制造、安装、施工、检修及验收部门分别存在制造、安装、施工、检修及验收的错误或缺陷;(九)质量管理部门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十)物资采办部门购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十一)人事培训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制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上岗;(十二)有关部门未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安全部门未按规定对立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十三)其他相关部门存在过失或不作为。

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公司事故管理规定(QHSE-GT001)第一部分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并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中石油的“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一)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二)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船舶)损坏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受灾的事故。

(四)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井喷失控、装置或管道爆炸、油气泄漏、设备损毁、环境污染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电气生产事故致使区域大面积停电等。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1. 引言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其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中石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管理。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对事故的评估、预防、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进行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中石油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3. 术语和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在中石油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安全风险评估:对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系统评估,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应急管理: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和影响,并迅速组织抢修和救援工作。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 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4.1 安全风险评估中石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勘探、钻井、采油、储运和加工等环节。

评估过程应包括对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中石油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提供员工培训和教育等。

中石油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措施,以确保其有效性。

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5.1 应急预案中石油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先准备。

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等内容。

中石油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2 事故报告和处置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中石油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封控,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转移,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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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xx〕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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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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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直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向企业办公室通报。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C级、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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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事故A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报告。

(三)较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四)重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九条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报告。

第十条发生事故后,企业在上报集团公司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油办字〔xx〕375号)执行。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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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xx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xx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办字〔xx〕3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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