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
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四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算例题

四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算例题某企业购置了一台价格为10,000元的设备,假定设备的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2,000元,请采用直线折旧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1. 直线折旧法根据直线折旧法,每年的折旧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设备原价-残值)/使用寿命具体计算方法是(10,000-2,000)/5=1,600元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设备的工作量来确定折旧费用,假设设备每年的工作量为3,000小时,那么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设备原价-残值)/使用寿命/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是(10,000-2,000)/5/3,000=0.40元/小时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每年的折旧费用取上年折旧余额的两倍乘以本年期初净值,第一年折旧费用计算如下:(10,000-2,000)*2*1/5=1,600元4.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通过将年数相加得出折旧费用,具体计算方法是:n(n+1)/2*(设备原价-残值)/使用寿命具体计算方法是5(5+1)/2*(10,000-2,000)/5=1,600元根据四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算例题,可以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分别为:- 直线折旧法:1,600元- 工作量法:0.40元/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1,600元- 年数总和法:1,600元通过以上例题的计算,可以看出四种折旧方法对于同一资产的折旧费用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政策来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也需要注意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影响。
独立思考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资产折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任务。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政策和税务法规等因素。
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财务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年度中,经营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各项税前扣除后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出来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主要包括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应纳税额和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三部分。
下面详细介绍每一部分的计算公式。
一、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纳税的利润额,也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关键部分。
它的计算公式如下: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额-减除费用-特定业务成本-损失其中,企业所得额=企业收入总额-企业成本总额-费用总额减除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享受的一些费用扣除项目。
常见的减除费用包括:折旧、研发费用、财产损失、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减除。
特定业务成本是指与企业某些特定业务相关的成本支出,例如对外保证金和担保业务、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等。
这些成本支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和扣除。
损失是指企业在会计年度内所发生的损失,例如经营亏损、投资损失、财产损失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部分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计算出来的所得税额。
它的计算公式如下: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减免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的一些减免税制政策。
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可享受折旧、扣除等。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参考这些减免政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率是指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和所得额级别,分别确定的不同税率。
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本文总结了一些简便的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XX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XX+8000)]=(80000—64000)×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每股盈利额=8000÷10×(10-8)=1600(万元).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例二:某公司XX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与间接法的差异及会计处理一、直接法与间接法计算原理由于会计准则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与税法收入与允许抵扣额的确认有不同之处。
所以会计的利润不能直接用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直接法、间接法两种方法。
1、直接法用收入逐项减去允许扣除的部分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的本质是忽视会计账的存在,利用税法的要求,重新计算税法认可的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全部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抵扣的支出优势:计算简单,不必考虑调整,对会计账没有要求。
缺点:需要逐项收入支出计算、不能反映出会税差异。
适用:小企业,年业务量越少,直接法优势越明显。
2、间接法用会计利润加调增减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的本质是利用会税之间的差异,利用会计利润作为计算的起点,根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利润+税法不认可的支出—会计不记入但税法认可的支出优势:能够反映出会税差异及未来需要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缺点:对会计账要求高,需要记账之初就要考虑会税差异。
适用: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要记“递延所得税”、年会计业务量大的企业。
二、案例讲解两者的区别甲企业是一家高新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22年实现收入3000万。
10月购入一台价值600万元新设备一台,预计使用5年,22年计提折旧20万,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2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
除以上两项外,其他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与费用共计16000元。
当年实现利润1,360元,计算甲公司22年企业所得税。
1、业务招待费计算可抵扣额计算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收入千分之五=3000×5‰=15万实际发生额的60%=20×60%=12万(此项低)2、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0 —1600 —1200(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额) — 12(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28.2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3、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360+ 20(税法不认可的折旧)— 1200(税法认可加计100%的一次性扣除)+ 8(税法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88万应交企业所得税=188×15%=28.2万产生暂时性纳税差异=(600 — 20)×15%=87万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15.2 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 万递延所得税负债 87万企业所得税简洁分录1、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季度预缴时计提缴纳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汇算清缴时发现多预缴的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后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会计年报审计前完成的:借: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如果是抵减以后期间应纳所得税款的: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多预缴所得税一、《小企业准则》下企业所得税处理1、计提也所得税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Ps:有政策性减免的,直接计提时减免,不做政府补助处理。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减少的一种现象。
对于企业来说,折旧是一项重要的成本,可以通过折旧计入成本来减少税务负担。
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务策略,以减少所得税。
本文将分析三种常用的折旧方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首先,直线折旧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之一、该方法假设固定资产的价值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是均匀地减少的,因此在每年折旧计算中,折旧费用是固定的。
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利润-折旧费用)×税率其中,利润是企业在一年内所获得的净收入,折旧费用是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税率是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税率。
其次,加速折旧法是一种在固定资产早期使用阶段折旧费用较高,后期折旧费用逐渐减少的折旧方法。
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费用是固定资产净值的两倍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折旧率。
而在年数总和法中,先计算固定资产预计寿命的总和,再根据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比例计算折旧费用。
对于加速折旧法下的所得税计算,需要先根据折旧方法计算出折旧费用,然后再根据公式进行计算。
以上面提到的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利润-折旧费用)×税率在这个公式中,利润是企业在一年内所获得的净收入,折旧费用是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的折旧费用,税率是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税率。
最后,年数总和法是一种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在使用寿命的各个年份中的折旧方法。
在年数总和法中,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中的每一年是不同的。
所得税计算公式与前面两种折旧方法类似:所得税=(利润-折旧费用)×税率其中,利润是企业在一年内所获得的净收入,折旧费用是根据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折旧费用,税率是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税率。
综上所述,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都可以使用相同的公式,即利润减去折旧费用再乘以税率。
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对生物资产的直接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3、64条中:“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一、税法中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只能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按此税法规定,只能选择直线法计算进行抵扣。
直线法又称年限平均法,它是指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采用这种方法,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征管。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起点的确定企业计算折旧的起算时间是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这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开始时点是一样的;三、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企业确定预计净残值并不是随意和毫无根据的,而是必须尊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并非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是出于某种避税等非合理商业目的确定预计净残值的,将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5.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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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
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
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
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
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二、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500000×(1-4%)/8=60000(元)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60000×33%×5.335=105633(元)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500000×(1-4%)/6=80000(元)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80000×33%×4.355=114972(元)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三、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1.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
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
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4.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
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
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
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
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
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
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第一年1000001000第二年90000900第三年1200001200第四年80000800第五年76000760合计4660004660(1)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