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02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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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五)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 被 告向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 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 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 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 反诉的诉讼标的或理由必须与本诉有牵 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的法律事 实。 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 养关系。 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 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 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 损、人身伤亡的损失。
?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 实,可否反诉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消本诉的诉 讼请求 4、提起时间:本诉提起之后,法庭辩论 终结之前 5、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 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 程序意义上诉权,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 行答辩的权利。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 实体意义上诉权,是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 出实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 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 通常称为胜诉权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 权利。
诉权具有如下几层含义: 1、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 种权利。 2、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 3、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 权能,其内容是特定的。 4、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二)诉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私法诉权说”,又称“实体诉权 说”。该学说认为诉权是私法上的权利, 是实体法上的一部分权利。
(四)诉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 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 之诉三种。 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 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 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马工程)江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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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难点考试时间:6月30日8:00-9:50考试形式:校考闭卷主要题型:单选选择题(5道,10分)、多项选择题(5道,10分)、名词解释(5道,15分)、简答题(4道,20分)、论述题(1道,15分)、案例分析(3道,30分)。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1民事纠纷纠纷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相比其他纠纷而言,民事纠纷具有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等主要特征。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基本机制。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机制【注意和解的特点,与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的联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机制:2.1诉讼【公力救济】诉讼是指通过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民事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即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之间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诉讼处于主导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与其他民事解决解决机制相比,诉讼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严格规范性两大特征。

具体而言,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广泛性、被动性、权威性和程序性等特点。

2.2非诉讼解决机制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又分为自力(私力)解决方式和社会解决方式两种:2.2.1和解【私力救济】和解,又称交涉,(此处和解仅指诉讼外的和解,不包括诉讼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和解作为一种典型的自力救济方式,具有最高自治性、非严格规范性等自力救济方式的一般特点,同时又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和灵活性等独有特点,需要严格遵循合法原则和公平与自治原则。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转换为调解书,具有调解书效力;经过司法确认,可具有强制执行力。

2.2.2调解【社会救济】调解(此处调解仅指诉讼外的调解,不包括法院调解)是指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第二编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 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 进行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民事诉讼目
(1)国家立法者为民事诉讼设置目的。 (2)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所期 望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 (3)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 盾。 (4)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 1 支配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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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以“当事人为中心”不同, 职权主义诉讼采取的是“法官中心制”。 其基本内容包括:①程序的推进依职权进行; ②诉讼资料包括审理对象的确定、事实主张等,法 官不受当事人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 案件事实;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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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构造中,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会 导致诉讼的迟延、增加诉讼成本从而带来诉讼实质 上的不公正;而过分强调法官的职权作用,虽然能 够克服以上不足,但又会产生法官难保中立性的问 题。所以,两大法系在保证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基 本构造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 的权限分配,因而出现既重视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 的保障,又强调法官对诉讼程序的一定的控制权力 ,从而形成了当事人与法官相协同的新的当事人主 义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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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纠纷解决说 (五)权利保障说
3Hale Waihona Puke 第二节 民事诉讼模式 一 模式是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系统内部各要素及其相互 关系,经高度抽象后的外化形式,它描述了该事物或系 统的基本结构,具有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可从以下几个 方面理解什么是模式:第一,模式是某一事物或某一系 统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模式反映的是支撑该事 物或系统存在的内部基本结构的内容,也可以说,模式 与结构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结构决定模式,而模式是 结构的表现形式。就好比建筑的内部结构与其所表现出 的外部形式的关系一样,建筑的内部基本结构总能决定 其外部形式。第三,模式的基本功能不仅能够成为人们 认识某一事物或某一系统的本质的工具,也是此事物或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摘要: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3.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正文: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全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是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教材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教材,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丰富:课后思考题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理、制度、程序等,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

2.题目多样:课后思考题既有概念解析、原理阐述等知识性问题,也有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实践性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度适宜:课后思考题的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让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1.仔细阅读教材:解答课后思考题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

2.分析题目要求:在解答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确保回答问题符合题意。

3.结合案例和实践:在解答题目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使回答更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解答题目时,如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回答的准确性。

5.总结解答过程:在解答题目后,要进行总结,梳理自己在解答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解题能力。

总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民法学》 马工程

第二章 《民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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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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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 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 标的权利。
2.人格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
如何避免人格利益的过度被侵扰乃至侵害,需考 量以下基本准则: 1.人格利益自治; 2.公序良俗; 3.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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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
强调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必要性: 1.维护良好风尚,促进社会进步。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抚慰死者近亲属,维护其正当权益。
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范依据来讲,虽然我国 《民法总则》和 《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死者人 格利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死者人格侵害案件的 需要,以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已为死者人格 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不少规范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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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 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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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支配权 2.利用权 3.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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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格权与其他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共性 (1)人格权与身份权都是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2)二者都是非财产性权利。 (3)从法律保护的目的来看,二者表达了共同的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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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 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 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 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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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效力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4. 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5.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 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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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商事纠纷案件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 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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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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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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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一)诉的概念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没有当事人,诉则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

由于在民事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依法起诉的权利,故不能认为只有原告一方才是诉的主体。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法律性质上看,诉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诉的程序内涵——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这种请求使民事审判程序得以启动,是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妻子因丈夫有外遇,准备与丈夫离婚,向法院请求发生诉讼程序。

诉的实体内涵——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保护自身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请求。

例如:妻子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界定(1)诉与诉讼。

诉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请求,诉讼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需要进行的一定活动或活动的过程,诉讼是在诉的请求提出之后才可能发生,诉是诉讼开始的前提和条件之一。

(2)诉与起诉。

起诉是起诉人向法院要求法院对纠纷以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一种诉讼上的行为。

而诉作为一种请求,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要求,而且还包含有要求法院的实体权益予以保护的诉愿。

起诉是诉的提出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诉对起诉的具体内容有决定性的意义。

(3)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在实体上所要实现的利益要求,而诉作为一种请求,既有要求保护实体权益之意,还有程序意义上要求保护的内容。

(二)诉的要素:一个完整的诉,由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参加诉讼程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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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9
第二节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
法院审判的对象。
二、诉讼标的的功能
(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与中心。
(二)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客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合并的
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诉讼标的是确定法院审判对象的依据。
(四)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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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的类型
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 或不存在之诉。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 关系之诉。
•高等教育出版社 •4
(四)反诉 1.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
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和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2.法院与检察院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3.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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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 立的反请求。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 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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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诉的要件 (1)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 起反诉。 (2)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4)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法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5.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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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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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的变更与追加
1.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1)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 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 (2)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2.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 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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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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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沿革
1.一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 务关系。 2.两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产生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即法院 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诉与诉权 第二节 诉讼标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五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六节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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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其对之后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诉的构成要素与类 型有哪些,如何对诉讼标的进行识别,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研究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对我国民事审 判方式改革有何意义,怎样理解既判力理论与一事不再理 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 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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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 2.检察院 3.当事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 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16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
第四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 (一)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 满足的程度,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具体实现的程度。一 般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体现为公正、效益、效率、程 序保障、程序安定等诸方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
(二)民事诉讼价值的意义 1.民事诉讼价值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基础。 2.民事诉讼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 3.民事诉讼价值是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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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原告与 被告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13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1.指引未来的立法活动 2.指引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3.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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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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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二)诉权的特征 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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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诉权的保护 1.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 2.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度 3.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诉与诉权诉讼标的的识别,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的构成,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民事诉讼模式的种
类及既判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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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诉与诉权
一、诉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 1.当事人 2.诉的标的 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
三、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一)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实施的能够产
生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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