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规章制度写作

规章制度的写作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
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
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
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
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
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
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
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
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
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
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
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
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
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
规章制度的数量上来了

规章制度的数量上来了一、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规章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制度等规定而制定的为了规范成员行为,维护组织秩序和促进组织发展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
规章制度一般由组织的领导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起草、讨论、审定,并在全体成员中进行公布和执行。
规章制度通常体现出对于某一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是组织运作中的具体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通常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规章制度的核心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组织发展。
二、规章制度的作用1. 维护组织秩序。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规定了成员在组织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确保成员的行为符合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2. 保障组织利益。
规章制度规定了成员在组织中的行为规范,保障了组织的利益,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有害行为的发生,也促进了组织的正常运转。
3. 促进组织发展。
规章制度规范了组织成员的行为,保障了组织的秩序和稳定,为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 调节组织关系。
规章制度可以起到调节组织内部成员关系的作用,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5. 使组织更加规范化。
规章制度规范了成员的行为,使组织运作更加规范化,减少了管理难度,提高了组织的效率。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组织章程。
2. 公开透明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制定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稳定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考虑到长远稳定的发展目标,不得频繁修改规章制度,避免给成员造成混乱和困扰。
4. 灵活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灵活,能够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5. 便民利民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便利成员的生活和工作,符合成员的利益,保障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规章制度分类

规章制度分类【篇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第五章规章制度一、什么是规章制度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⒈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⒈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规章制度分为章条式

规章制度分为章条式规章制度文书规章制度文书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种类1、规章制度的概念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文书。
2、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制度、规则、守则、须知、公约等;另外,标准、准则、规范、补充规定等也属于规章制度。
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适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需要,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制发者也不一样。
常用的有章程、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守则、公约。
(1)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书。
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2)规定,对某一事项制定的法规性文书,比规则更具体。
如《关于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的若干规定》。
(3)办法,是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活动作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书。
如《实行科技人员交流的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4)规则,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原则性规定。
如《城市交通规则》。
(5)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文书。
如《员工守则》、《学生守则》等。
(6)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作出的具体要求。
如《卫生公约》等。
(7)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作出的行为准则。
(8)章程,是指党致机关、团体制定的纲领性文书,对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机构、成员和活动规则作出规定的文书。
章程应由该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行。
如《中国语言学会章程》。
(9)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规则。
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结构和内容结构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
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
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定、颁布单位的名称。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规:法规、规源自; 章:章程; 制度:各级各种制度。 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
“自由就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
概念 规章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为规范人们的 行为而制订的一种具有特定约束力和 权威性的应用文书。
规章制度也称规章文书.
规章制度的种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 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语言具有准确性。 语言表述要严谨、明
确,不让人产生歧义。
章程
章程是用来规定某个机构或组
织的宗旨、组成人员、性质、任 务、权利和活动规则等内容的文 书。 分为: (1)政党、社团章程(组织章 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2)经济组织章程(企业章程) 《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3)工作章程 各类规范办事的章程 《水利监察工作章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 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 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特点

规章制度特点【篇一:规章制度的概念特点和种类】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1.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三、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一)行政法规类1.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规章制度

第一节 章程
• 一、定义 • 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 务、组织机构、组织成员、活动规则和企业权利、义务、 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某项业务所制 定的规章。 • 二、特点 • 准则性强、使用广泛性 • 三、类型 • 组织章程——社会组织的组织准则和成员行为规范 • 规范章程——某项活动的准则或事项的规范 • 企业章程——合资企业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规范。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 四、关于几种类规章的适用范围的界定: • 1、章程——主要用于制定组织规程 • 2、条例——制发主体主要是党的中央组织、国务院、有 权立法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行政规章不能称作条例。 • 3、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 4、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 5、细则——用于制定实施上位法的法规或规章。 • 6、规则——局部范围内的某项活动的具体规定 • 7、制度——既是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统称,也是一个具体 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有章程、规则、规程、通则、准 则、守则、公约、须知、制度等。 • 8、守则——内部成员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 9、公约——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 10、须知——某项工作活动须遵守和注意的事项
• 二、条例的结构和写法 • 1、标题:规范范围+规范对象+文种,如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规范对象+文种,矿山安全监督条例。 • 标题不显示制发机关,不必用“关于”。 • 2、正文: • 因由(一般第一条说明制定目的、依据) • +具体规范:章断条连,或条文并列 • +施行说明:使用范围、施行日期、词义解释、制定权、 废止有关文件等 • 三、写作要求 • 使用恰当、条款严密、体式规范、切实可行
规章制度种类

规章制度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1•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规定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3.办法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4•细则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例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㈡章程类章程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用以说明该组织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准则性与约束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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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第五章规章制度一、什么是规章制度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⒈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⒈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⒋细则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例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㈡章程类章程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用以说明该组织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准则性与约束性的作用。
它的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
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㈢制度类⒈制度制度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是机关单位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订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例如:《安全生产制度》、《××地区环保局廉政制度》。
⒉规则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例如:《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规则》、《南方工业学校图书馆借书规则》。
⒊规程规程是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保证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订的一些具体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例如:《车间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规程》。
⒋守则守则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品德规范。
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例如:《全国职工守则》、《汽车驾驶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⒌须知须知是有关单位、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订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
它的制发者是有关单位、部门。
例如:《观众须知》、《参加演讲赛须知》。
㈣公约类公约是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协商决议而制订出的共同遵守的准则。
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经集体讨论,把约定要做到的事情或不应做的事情,应该宣传的事情或必须反对的事情明确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的事项。
它的制发者是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例如:《居民文明公约》、《北京市各界人民拥军优属公约》。
三、规章制度的写作㈠行政法规的写作⒈标题由制定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如《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
⒉正文开头部分写明依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等说明性文字。
如:“为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主体部分写明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复杂的可分章节,简单的可直接分条列项书写。
结尾部分说明实施日期、执行权、解释权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决办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1951年3月6日中华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用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例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
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第十五条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
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二十一条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护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㈠故意毁损人民币;㈡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