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10~15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在本煤层施工小直径钻孔塌孔、堵孔严重时,回采工作面应采用顶板走向长钻孔、抽采老空等方法抽采瓦斯。
8、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由通防管理部门提出,由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执行。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瓦斯抽采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瓦斯抽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瓦斯抽采的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巡检制度,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瓦斯抽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章瓦斯抽采规章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注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瓦斯抽采工作的参数和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吨煤钻孔量指标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 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 个月;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ra/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抽放、输送、利用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确保人员健康、矿井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长是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负责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有失职、失责、渎职行为。
第二章瓦斯抽放管理第六条瓦斯抽放应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进行及时抽放。
第七条瓦斯抽放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抽放效率。
第八条抽放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矿井所有相关人员对瓦斯抽放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瓦斯输送管理第十条瓦斯输送的管道、阀门、调压设备等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漏气、不发生泄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瓦斯输送过程中,严禁私接私改管道,严禁占压、旁路、硬连,确保输送管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每次开机前,必须对输送管道进行检查,确保输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针对瓦斯输送设施的管理,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四章瓦斯利用管理第十四条瓦斯利用应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利用现场的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利用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提高能效。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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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
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会签、公司总工审批,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封孔深度:见下表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
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
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2.常规封孔方法:(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0.3~0.5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4.封孔必须由防突区专门的钻机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φ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应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瓦斯办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防突区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
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 浓度和抽采参数。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3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
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3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0m。
(八)抽采动态图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防突区完成。
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护边界线、钻场、钻孔数量、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置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矿总工程师会审,报生产、安全、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纸质件)和公司生产、通风、安全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电子图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
基建期若一台抽采泵,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
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井下临时抽采泵1.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规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三、抽采瓦斯计量管理规定(一)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涡街流量计等自动化监控与存贮、打印系统,并每旬用皮托管测试方法校对一次;钻场抽采瓦斯计量每旬用皮托管检测。
(三)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3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
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每旬末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干、支管和工作面采场对应的“前三后五”钻场(本层预抽为采场“前五”),正常时每旬测定一次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测定大气压、管内温度,并据此计算瓦斯抽采量,填写现场记录牌和报表,所有钻孔每旬测定一次单孔浓度。
各工作面、揭煤点必须设点测流。
(七)抽采瓦斯旬报表次旬三天内报公司通风工作部。
各抽采点每月填报一次抽采动态图。
四、抽采瓦斯管理(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预抽和卸压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30 % ,其它孔不低于20%。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瓦斯办应每旬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十一)防突区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旬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十三)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