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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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所有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3 监事会: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提案、选举、被选举、参与协会活动等权益。

3.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志愿服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活动开展4.1 活动策划: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意愿,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策划和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

4.2 活动实施:协会通过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社区服务等。

4.3 活动评估:协会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五、经费管理5.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

5.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度应编制财务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状况。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为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广大青年,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热心服务、互助友爱、文明礼仪、共同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天津市所有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统一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协会按照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的原则组织及开展活动。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任期三年,副会长任期同会长。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第九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志愿服务部等,具体设置和组成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协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下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三人。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接受天津市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申请加入,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利用协会资源、参与协会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听取协会工作汇报、接收表彰及其他事务。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由常务理事、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参与协会管理、讨论重要问题、提供咨询建议等。

第四章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会员自愿捐助等合法渠道。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宗旨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青年志愿者,发挥青年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四、组织形式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共同发展为原则,自主独立开展志愿者活动。

五、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范围:任何年满18周岁的青年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利:(1)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3)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4)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福利和服务。

3. 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2)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3)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按时缴纳会费。

六、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3)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2. 理事会:(1)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2)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3)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4)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秘书处:(1)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2)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

4. 监事会:(1)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2)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3)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七、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2.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负责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3. 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

八、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通过,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九、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促进志愿者交流与合作、推动志愿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友爱、互助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依法独立自主,不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会议决策第二十条协会举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是协会决策的重要方式。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青年志愿者事业,激发和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一群积极向上、热心公益的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规划和发展方向,审议和批准协会的章程修订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策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维护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经过审批的志愿者。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九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选举或推荐进入理事会的会员。

理事会会员具有协会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并负有协助协会发展的职责。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2.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 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履行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4. 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活动;2. 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3. 青年交流和合作活动;4. 志愿者经验分享和学习交流活动;5. 其他与志愿者事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安排。

第十三条协会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对象的利益至上,注重社会效益;2. 确保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性;3. 弘扬志愿者精神,传递正能量。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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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一条:(一)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第二条:(一)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责人提出)(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一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一)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二)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三) 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四) 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五)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六) 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七) 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八) 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九) 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十) 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十一)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十二) 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一)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 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三) 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四) 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五) 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六)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七) 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八)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职责:(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二)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 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四) 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 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六)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七) 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开会纪律(一) 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

累积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二) 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 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

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

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 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

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

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七条点名签到(一) 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二) 干部例会时,由协调管理部负责点名签到,纪录各部门到会情况,请假者履行请假手续。

每月,纪录总结上交办公室。

第八条请假手续(一) 部门例会。

因事未到者,需向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附加请假条。

请假条必须用长江职业学院材料纸书写,由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

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处分处理。

(二) 干部例会。

请假者需先向会长团打电话告知,并附上请假条,由会长团批准签字同意则允许请假,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

请假五次,旷会三次,开除处分处理。

(三) 办公室值班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负责人。

第九条值班(一) 由协调管理部制定办公室值班表。

制定完成后如需调动,则各部门自由内部调节。

(二) 值班人员签到,值班期间,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值班成员互相和平相处,了解交流。

共同管理办公室所需事物。

第九条光荣榜(一) 依据每周部门值班及部门例会到会情况而定,由协调管理部统计记录。

(二) 每周评比一个最佳部门与一个最差部门上光荣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会公布。

第十一条活动活动中,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要认真细心的完成,齐心协力。

不能偷懒懈怠,积极参与。

期间,听从上级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一) 协会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

(二) 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十四条明确定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青协中的部门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独立出本协会。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八旗”各负责人必为青协内部副部长以上职务。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全体会会员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条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会长团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形成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条本章程自会长团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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